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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逾越虛位元首權限的重大違憲行爲
尤其離譜的是江澤民於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與哈薩克簽訂邊境條約,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廿四日和九八年七月四日再簽訂兩份補充文件。九九年十二月九日至十日江澤民與俄羅斯政府在北京簽定了兩國政府《關於中俄國界幾東西兩段的敘述議定書》,又於二千零一年七月十七日在莫斯科與普京簽訂兩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且在其第六條中規定:「締約雙方滿意地指出,相互沒有領土要求,決心積極致力於將兩國邊界建設成爲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邊界」。江澤民同外國簽約,明顯地違反了中國憲法的有關規定,即:同外國的締約權只有在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定才能實行。國家主席所能做的實際上僅僅是程序性的例行公事而已(第六十七條第十四款、第八十一條)。因此,江澤民同俄羅斯等國簽約顯然也是越權的違憲行爲。不但如此,如衆所周知,中國與俄羅斯以及前蘇聯之間一直存在歷史性的邊境問題。十九世紀五十年代以來,俄國曾迫使滿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侵佑了中國一百四十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其面積超過兩個法國和一個波蘭的總和,相當於四十個臺灣那麼大。江澤民不顧中華民國成立以來歷屆政府從未承認這些不平等條約這一事實。竟然在與普京簽訂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中明文肯定中俄邊界的現狀,這一邊界當做正式劃定的邊界,等於中國正式承認了中俄之間歷史上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正式承認了三百多年以來俄國侵佑中國大片領土的既成事實,從而將這片廣大的國土拱手奉贈給俄國。這不是巨大無比、嚴重萬分的賣國行爲,又是什麼呢? 令人奇怪的是江澤民以虛位元首竟然行使最高行政之實權,如美、俄總統一樣行事,妄圖置身世界大國領袖的行列,但人們對此反常現象,卻一直見怪不怪,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幾乎是習非成是了。這一情況的出現,除了江澤民本人好大喜功、貪權攬權、藐視憲法、越權行事有不可推脫的責任以外,中國大陸現行政治體制中久已存在的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弊端實爲主要禍根。由於江澤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內部分工中,以總書記兼任中央外事工作小組組長,根據中共多年來一直奉行的黨政不分,以黨領政,毛澤東所謂的『東西南北中,軍政工商學,黨是領導一切的』這一原則,江澤民這種違憲和越權的行爲就成爲順理成章的事了。然而中國憲法第五條明明規定各政黨(自然也包括中共在內)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共黨章也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行動。因此、不僅必須根據中國憲法的規定,追究江澤民個人的違憲行爲,還應該立即進行民主化的政治改革,實行黨政分開,改掉中共以黨代政、黨凌駕於國家之上的弊端,廢除中共一黨專政,代之以民主憲政。 至於江澤民的賣國行爲,理所當然地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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