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對訴江案的裁決情況沒有什麼可避諱的:

美國聯邦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初級法院)法官於2003年9月12日對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一案做出以下法律裁決:

1)此訴江案因江澤民有國家元首豁免權而撤訴;

2)「610」作爲一個組織與伊利諾伊州沒有足夠聯繫,所以法庭對「610」組織『而不是其所爲』沒有法律管轄權。

這兩條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都是迴避了江澤民的罪行,也就是說法庭沒有說明被告江澤民無罪,而是說他有國家元首豁免權。國家元首隨便殺人可以被豁免嗎?

歷史上有很多案例說明,很多暴君在任期間犯羣體滅絕罪、種族滅絕罪沒有被豁免。遠的不說,爲什麼美國要出兵攻打本-拉登、薩達姆-侯賽因,不就是因爲他們被稱作邪惡軸心,聯軍要摧毀那個邪惡的政權嗎?

針對此判決,原告律師已開始準備起訴書修正案並正在同時準備上訴,這不是輸贏問題,而且爲了正義,爲了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正義必將戰勝邪惡!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題爲《我對目前訴江案近況的看法》,思維邏輯很強,文章說,我雖然不懂法律,但是,我在中央電視臺的「今日說法」節目知道一個很具體的案例,有一個患者在一家醫院輸血後,感染上愛滋病,並起訴醫院要求賠償,和訴江案提出的以上兩點很符合,當時這個患者的起訴書也沒有充分說明,一定是輸血而導致的感染愛滋病。但是,患者相對與醫院是個弱體,就象法輪功羣衆相對於大權在握的前國家主席和現在的軍委主席是弱體一樣。

當時針對這個案例進行的公平裁決是,這種情況需要「反向取證」,因爲患者是弱體,就需要從醫院取證,也就是醫院可以證明這個患者不是因爲輸血而導致的感染愛滋病,前提條件是以弱對強時需要採用此辦法。

面對目前的訴江案,法輪功和江氏恰恰是這個關係,法輪功的修煉者只是一般羣衆,而江氏是前國家主席和現在的軍委主席,這麼大的強弱的反差,更符合「反向取證」的條件,這就需要江澤民提供他迫害法輪功不是其個人行爲的證據,這個證據是需要江澤民提供的,需要他提出迫害法輪功的決定是怎麼制定出,爲什麼前幾年國家支持,1999年突然反對,爲什麼是先打壓而後立法,爲什麼在人大還沒有立法前,江澤民在海外第一個提出「邪教」的罪名?這些現象很能說明鎮壓法輪功是江澤民個人的行爲,如果不是,則需要江澤民提供這些證據。因爲這需要中共的常委甚至立法機關的行政高官作證,方能夠證明是還是不是江澤民的個人行爲,由於受害人是弱勢羣體,顯然具備讓對方取證條件。


十六大胡錦濤是總書記時
江澤民掌握着真正的權力
關於第一條,由於現在被告仍大權在握,仍然具有迫害法輪功的足夠的權力,不能說明現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不是被告仍然在進行的,所以不能說「江氏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和滅絕行爲是其在任期間所爲」,現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和滅絕行爲仍是被告所爲,如被告或者法院認爲不是,可同樣提供證據證明被告與現在的迫害法輪功無關,並提供證據證明現在迫害法輪功是由胡錦濤、溫家寶新班子指使和操縱的。

實在有太多太多的證據可以說明被告江澤民仍大權在握。左邊這張報紙上的文字是「黨的十六屆一中全會產生中央領導機構」。所有人都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共九人,江澤民是普通黨員但他竟排在總書記胡錦濤的前面,這張照片證明江澤民才是中共真正掌握權力的人。

今年5月5日爲361號沉艦事件軍委主席江澤民率領着總書記兼國家主席的胡錦濤到大連軍港,江澤民站在中間,胡錦濤站在側面,這可是官方網站新華網拍攝出的照片啊,江澤民比總書記和國家主席還牛,這能不能證明被告江澤民目前依然大權在握呢?仍然具有迫害法輪功的足夠的權力呢?江垂槍聽政做胡錦濤的太上皇,CCTV的錄像片是最好的證明材料。

新華社北京7月20日報道,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中央軍委副主席胡錦濤20日上午在中南海懷仁堂會見了出席第十四次武官工作會議的代表。中央軍委副主席郭伯雄、曹剛川,中央軍委委員徐才厚、梁光烈、廖錫龍、李繼耐參加了會見。

報道說,與會議代表合影留念後,江澤民發表了講話。江澤民指出,今春發生的非典型肺炎疫情,使我們遭遇了一場突如其來的疾病災害。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全黨全國人民緊急動員起來,進行了艱苦卓絕的鬥爭,迅速控制了疫情。


大權不在握江澤民不會坐在這個位置上
江澤民話裏的黨中央、國務院無疑可解讀爲胡錦濤、溫家寶,不過,江澤民使用的口氣卻是上級在表揚下級。因此,新華社再現江前胡後,江澤民又把黨總書記、國家主席降成自己副手的身份指點了一番,真個好不威風。

