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对诉江案的裁决情况没有什么可避讳的:

美国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初级法院)法官于2003年9月12日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一案做出以下法律裁决:

1)此诉江案因江泽民有国家元首豁免权而撤诉;

2)“610”作为一个组织与伊利诺伊州没有足够联系,所以法庭对“610”组织『而不是其所为』没有法律管辖权。

这两条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回避了江泽民的罪行,也就是说法庭没有说明被告江泽民无罪,而是说他有国家元首豁免权。国家元首随便杀人可以被豁免吗?

历史上有很多案例说明,很多暴君在任期间犯群体灭绝罪、种族灭绝罪没有被豁免。远的不说,为什么美国要出兵攻打本-拉登、萨达姆-侯赛因,不就是因为他们被称作邪恶轴心,联军要摧毁那个邪恶的政权吗?

针对此判决,原告律师已开始准备起诉书修正案并正在同时准备上诉,这不是输赢问题,而且为了正义,为了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题为《我对目前诉江案近况的看法》,思维逻辑很强,文章说,我虽然不懂法律,但是,我在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节目知道一个很具体的案例,有一个患者在一家医院输血后,感染上爱滋病,并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和诉江案提出的以上两点很符合,当时这个患者的起诉书也没有充分说明,一定是输血而导致的感染爱滋病。但是,患者相对与医院是个弱体,就象法轮功群众相对于大权在握的前国家主席和现在的军委主席是弱体一样。

当时针对这个案例进行的公平裁决是,这种情况需要“反向取证”,因为患者是弱体,就需要从医院取证,也就是医院可以证明这个患者不是因为输血而导致的感染爱滋病,前提条件是以弱对强时需要采用此办法。

面对目前的诉江案,法轮功和江氏恰恰是这个关系,法轮功的修炼者只是一般群众,而江氏是前国家主席和现在的军委主席,这么大的强弱的反差,更符合“反向取证”的条件,这就需要江泽民提供他迫害法轮功不是其个人行为的证据,这个证据是需要江泽民提供的,需要他提出迫害法轮功的决定是怎么制定出,为什么前几年国家支持,1999年突然反对,为什么是先打压而后立法,为什么在人大还没有立法前,江泽民在海外第一个提出“邪教”的罪名?这些现象很能说明镇压法轮功是江泽民个人的行为,如果不是,则需要江泽民提供这些证据。因为这需要中共的常委甚至立法机关的行政高官作证,方能够证明是还是不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由于受害人是弱势群体,显然具备让对方取证条件。


十六大胡锦涛是总书记时
江泽民掌握着真正的权力
关于第一条,由于现在被告仍大权在握,仍然具有迫害法轮功的足够的权力,不能说明现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不是被告仍然在进行的,所以不能说“江氏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和灭绝行为是其在任期间所为”,现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和灭绝行为仍是被告所为,如被告或者法院认为不是,可同样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与现在的迫害法轮功无关,并提供证据证明现在迫害法轮功是由胡锦涛、温家宝新班子指使和操纵的。

实在有太多太多的证据可以说明被告江泽民仍大权在握。左边这张报纸上的文字是「党的十六届一中全会产生中央领导机构」。所有人都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共九人,江泽民是普通党员但他竟排在总书记胡锦涛的前面,这张照片证明江泽民才是中共真正掌握权力的人。

今年5月5日为361号沉舰事件军委主席江泽民率领着总书记兼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到大连军港,江泽民站在中间,胡锦涛站在侧面,这可是官方网站新华网拍摄出的照片啊,江泽民比总书记和国家主席还牛,这能不能证明被告江泽民目前依然大权在握呢?仍然具有迫害法轮功的足够的权力呢?江垂枪听政做胡锦涛的太上皇,CCTV的录像片是最好的证明材料。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报道,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中央军委副主席胡锦涛20日上午在中南海怀仁堂会见了出席第十四次武官工作会议的代表。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曹刚川,中央军委委员徐才厚、梁光烈、廖锡龙、李继耐参加了会见。

报道说,与会议代表合影留念后,江泽民发表了讲话。江泽民指出,今春发生的非典型肺炎疫情,使我们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紧急动员起来,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迅速控制了疫情。


大权不在握江泽民不会坐在这个位置上
江泽民话里的党中央、国务院无疑可解读为胡锦涛、温家宝,不过,江泽民使用的口气却是上级在表扬下级。因此,新华社再现江前胡后,江泽民又把党总书记、国家主席降成自己副手的身份指点了一番,真个好不威风。

