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克傑不是個好官這沒有什麼話說,但他是罪該萬死還是罪不該誅就另當別論了。看報導,就是在成克傑處死後,也有人懷疑他的死沒有那麼簡單,是和得罪了江澤民有關。
在獨裁國家裏,給這種人做律師日子可不好過,對內幕不了解,不知案子的複雜性,就事論事,那一定栽跟頭。
北京最新一期《商務週刊》發表文章,爲月前被當局以「僞證罪」逮捕的北京著名律師張建中辯護,指被控的「僞證罪」其實是中國律師業的「陷阱」。
星島日報7月17日報導,這是內地傳媒首次報導張建中案。張建中曾擔任前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和前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貪污案的首席辯護律師,他被捕後海外有傳聞指案件可能涉及政治因素,令案件顯得十分敏感。內地律師同行都不願評論案件,內地的傳媒發表文章爲因刑事罪名被捕的人鳴不平更是十分罕見。
《商務週刊》文章證實,張建中於五月初被拘留,六月初被正式逮捕。文章說,對於張的被捕,北京律師圈裏表現出驚人的緘默。張建中服務的北京共和律師事務所也表示,他們對詳情並不了解,「據說,張律師是因涉嫌僞證罪而被捕的,但因哪起案件,我們也並不知曉。」
據本報了解,張建中被指控的是涉及其較早前爲一名涉及在銀行詐騙案中的被告人辯護,該被告在公安部門所給的口供和其在法庭的陳述不同,當局指其可能被人引導提供假證供。
《商務週刊》的文章說,有關方面是根據『刑法』三○六條控告張建中。規定的:「在刑事訴訟當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毀滅、僞造證據,或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做僞證的,構成辯護人僞造證據罪。」
這不都是成克傑的辦案小組乾的事嗎?怎麼弄到張建中身上去了?張建中幫助那些已經關在監獄的政府罪犯辯護不可能拿到什麼好處,沒有任何既得利益,那他爲什麼要違反『刑法』三○六條去搞鬼呢?這在道理上講不通嘛!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田文昌認爲,在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中明確規定:任何一個國家的律師都享有執業豁免權,不因其在法庭上的言論而受到刑事、民事責任追究。
這位老學究田文昌理事在江澤民面前還搬出什麼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來,這在「中國人權最好時期」哪裏用得上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