現在到新華網上去搜尋「高層動態」,裏面共有十個人,除了九名政治局常委以外,還有一位是江澤民,他和胡錦濤並排在第一行,也就是說江排行在八常委之前,在人大委員長、總理之前。但十六大之後的宣傳海報上江澤民是排行在九常委之前的,這有照片爲證。

另外香港的爭鳴雜誌透露中共內幕說,光爲了江澤民和胡錦濤誰排前誰排後,政治局常委會就討論了四次,始終沒有明確的結果。

另外,在十六大和人大會議之後,雖然江澤民已經不是總書記和國家主席了,但中共的喉舌網站上仍然是江前胡後,這已經公開向全世界宣佈江澤民的權力在胡錦濤之上,這足以證明現在被告江澤民仍大權在握,仍然具有迫害法輪功的足夠的權力,說明現在對法輪功的迫害是被告仍然在進行的。

「3)起訴書沒有充分說明,通過這場鎮壓,江氏本人及其家庭、親屬在權力、經濟等諸多方面獲取了明顯的個人利益;」

關於這一點,也有一個很著名的案例可以讓不懂法律和精通法律的人共同參照,河北省邢臺市有一個司法局的局長,送了很多錢財跑關係,目的是爲了當上某縣公安局的局長,可是,把錢花了以後,最後沒有辦成事情,在其極度的憤怒、嫉妒、心理不平衡的情況下,他去炸鐵路,這個案子在全國是很有名的,最後被判死刑。


5月5日江澤民到大連軍港
他在做這個案的時候,個人及其家庭、親屬在權力、經濟等諸多方面也沒有獲取了明顯的個人利益,跟現在的被告江澤民一樣,完全是爲了發泄私憤,看到那麼人修煉法輪功心裏不平衡,而愚蠢地發動這場錯誤的運動。這種情況都是有後果的,那個司法局的局長給國家鐵路設備和財產帶來巨大損失,江澤民的罪行導致至少800名善良的人被迫害致死,無數人被勞教、判刑、拘留和流利失所,後果更爲慘重。這一條極不應該作爲撤訴的原因。

「4)法官認定江澤民的個人豁免不影響其作爲「610」組織的代表接收遞達的訴狀。」
「5)起訴書中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江氏確實能代表「610」組織。」

殺人犯不能代表兇器──刀子的。被告江氏和「610」組織的關係是「兇手」和「兇器」的關係,被告就是通過「610」組織進行迫害法輪功的恐怖活動的,「610」組織是被告在職期間組織起來的一個新的組織,然後通過這個組織進行系統性地迫害。主體是被告,「610」組織只是一個工具,這個工具給被害人造成的傷害都要由被告承擔的,因此,針對「610」組織對法輪功羣衆造成的人身傷害,法輪功是可以用來起訴被告江澤民的。

「6)起訴書中沒有足夠證據證明「610」作爲一個組織與伊利諾伊州需有足夠聯繫(contact),也就是說危害或犯罪事實等。」

「610」作爲一個組織與伊利諾伊州沒有足夠聯繫,但是,起訴被告「610」組織的法輪功學員與伊利諾伊州需有足夠聯繫(contact),而他們的利益是受到「610」組織的侵犯的,也就是說「610」作爲一個組織與伊利諾伊州法律轄區內的法輪功學員有足夠的危害或犯罪事實等聯繫(contact),那麼他們就應該有權利到當地法律系統進行訴訟請求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利益,當地法院也應該保護自己轄區的公民的正當合法利益。

9月14號中國新華網、人民網、新浪網等媒體報導了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就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撤銷「法輪功」控告江澤民一案的所謂答記者問,這使中共方面公開承認了這起訴訟,也使許多無法知道江澤民被起訴的中國人知道了這件事情,老百姓必然會跟蹤追擊,要知道最後的結果,在下一步起訴成功的時候,實際上它們自己已經把這條路給堵死了。

這個起訴案是肯定能夠成功的,因爲鐵證如山。

下面讓我們看看一位大陸網友在北京時間9月20日貼的帖子,從中就知道江澤民是如何的驚恐不安了:

我們快要實行網絡實名制了,這讓大家都非常害怕。每個人到網吧上網都要用自己的身份卡,瀏覽過的每一個網頁都要被記錄下來,原則上不許使用代理,即使使用,也要受到監視。我們連這一點的自由都要被剝奪了。以後我們該怎麼使用那些自由軟件上網看自由新聞?我們向你們技術人員和關心中國民主和自由的人們進行緊急呼救,救救我們,我們不想閉目塞聽,我們不想受到輿論上一邊倒的壓迫。救我們!!!

看到這個帖子,我的心真悲哀啊!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政權啊?我的不幸的中華民族,我的骨肉同胞,我的兄弟姐妹們,我爲你們被封鎖在黑暗中而哭泣!

但我堅信這只不過是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