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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華僑時報》案中案:被以「藐視法庭」起訴
法輪功的代表律師博格曼先生在新聞發佈會上說:「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件。一家報紙被指控藐視法庭,這是非常罕見的。法官審閱了我們遞交的訴訟後立即批准於3月14日開庭審理此案。」 《華僑時報》是因爲2001年11月3日發表何兵的一篇謾罵、詆譭法輪功的文章,以及此後連續數期發表誣陷、詆譭法輪功的材料,而被126位法輪功學員以誹謗罪告上法庭的。法院於2001年12月10日下達保護令,命令《華僑時報》「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來源於被告之一,何兵,所提供的原告申明的關於法輪功的任何文章或廣告,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來自於其他人的具有類似性質的文章或廣告」,並「判決被告遵守、服從本判決書,否則法律、法庭將給予懲罰或制裁。」 鑑於《華僑時報》2002年2月2日發行的12版針對法輪功的專刊,是在法庭兩度頒發保護令之後發生的,法庭遂於2002年2月7日第三次頒佈的保護令中特別限定:《華僑時報》不能直接或間接使用「邪惡」、「仇恨」等詞彙發表針對法輪功的任何文章。 律師博格曼先生說:「本案表明,法輪功修煉者堅定的行爲是合理地抵制散佈仇恨和對法輪功的詆譭。」 在發佈會上,法輪功學員表示:「中國由政府完全控制的媒體詆譭法輪功,是爲非法鎮壓尋找藉口,我們決不允許這種仇恨宣傳和迫害延伸至加拿大。我們也不允許華人社區和媒體被外來政府控制以中轉他們的惡意宣傳。言論自由不是用來傳播仇恨的。」 針對修煉者的付出,博格曼指出:「林慎立先生的獲釋與這起藐視法庭案在時間上正好巧合,他的勇氣和他在中國的行爲值得欽佩。至於面對逆境中的這類典範,我要說,法輪功學員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並且維護了所有的加拿大人,特別是法輪功修煉者的自由。」 魁北克省高等法院蒙特利爾分院將於2002年3月14日公開審理《華僑時報》「藐視法庭」一案,關心此案的各界人士均可列席旁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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