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说,如果把一只青蛙扔到沸水里,它立刻就会蹦出来;如果慢慢把水加热到沸腾,青蛙感觉不到水温在逐渐上升,就会呆在水里直到被煮熟。香港是否就是北京的厨房中一只呆在锅里的青蛙呢?如果是这样,9月24号那天,水温又一次升高了。
那一天,香港政府通过发布一份谘询草案,正式开始了对一系列引起颇多争议的反颠覆、反叛乱、反叛国和其他罪行的立法的程序。据香港政府说,特区的宪法——基本法的第23条要求制定这些法律,而且早在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统治时就应该执行了,现在只不过是逾期弥补,例行公事而已。批评家们回击说,这是对香港的潜在威胁。如果第23条(的具体执行)可以等五年,现在有什么值得紧迫的呢?
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第23条款的历史才能理解这其中的争议。基本法是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期间根据中英双方针对香港移交的谈判而制定的。它的中心就是“一国两制”。换句话说,香港继续保持自治,可以享受到共产统治下的大陆所没有的自由。对北京方面的主要妥协是1988年加入条款中的这样一句话,要求香港禁止任何“颠覆”中央政府的行为。
可问题是,颠覆这个术语在盎格鲁撒克逊(指英国人)的普通法律中是一个陌生的词,而香港的法律体系就是建立在英制法律上的。不管怎么说,在自由国家的大多数公民都认为和平地颠覆自己的政府是一项基本权利;他们称之为反对(政府)。于是在1989年二月,基本法的第二个版本用“叛国,分裂,叛乱或盗窃国家机密罪”等有确切概念的术语来代替“颠覆”一词。
接下来1989年6月发生了天安门广场的大屠杀。香港人民看到他们未来的领导人所犯下的罪行甚为震惊,但随之那些领导人也惊恐万状,因为在不久的将来他们必须得面对香港类似的示威,而他们却无权去镇压。当时还是殖民地的香港发生了数起惊天动地的示威支持大陆的学生。香港为学生送去物资,更重要的是,送去了外界的报纸。屠杀发生的几个月后,中国坚决要求更新基本法。第23条款的最后版本在1990年4月出台,恢复了禁止颠覆的要求,并增加了禁止香港“政治团体”与国外联系的新法规。
马丁-李(Martin Lee)曾参与制定早期基本法,现在他是香港民主党的领导人。对香港软弱而且基本不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说,香港民主党是最接近于反对党的组织。马丁说:“天安门事件后,北京感到威胁并想要加强统治,这不是很明显吗?”他担心这些法律条款实际上是针对象法轮功这样的精神团体,在中国大陆被定为“XX”而在香港现在是合法的。香港特首董建华很显然不想在香港容忍法轮功。他可能会欢迎采取措施把法轮功定为颠覆,这样他就可以依照条款对付法轮功。
法轮功只是新法规最明显的打击目标。其他的异议人士也非常忧虑。一些记者和学者也有同感,他们为有关盗窃国家机密和分裂的条款发愁。举例来说,如果一篇学术论文探讨台湾和大陆的关系,是否会构成“煽动性文章”?
香港政府自然正努力减轻这些顾虑。港府说,他们不仅与世界各国现有的法律作过比较,而且还严格遵照国际民权条约起草法案。另外,整个程序只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而不会限制任何人的言论自由。政府说,其中的各种定义都非常严格,多数记者和异议分子都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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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家们担心这一切都是同一个套路和模式,董特首就是利用这一模式逐步侵蚀了香港的繁荣和优越。今年7月,他改组了香港殖民政府的结构。在此之前他位居一个非政治民用服务组织之上,改组后,他负责监督一个内阁的所有部长,这些部长仅仅对他负责,而他仅仅对北京负责。现在起草香港新法律的就是这些内阁部长。看来,每隔几个月,水温就要更热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