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法制改革神速,加入世貿須與國際規則接軌,但司法獨立,仍有待改進,司法與政治仍無法分開,中共政法委仍然領導公檢法的運作,並不是什麼祕密。
轟動一時的臺灣間諜案,牽涉到不同國籍的華人,雖沒有判決書犯罪事實的舉證,但從官方報道的蛛絲馬怺中,已可窺測其中梗概。
中國臺聯副宣傳部長曲煒,以內部祕密文件,提供給在美國而持有綠卡的高瞻,高瞻被指幫助李少民蒐集關於中國分析兩岸關係和臺灣局勢的情報,李少民爲美國籍,被指接受臺灣間諜組織的任務,蒐集情報。覃光廣是否與李少民他們有關係,新聞沒有提及,但他也持有美國綠卡。
中國人命特別賤?
這案對不同人的不同量刑,令人質疑,中國人的命是否特別賤?外國人或半外國人的命特別矜貴?美籍華人李少民,在整個組織活動中,職責和角色特別重要,他還曾把高瞻介紹給臺灣的一個「基金會」,他負責將所有情報蒐集後交給「臺灣商人」。沒有他,大概整體組織活動不起來,但他只緩判「驅逐出境」,沒有其他附加刑,現更已返回香港。
高瞻雖然是「中國人」,據說在內地十分活躍,把情報從源頭曲煒那裏轉交給李少民,角色不輕,判刑十年,相對屬於重判,她應該和李少民一樣判處「驅遂出境」,只差她僅是持有「美國綠卡」,法律地位仍是中國人。高瞻判刑後立即保外就醫,令人感到突然。
另一位覃光廣,罪行事實與高瞻十分相近,也看不出與李少民他們有什麼聯繫,同樣被判十年,他也持有美國綠卡,法律地位仍是中國人,不能把他「驅逐出境」,量刑亦算過重,但也傳言可能到美國保外就醫。
放幾個間諜算不了什麼
最後是曲煒。他是中共幹部,所有祕密情報都是由他提供,他是源頭,如果判他重刑,也是應該的,看來他可能提供的僅是中等祕密材料,例如領導內部講話、對臺的一些一般機密或計劃等,故判處十三年徒刑。
法官在判處四宗案件時,首先從法律上量刑和定罪,但四宗案件當前仍需要中共政法委的研究和批示,包括外交部的參與,再從外交和政治上作出最後定奪。李少民案件顯然是輕判了,只驅逐出境,大家都看得出,當時中美關係趨緩和,多位美國領導人準備訪華,加入世貿問題也密鑼緊鼓,更不用說爲了爭辦奧運等。種種因素都促使在黨統一領導下的法院,不得不放開法律的閘門,爲外交政策開道,放走幾個間諜,算不了什麼,其外交上的回饋是更豐富的。
在國際間,這種以法律交換政治的實例多不勝數,二戰時交換戰犯、韓戰時交換戰俘、中美敵對時期交換諜報人員,還算是現代的事例。況且,中共的法制改革神速,加入世貿須與國際規則接軌,但司法獨立,仍有待改進,司法與政治仍無法分開,中共政法委仍然領導公檢法的運作,並不是什麼祕密。
最後法官在審案量刑方面,不能不考慮政治問題,尤其是如此驚動中外的間諜案件,更應該根據當時黨和國家的外交政策、中美關係及世界局勢,參酌其中,權衡輕重,法律還僅僅是一個罩子而已,表面看來是法律的尊嚴,基本實質是政治外交的利益。明白這一點,也就容易看通看透李少民等間諜案件的演化了。
司法與政治仍不分
想不到的是,李少民只判驅逐出境,高瞻雖判十年,幾天後就保外就醫到美國,覃光廣也一樣,這在中國刑事訴訟程序是沒有規定的,異見分子王丹、魏京生等准許保外就醫就保外就醫,只是王魏等人事前已坐了十年八年牢。
無論如何,從李高覃三人判決後就回到美國,無論是什麼名目,中國幕後向美國示好的意向,明明可鑑。
這令人想起題外的一個問題:中國人是否需要趕快去申請美國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