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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教授:江澤民不能獲豁免
一,從國際法來看,按照有關規定,犯有下列罪行的人,不能獲得元首豁免權。 (一)犯有滅絕種族罪,即羣體滅絕罪和危害人類罪的人,不能獲得元首豁免權。 聯合國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規定,「滅絕種族罪和危害人類罪屬於整個國際社會關注的最嚴重的犯罪」。 羅馬規約第六條中闡明,滅絕種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爲: 1. 殺害該團體的成員; 江澤民至少犯有上述罪行中的前四條。 羅馬規約第七條中闡明,「'危害人類罪'是指在廣泛或有系統地針對任何平民人口進行的攻擊中,在明知這一攻擊的情況下,作爲攻擊的一部份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爲: 1. 謀殺; 羅馬規約特別指出,「'迫害'是指違反國際法規定,針對某一團體或集體的特性,故意和嚴重地剝奪基本權利」;「'強迫人員失蹤'是指國家或政治組織直接地,或在其同意、支持或默許下,逮捕、羈押或綁架人員,繼而拒絕承認這種剝奪自由的行爲,或拒絕透露有關人員的命運或下落,目的是將其長期置於法律保護之外。」 江澤民至少犯有上述罪行中的十條。 事實上,前面列舉的羣體滅絕罪和危害人類罪的各條各款罪行中,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所犯的不是其中的某些條款,而是多條多款,並且情節嚴重。 羅馬規約還規定,犯有上述罪行的人必須承擔個人刑事責任。該規約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應依照本規約的規定,對一項本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負刑事責任,並受到處罰: 1. 單獨、夥同他人、通過不論是否負刑事責任的另一人,實施這一犯罪; 江澤民單獨、夥同他人,命令、唆使、引誘實施鎮壓法輪功煉功羣衆的犯罪事實觸犯了這些規定,因此不能不承擔個人刑事責任。 羅馬規約規定犯有種類滅絕罪和反人類罪的人,不得獲得豁免權。規約第二十七條「官方身份的無關性」明確規定: 1. 本規約對任何人一律平等適用,不得因官方身份而差別適用。特別是作爲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政府成員或議會議員、選任代表或政府官員的官方身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免除個人根據本規約所負的刑事責任,其本身也不得構成減輕刑罰的理由。 根據這條規定,江澤民已經完全喪失了被豁免資格。 羅馬規約第三十條「心理要件」闡明: 1. 除另有規定外,只有當某人在故意和明知的情況下實施犯罪的物質要件,該人才對本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負刑事責任,並受到處罰。 江澤民「故意」和「明知」犯罪的特徵在操作鎮壓的活動中是十分明顯的。 (二)犯有嚴重侵犯人權罪的人不能獲得豁免權。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九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條規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上述條文包括兩層含義。 江澤民命令隨便抓人,不經過享有獨立而不偏不倚的審判權的法庭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審訊,強加罪名,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的條例。 2. 任何個人,包括國家元首在內,被形刑事指控侵犯人權,同樣必須平等接受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公開的審訊,來判定對他的刑事指控和依法處理。從這個意義上說,若讓違反世界人權宣言三十條絕大部份條款的江澤民(此內容將另文詳細陳述)獲得元首豁免權是不公正的,也是與人權宣言的精神背道而馳的。 二,從中國法律來看。 憲法第五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從憲法第五條規定中,可以看出江澤民違反憲法和法律,鎮壓法輪功的行爲是違法的,必須予以追究。憲法中所說的任何組織,包括黨、政、軍組織,任何個人,包括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主席江澤民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權。違反憲法和法律迫害煉功羣衆,必須繩之以法,不能獲得元首豁免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羣衆,必須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這裏所說的一切公民包括江澤民這樣的擔任國家元首的個人,只要他以刑事罪被起訴,法院就有權秉公處理,依法辦事,不能讓他獲得法外特權,否則就破壞了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 三,從法律的本質、特性、原則、功能、作用和效果層面來看。 法律的本質是代表廣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江澤民違反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虐殺了無數的本國修煉羣衆,迫害面波及到數億人口,象這樣的所謂元首用豁免權把其保護起來,實際上可能是閹割了法律的本質。 法律的功能是扶正祛邪,打擊壞人,保護好人,保持社會安定,保證人民安居樂業。爲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發揮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江澤民將不可能被豁免。 從法律的效果來看,經過法庭的審理,有罪無罪自然分明,才能起到正面社會效應。 法平如水,法似天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必須守法,並受法律的平等保護。犯法者,平等地受法律審判和制裁。法不阿貴,法與特權是水火不相容的兩種社會現象。從法律的原則和特性來講,江澤民不能被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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