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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上诉欧洲人权法庭 推动起诉江泽民(图)
布鲁塞尔: 博杰律师和原告法轮功学员联合举行记者招待会
2003年8月,乔治-亨利-博杰律师,代理6名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向联邦检查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三大罪名对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及610头子罗干和李岚清提起刑事诉讼,主要针对他们在发动镇压法轮功中所犯下的罪行。 该诉讼在几周后被比利时联邦检察官驳回, 他认为原告中比利时公民和居民所遭受的迫害不足以构成严重人权侵犯。由于根据比利时新近更改的法律,一旦联邦检察官驳回起诉,在该国就不能提起上诉。目前博杰律师代理原告向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庭就此案提出上诉。 博杰律师说,“我们希望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庭能够告诉我们,在一个民主国家,应允许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其实认为原告不是受害者,这不是检察官的角色,法律并没有给他说这话的权力。我们向法庭提供了详实的证据,证明所有原告都是江泽民及其同伙610办公室所发动的、旨在铲除法轮功的这场镇压的受害者,我们认为,没有大的受害者,小的受害者,只有受害者。这些人就是因为他们属于法轮功群体,所以就遭到迫害。” 博杰律师表示,“我们对欧洲人权法庭抱有很大信心,一定要让江泽民及其同伙在比利时受到审判,因为我们相信比利时是有能力象其它欧洲国家、民主国家一样对群体灭绝罪的罪犯进行审判的。对于我们来说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一定要起诉那些不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人。” 原告之一, 比利时人电脑工程师马提亚斯-斯拉提说“这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大规模的人权迫害,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海外,所有的法轮功修炼者都受到牵连。” 另一名原告,澳洲公民戴志珍说,“今天我女儿和我来到这里是因为两年前我丈夫到北京去递一封信,就遭到酷刑,在酷刑下死去。因为在中国有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象我丈夫一样,我们在中国没有人能受理法轮功的案子,所以我们希望能在海外的法庭能够将江泽民绳之以法。” 12月17日下午,上诉案的几名原告法轮功学员在欧洲人权法庭所在地法国斯特拉斯堡市的新闻俱乐部继续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此事。两名欧洲议会议员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 支持法轮功用法律手段争取权利。 这次上诉的法律依据是1950年在罗马发布的欧洲人权公约。在这个公约的基础上,于1959年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市成立了欧洲人权法庭,旨在司法领域监督各签约国对基本自由和权利的维护。作为欧洲人权公约的签署国,比利时有义务服从欧洲人权法庭的裁决。 来自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瑞士的法轮功修炼者整个下午直到夜幕降临一直在欧洲人权法庭前炼功、静坐声援。 除比利时以外,江泽民在西班牙,德国已相继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告上法庭,在瑞士,丹麦和爱尔兰等国类似对江的起诉也正在准备之中。 斯特拉斯堡: 欧洲各国法轮功修炼者在欧洲人权法庭前炼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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