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發現有大量財產者、正在或曾經從事保密工作者、重要工程的關鍵人物、政府在職官員和退休或離職的處級以上官員、現役軍人及退役的營級以上軍官、省市級人大或政協委員、文化藝術界名人等其他有影響的人,以及上述人員的配偶、子女申請移民國外或辦理處境簽證,國內移民公司必須立即報告國家安全部。
其他人員也要及時報國家安全部備案。如拒絕政府這一要求的公司,輕則罰款,重則停業整頓直至取消合法從事移民業務的資格。
此政策之所以出籠,是因爲最近幾年國內資金大量外流,相當一部分是所謂投資移民和貪官帶出去的。近來更發生銀行高級主管、菸草專賣局高官等挾款上億出走或移民海外的事件。這些事件引起中央震怒,要求採取嚴厲措施,制止類似事件重演。
另外,據可靠消息證實,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一些移民公司,尤其是辦理政治庇護的移民公司和旅行社,是由國家安全部背景的人所開設的。這些公司和旅行社的老闆或者他們的家屬、主要員工經常返回中國彙報情況和送交政治庇護申請人的申請資料。
轉自《中國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