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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胡锦涛先生回到简单真实的尘世中来
大纪元专栏作家杜导斌上个月底被有关当局拘捕,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并不令人意外,中国政府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也非始于今日。 中国自由作家前赴后继,坚持批评社会不公和卑劣现象,竟至身陷牢狱,亦非自杜先生起。杜先生及其志同道合的一些知识份子,坚持为底层民众呼吁,坚持不谄媚金钱和权力,在那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恰如萤火虫一般,点缀在一片黑暗的中国知识界。黑夜的手虽然扣住了星星光点,但却无法扣住无数渴望光明的灵魂。 杜导斌文章的观点,或许尚有讨论商榷之处,但他独身黑夜之中,直面黑暗绝不后退的道德勇气,却是堪使吾辈仰视而惭愧不已。从今天起,大纪元网将逐日重登杜导斌先生的文章,直到他获得自由,能够重新再次为大纪元撰稿为止。』 你们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好处而统治我们,你们认为人类不能自己管理自己,因此──真愚蠢……党要当权完全是为了它自己。我们对别人的好处并没有兴趣。我们只对权力有兴趣。 摘自乔治.奥威尔《一九八四》 小说《一九八四》中有个著名的新词:“双重思想”,专门用来解决思想矛盾。当说的是一套,做的却是另一套时,使用“双重思想”,你就可以认识到说的正确,做的也正确。 当然,明智的读者都知道,所谓“双重思想”,纯粹是歪理邪说。中国共产党以实事求是、言行一致为原则,比之小说中的执政党“英社”不知要“伟光正”多少倍。从这一点上讲,我几乎就要无限忠于和无限热爱中国共产党,假如现实中不出现自卖矛盾。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题为“树立宪法权威 保证贯彻实施”的讲话。与已往大人物们惯常所做的没什么两样,当今圣上在这个讲话中首先来了一通牛逼哄哄:“二十年来,我们根据宪法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签署了一批保护公民权利的国际公约,尊重和保护人权”,然后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坚决纠正违宪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党具有超越人民意愿的非平等权力,与宪政精神南辕北辙,就是党在当家作主,和“人民当家作主”根本是两码事,除了运用“双重思想”,真不知如何才能使这一对矛盾的双方都正确起来。但本文的目的不在纠缠这些字句游戏上,我要提醒胡“老大哥”注意的是:在您这样子“英明领袖”时,您治下的中国现实与您的话是否言行一致了? 一位名叫刘荻的大学生,在胡锦涛成为“万岁”之前数日神秘失踪,至今已有整整41天了。关于她“进去”的原因至今仍然是个谜。如果是因参加“非法组织”,按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结社的自由”的宪法权利,国安部门将她“请进去”无疑是违宪的;如果她是因在网路上发言致祸,同样按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的宪法权利,她也不应该被当局给予“失踪”的特殊关怀。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现在刘荻不仅人身自由受到不明原因的限制,而且她的电脑也受到非法查抄。刘荻的诸种宪法权利受到侵害就发生在胡先生的眼皮底下,就在胡先生的任期起跑线上。宪法要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就不能忽略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遭到践踏的事实。没有实际效用的宪法,也就是没有宪法。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部宪法如果在刘荻身上不起作用,在整个“胡锦涛时代”也就不可能起什么作用。 发生在四川的“阿昂扎西案”成为检验胡总书记时代官方语言真伪的另一块试金石。这个12月2日方才得到判决的“恐怖主义”案件令人奇怪地在4个月前就被当地官方进行了政治性的定罪。按: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按照国际公认的“无罪推定”原则,西藏理塘仁波切丹增德勒(又名阿昂扎西)和藏民洛让邓珠在12月2日正式定罪前只是嫌疑犯,他理当享有种种宪法权利。但是,“阿昂扎西被秘密逮捕后,被禁止与外界接触”,甘孜州党政机关报《甘孜报》2002年8月10日的头版头条(早于法庭审判将近4个月)就开始了“州委办公室干部职工深入揭批阿昂扎西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丑恶行径”。这是显著违法的。“在没有证据之前,我个人并不确认此案一定就是冤案。然而我坚定地认为,阿昂扎西的案件不应该黑箱操作,必须公诸于众,要给阿昂扎西在世人面前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和权利,并且允许人们对案情表示怀疑,进行追问和调查,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谁要是帮助阿昂扎西说话,就当作同案犯处理!’”(王力雄〈请大家关注“阿安扎西案件”〉)。为了维护宪法权威,使得宪法之光也照耀在同为中国公民的藏族同胞身上,现在,已经有民间人士提出:“1、由我们作为独立民间人士,为阿昂扎西和洛让邓珠二人聘请四川省以外的独立律师为二人进行辩护;2、允许国内外媒体充分采访案件的上诉审理过程,以及参与审理的有关部门和人员;3、邀请海外藏人的代表现场观察上诉审理的整个过程”。手握立法司法执法三权归一无上大权的胡“老大哥”果真把宪法权威当作一回事,对阿昂扎西和洛让邓珠一案就不应该视而不见。 “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胡总书记喜欢把宪法和现代化联系在一起。正如韦伯先生所说,现代化是理性化。很显然,“只对权力感兴趣”的党不可能对宪法感兴趣,没有宪法的社会不是理性的社会,“双重思想”占统治地位的《一九八四》中的大洋国是个彻头彻尾的野蛮乌托邦。总书记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以达成“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避免宪法实施中产生“说得做不得,做得说不得”,首先就必须“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落实具体人的宪法权利做起,言行一致,在简单真实的尘世中做些让人相信的事迹出来。 刘荻事件和阿昂扎西事件如何收场,是弘扬宪法精神的开端,还是以反宪法的闹剧续集一个无宪法的胡锦涛时代,我们拭目以待。 (大纪元 12/18/2002 12:7 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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