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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的“窃国者侯,窃钩者诛”──程维高在中央的靠山究竟是谁?
 
作者:余杰
 
2003年9月1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二零零三年八月九日,距程维高的七十大寿还有一个月,中纪委提前给他送去了一份大礼:“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严重违纪进行了审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称待遇。”而在此前三四年间,程维高的两任大秘书吴庆五、李真就先后被捕,并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死刑。程的倒台是河北省政坛多米诺骨牌的最后一个环节。而对于“天下乌鸦一般黑”的中共官僚系统而言,他不过是又一个“运气不好”的落马高官而已。

程维高的两任秘书吴庆五和李真都是河北官场的巨贪。两人随随便便以河北某国有企业的名义就能从银行里拿到数以千万计的贷款,然后做一个假帐,钱就流入了私人公司当中。尤其是被称为“河北第一秘”的李真,后来出任河北省国税局局长、党组书记,七年间收取贿赂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美元十七万元、港币一万元,合伙贪污公款两千万元,与他人合伙非法侵占爱尔兰尼瓦利斯公司股权折合四十六万多爱尔兰镑,非法侵吞河北省秦皇岛市中兴电子有限公司价值一百一十二万五千美元的股权。一个秘书能够如此“大肚能容”,不说绝后,也算空前了。

李真在河北省官场上可谓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他公开买卖官位,不仅县级官职随意调度,甚至与自己同级的厅级官职也能自由支配,这在等级分明的官场上堪称奇观。李真的垮台,引发了河北官场的一次“大地震”,他的案件牵扯到厅级干部八人,县级干部六十七人,其中四十人是一把手。据知情者透露,李真在国税局作风霸道,有三个秘书、两个女服务员和一个在部队服役的警卫人员。副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向其汇报工作必须提前预约,否则不得进入他装修得富丽堂皇的办公室。

其实,李真并非高干子弟,他出身贫寒,确实是“崛起于陇亩之中”。他的权力源泉几乎全部来自于他的主人──前河北省省委书记程维高。可以说,没有程维高的专权就没有李真的专权,没有程维高的腐败也不会有李真的腐败,正如《社会观察》记者曹怀宇所论:“李真之所以这么肆无忌惮,是有理由的。作为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他的胆子是程维高给的。他敢于把鸡毛当令箭,至少程维高要给他鸡毛并默许是令箭才行。李真在河北省政界能呼风唤雨被称为‘二书记’,实际上执行的都是程维高的指令,当然少不了顺手牵羊。”一般人从李真、吴庆五贪污受贿的数量就可以推测程维高贪污受贿的数量,只会多不会少。就好像《红楼梦》中的描写,丫头的装束尚且让刘姥姥眼花缭乱,夫人小姐们只会更上一层楼,断无夫人小姐比丫头节俭和寒碜之理。

然而,两个秘书一个在黄泉路上转了个弯、一个已经刑场伏法之后,主人却仅仅失去了“党籍”和“正省级职称待遇”。这简直就是一个中国共产党版本的“窃国者侯,窃钩者诛”。我有三个问题想质问有关方面:其一,既然吴、李两个大秘书在五年之前就被立案调查,那么为什么要等到五年之后才把他们的后台老板程维高拉下马?吴、李两个大秘书被捕入狱之后,不仅供出河北官场许多同僚贪赃枉法的行径,也一定供出了诸多关于程维高的劣迹。但是,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程维高依然稳稳当当地做他的省人大主任,同时还利用专政机器对揭发他的工程师郭光允实施逮捕和劳动教养。以中共官场的惯例,每一级官僚背后都有更高一级官僚作为后台老板,科长依靠局长、局长依靠县长、县长依靠市长、市长依靠省长部长、省长部长依靠中央首长,如是者类推。那么,程维高在中央的靠山究竟是谁呢?民间有多种传说。可以确认的是,这个靠山动用了他的影响力,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一直保护著程维高,使他不至于被牵扯到秘书的案件当中,直到纸包不住火为止。

其二,既然程维高在仕途上最后的一个官职是“省人大主任”,那么对他的调查就应该不是仅仅局限于中共党内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而更应当由司法机关介入。在程案中,中国的司法机构究竟在哪里呢?公检法部门全都不约而同地缺席了。程固然是党员,更担任过省委书记的要职,中共自身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进行惩罚是理所当然的,但仅由这样一个党的部门来发布对他处分显然是不够的。在这则新华社播放的消息中,丝毫没有提及下一步是否由司法机关介入、继续深入调查。这种“虎头蛇尾”的惩罚方式,就好像大人打几下调皮的孩子的屁股一样。程虽然受到了查处,但他依然超然于法律之外。这是对包括宪法在内的诸多法律的蔑视和不尊重。在这种思维的背后,隐然可见这样的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即“党权”高于“法权”,“党纪”高于“宪法”。这就是今天中国的现实,它对于包括中共党魁在内的高级官员都在声称的“依法治国”来说,不啻是一大讽刺。

其三,秘书伏法而主子消遥,是不是在暗示官僚们这样的一个道理:官越小越不安全,反之,官越大就越安全?庄子时代是“窃国者侯,窃钩者诛”,共产党时代则是“秘书受死,首长免罪”。吴、李二人的诸多恶行,都直接与程维高联系在一起。拔出萝卜哪能带不出泥来?许多媒体也开始揭露程的一些具体的“严重违纪”的事实,如干涉建筑工程和高速公路修建、买卖官爵、迫害揭发他问题的干部百姓等等。岂止是“严重违纪”,件件都是严重的犯罪。然而,直到今天为止,程维高依然没有被进行司法意义上的调查,他甚至连“犯罪嫌疑人”都算不上。

在中共体制下,要做贪官就要做大贪官,程维高案不仅不能给官僚们以警醒,反倒启示和鼓励他们拼命往上爬,因为“无限风光在险峰”。

──二零零三年九月八日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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