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四年一月召開的中共六屆五中全會開始設立中央書記處。一九三八年九月中共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中規定,中央書記處的任務是辦理中央委員會之組織性質和執行性質的日常工作,負責召集政治局會議。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日,中共中央召開的政治局會議也明確了中央書記處的職責,同時還規定在組織上服從政治局,但在政治局方針下有權處理和決定一些日常性質的問題。此後,中共七大、八大的黨章中,均有設立中央書記處的規定,但文革中召開的九大、十大的黨章取消了這方面的規定。
一九八O年二月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決定恢復中央書記處,規定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的領導下,負責處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共中央書記處設總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候補書記若干人。總書記、書記和候補書記由中央委員會直接選舉產生。中共十三大將中央書記處改爲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的辦事機構。
十一屆以來中央書記處書記
十一屆中央書記處書記(一九八O年至一九八二年):萬里、王任重、方毅、谷牧、宋任窮、餘秋裏、楊得志、胡喬木、胡耀邦、姚依林、彭衝、習仲勳;
十二屆中央書記處書記(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七年):萬里、習仲勳、鄧力羣、楊勇、谷牧、餘秋裏、陳丕顯、胡啓立、姚依林、喬石、田紀雲、李鵬、郝建秀、王兆國;
十三屆中央書記處書記(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二年):胡啓立、喬石、高諮文、閻明覆、李瑞環、丁關根;
十四屆中央書記處書記(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七年):胡錦濤、丁關根、尉健行、溫家寶、任建新、吳邦國、姜春雲;
十五屆中央書記處書記(一九九七年至今):胡錦濤、尉健行、丁關根、張萬年、羅幹、溫家寶、曾慶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