所謂雲南第一號大案,生未見人,死未見屍,至今2年又7個月仍無下文,其中必有蹊蹺,家屬疑點重重。
我們的獨子李宗白受僱於香港順成公司任副總裁職務,經常往返港、昆兩地,1998年12月2日在昆明遇害,2名嫌犯早捕獲,案發至今已2年又7個月仍無下文。家屬無可奈何之下將骨灰接回安葬,但非常懷疑所葬並非我們的愛子。
1998年12月1日晚9時,他與趙、鄭2先生喝茶至深夜12時後即失蹤。門衛說:2日凌晨2時許開門讓宗白的吉普車及麵包車進入,停在大堂前約5、6分鐘,3人上車離去。後來發現宗白皮包、證件等隨身用品均在辦公室。我們懷疑宗白是被熟人強行架走,謀殺棄屍,造成被劫車喪命之假象,以遮掩預謀殺人之動機。公司延至7日始報案及通知家屬。兒媳8日下午抵昆,張老闆說:會給一筆安家費及每月2千美金生活費,公司延誤報案必有隱情。我夫婦9日下午抵昆,張老闆卻在上午飛北京,避不見面。由此判斷,吾兒遇害是早有預謀。
12月2日上午10時官渡公安即發現被害無名男屍,爲何不發通報及在報紙、電視上發佈消息,讓家屬認領?7日五華公安發出協查通報。9日省公安廳也發出協查通報。官渡分局竟一無所知,卻在10日PM15:35被火化,實有毀屍滅跡之意圖。18日官渡與五華兩分局始發現兩案關係。20日告知家屬。21日始將骨灰送到跑馬山。28日車在近越南之文山找到。29日死亡鑑定書說:以死者正面照片及公司提供宗白生前正照片比對,確認骨灰即爲吾兒宗白。由此可見,所謂雲南省第一號大案,由省公安廳高級領導負責,組成專案小組,同在昆明市內之省公安廳及官、五兩分局。如此漏洞百出,不合常理,不合邏輯,荒謬絕倫。所以我們非常懷疑,公安是在配合權勢全力作做案,絕非科學辦案。
1999年1月11日(農曆11月24日)就是我夫婦在昆的第34天,昆明大雪,使我想起關漢卿的名劇竇娥冤《六月雪》。10℃左右的氣溫,爲何會下大雪,真是老天有眼,已知道我們的愛兒是冤死。但求包青天再世,替我兒洗雪冤情。
1999年3月30日在諸多親友的壓力下,無可奈何的,我獨自一人去昆將骨灰迎回。公安及臺辦交給我完好無損的眼鏡一付,經過激烈打鬥,掉在水泥地上的眼鏡會完整無缺,誰會相信?回來與幾付留在家裏的比對,鏡框大小不同,近視度數容或會變,但我兒絕沒有散光。更不可思議的是,又交給我1,637元人民幣,二嫌犯是犯案累累的慣
竊,有錢會不拿走?更何況皮包證件都未帶,身上會有如此鉅款,更是匪夷所思。而刑案最重要的物證,始終不讓家屬見到,加印的照片也一直不給我們。
1999年4月19日王金剛、奚世偉2人已捕獲,延至2000年9月14日始首次開庭審理。庭上僅審訊主嫌王金剛一人,經受託律師袁臺龍質詢案發經過,王嫌所答與事實完全不符;且檢察官起訴文卷中也有矛盾之處,審判長無法繼續審理,而宣佈改期再審,並當庭允許我夫婦作DNA比對。2000年11月22日我夫婦專程赴昆抽血作DNA檢驗比對,化驗結果至今未獲告知。下葬的骨灰怎能讓我們相信,就是我們的愛兒!下次再開庭時,一定請將我兒遇害時的全部衣物鞋襪,當庭出示讓家屬辨認,家屬生未見人,死未見屍,遇害當時的身穿衣物,總應該讓我們確認才是,這一點點小小要求應該合理吧?
改革開放以來國事如麻,總理更是披星戴月,宿夜匪懈。爲我兒冤情一再上書總理,實有不當;然此骨肉情深、母子連心、人命關天之大事,哀求無門,只有懇請總理在白忙之中惠予眷顧,囑咐雲南省各單位,重新徹底根查,務使冤情大白,存歿均感激不盡。敬頌
夏安
李如發、馬芝英 敬上 200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