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在4月13日發出通知:如遇生命危險,民警有權動槍。
《楚天都市報》14日訊,執行任務時遇暴力反抗,如危及生命,民警有權使用武器。昨天,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國家安全局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通告,明確民警用槍原則。
《關於保障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有效制止違法犯罪的通告》明確指出,民警在依法執行任務時,遇有使用暴力反抗或拒不服從、阻撓和干涉民警履行職責、危及民警生命安全時,有權使用警械或武器。
民警依法使用驅逐性、制服性警械或武器前,應先行採取口頭或鳴槍等方式警告。對民警的「站住」、「不許動」、「舉起手來」等警告口令,公民必須無條件服從。
對持槍、持械、持爆炸物品或採取其他暴力或危險手段發起攻擊、危及民警生命安全來不及警告、或在實施暴力犯罪中與民警嚴重對恃、負隅頑抗的,民警可直接使用武器。
《通告》同時指出,民警違犯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應有損害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通告》所說的「依法」中的「法」到底是什麼?是否江澤民及其集團的話就是「法」?很多警察的道德底線還不如一般老百姓,甚至有的持槍明搶,有的迫良爲娼,這個法律會給社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百姓還有活路嗎?
在沒有法治的國家發出這樣的《通告》說明獨裁者已經失去人最起碼的理智了,沒有人的正常思維怎麼能領導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