现在到新华网上去搜寻「高层动态」,里面共有十个人,除了九名政治局常委以外,还有一位是江泽民,他和胡锦涛并排在第一行,也就是说江排行在八常委之前,在人大委员长、总理之前。但十六大之后的宣传海报上江泽民是排行在九常委之前的,这有照片为证。

另外香港的争鸣杂志透露中共内幕说,光为了江泽民和胡锦涛谁排前谁排后,政治局常委会就讨论了四次,始终没有明确的结果。

另外,在十六大和人大会议之后,虽然江泽民已经不是总书记和国家主席了,但中共的喉舌网站上仍然是江前胡后,这已经公开向全世界宣布江泽民的权力在胡锦涛之上,这足以证明现在被告江泽民仍大权在握,仍然具有迫害法轮功的足够的权力,说明现在对法轮功的迫害是被告仍然在进行的。

“3)起诉书没有充分说明,通过这场镇压,江氏本人及其家庭、亲属在权力、经济等诸多方面获取了明显的个人利益;”

关于这一点,也有一个很著名的案例可以让不懂法律和精通法律的人共同参照,河北省邢台市有一个司法局的局长,送了很多钱财跑关系,目的是为了当上某县公安局的局长,可是,把钱花了以后,最后没有办成事情,在其极度的愤怒、嫉妒、心理不平衡的情况下,他去炸铁路,这个案子在全国是很有名的,最后被判死刑。


5月5日江泽民到大连军港
他在做这个案的时候,个人及其家庭、亲属在权力、经济等诸多方面也没有获取了明显的个人利益,跟现在的被告江泽民一样,完全是为了发泄私愤,看到那么人修炼法轮功心里不平衡,而愚蠢地发动这场错误的运动。这种情况都是有后果的,那个司法局的局长给国家铁路设备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江泽民的罪行导致至少800名善良的人被迫害致死,无数人被劳教、判刑、拘留和流利失所,后果更为惨重。这一条极不应该作为撤诉的原因。

“4)法官认定江泽民的个人豁免不影响其作为“610”组织的代表接收递达的诉状。”
“5)起诉书中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江氏确实能代表“610”组织。”

杀人犯不能代表凶器──刀子的。被告江氏和“610”组织的关系是“凶手”和“凶器”的关系,被告就是通过“610”组织进行迫害法轮功的恐怖活动的,“610”组织是被告在职期间组织起来的一个新的组织,然后通过这个组织进行系统性地迫害。主体是被告,“610”组织只是一个工具,这个工具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都要由被告承担的,因此,针对“610”组织对法轮功群众造成的人身伤害,法轮功是可以用来起诉被告江泽民的。

“6)起诉书中没有足够证据证明“610”作为一个组织与伊利诺伊州需有足够联系(contact),也就是说危害或犯罪事实等。”

“610”作为一个组织与伊利诺伊州没有足够联系,但是,起诉被告“610”组织的法轮功学员与伊利诺伊州需有足够联系(contact),而他们的利益是受到“610”组织的侵犯的,也就是说“610”作为一个组织与伊利诺伊州法律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有足够的危害或犯罪事实等联系(contact),那么他们就应该有权利到当地法律系统进行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利益,当地法院也应该保护自己辖区的公民的正当合法利益。

9月14号中国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媒体报导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撤销“法轮功”控告江泽民一案的所谓答记者问,这使中共方面公开承认了这起诉讼,也使许多无法知道江泽民被起诉的中国人知道了这件事情,老百姓必然会跟踪追击,要知道最后的结果,在下一步起诉成功的时候,实际上它们自己已经把这条路给堵死了。

这个起诉案是肯定能够成功的,因为铁证如山。

下面让我们看看一位大陆网友在北京时间9月20日贴的帖子,从中就知道江泽民是如何的惊恐不安了:

我们快要实行网络实名制了,这让大家都非常害怕。每个人到网吧上网都要用自己的身份卡,浏览过的每一个网页都要被记录下来,原则上不许使用代理,即使使用,也要受到监视。我们连这一点的自由都要被剥夺了。以后我们该怎么使用那些自由软件上网看自由新闻?我们向你们技术人员和关心中国民主和自由的人们进行紧急呼救,救救我们,我们不想闭目塞听,我们不想受到舆论上一边倒的压迫。救我们!!!

看到这个帖子,我的心真悲哀啊!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政权啊?我的不幸的中华民族,我的骨肉同胞,我的兄弟姐妹们,我为你们被封锁在黑暗中而哭泣!

但我坚信这只不过是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