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兩年多來到處呼籲,正如報導中經常提到的到天安門呼籲的法輪功學員喊的兩句話:「法輪大法好!」、「還法輪大法清白!」在中國,因爲媒體是按照江澤民的意思說話的,法律是江澤民根據鎮壓法輪功的意願而定的,所以法輪功的呼籲就成爲對鎮壓不屈服的表現,以及向公衆傾訴真相的悲壯的努力。
在國外則不同,法輪功有充份的言論自由。雖然有個別媒體轉發過中國對法輪功的說法,但是一經法輪功學員現身說法,人家一看,原來活生生的例子在眼前,根本不是中國媒體說的那回事,自然也就更正過來了,謊言也就被揭穿了,不會象中國的媒體「按照上邊要求」的堅持着不予更正。所以現在國外對法輪功幾乎是一面倒的正面報導。
但是《華僑時報》是個例外,它是反其道而行之。別的媒體看到江澤民鎮壓法輪功行將破產的時候都公正報導法輪功,唯獨《華僑時報》一反常態,把新華社的剩飯端過來再炒一回,把「不吃藥、自殺、殺人」等等特邪乎的帽子再給法輪功戴一次。
「妙」的是《華僑時報》這次端出來的剩飯之前加了一道「湯」:以「加拿大法輪功習練者」的名義發表文章,使用骯髒文字攻擊法輪功。這篇文章有多噁心,我無法形容;但是我敢保證其噁心度和下流性遠遠超過人的想象。更「妙」的是,中國的新華網和上海等地報紙立即轉發消息,稱加拿大也有人「因爲練習法輪功而受害、加拿大也反對法輪功」。這對國外來說,無非是又一則謊言而已,但是對國內的法輪功修煉者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國內的老百姓會加深對法輪功的誤解,而這正是江澤民所希望的。
現在法輪功用法律手段維護其聲譽,這對江澤民來說簡直就是惡夢:一旦《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罪名成立,所有其重複中國媒體對法輪功的詆譭,都將以法律判決的形式予以澄清,這等於在國際上宣佈江澤民兩年多來對法輪功的所有「揭批」都是對法輪功的誹謗,也等於在國際上先行一步審判江澤民!
這樣看來,法輪功起訴《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被告不僅是《華僑時報》。正如一位觀察家所言:「法輪功這一次是打在《華僑時報》的身上,疼在江澤民的心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