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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曝光案足以讓人觸目驚心
 
——──中國的制度性腐敗對未來發展的影響(4)
 
作者:何清漣
 
2003年9月2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三、腐敗的高發地帶

1、政府部門

表4~1 歷年中國檢察機關查辦的貪污腐敗案件一覽表


年 份 ──────案件數目(件)──────縣處級以上官員人數
1988年──────36,500
1989年──────58,926────────────742
1990年──────51,373────────────1,188
1991年──────46,219──────────── 924
1992年──────98,876──────────── 915
1993年──────56,491────────────1,037
1994年──────60,312────────────1,827
1995年──────63,953────────────2,262
1996年──────61,099────────────2,699
1999年──────38,382────────────2,200
2000年──────45,113────────────2,680
2001年──────54,367────────────2,670

說明:上述數據均來自歷年中國最高檢察院工作報告。

但這些工作報告有兩個明顯特點:一是各年的統計口徑不一,二是統計方法不一。

如1988~1991年這四年當中是分年單列,但1993年報告中卻是將1988年至1992年底這5年數據一起開列。本表中是用5年總數214,318件減去前4年累計數115,442,爲98,876件。1998年的工作報告中是將1993 年~1997年5年的數據一起開列,且統計口徑與以前不一樣。1999年工作報告無同一統計口徑的數據,故1997年與1998年兩年數據爲空白。

可以說,從90年代開始,貪污腐敗呈如下發展趨勢:捲進經濟犯罪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斷增長,其中的高級官員越來越多,因貪污受賄被審判的有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原江西省副省長鬍長清,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原遼寧省副省長兼瀋陽市長慕綏新,原雲南省長李嘉廷,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等;貪污腐敗的面越來越廣,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索賄受賄、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問題嚴重;貪污腐敗數額越來越大,攜鉅款潛逃情況突出。內外勾結,共同作案和跨地區、跨國犯罪的情況越來越嚴重。這種大面積的腐敗行爲已使改革的聲譽大大受損,在某種程度上嚴重危及中國政治、經濟的穩定。

上述這些已曝光的還僅僅只是貪官污吏中的一部分。有資料表明1993年至1998年,每100名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幹部只有42.7人被立案偵察,最後被判刑的只有6.6人。也就是說,中國目前的貪污受懲率極低,只有6.6%,腐敗的收益遠遠大於風險,無怪乎中國官員在貪污腐敗道路上前赴後繼。在90年代後半期,主要類型的貪污腐敗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消費者福利損失平均每年在9,875億~12,570億之間,佔全國GDP總量的13.2%~16.8%。

2、資源配置部門

中國改革建立的所謂「市場經濟體制」其實是種模擬市場經濟體制,資源配置大權還基本掌握在政府手中,各級政府官員成了事實上的資源配置者,這就爲資源配置部門如在國土局、計劃局或金融機構(即銀行、證券公司)這種部門中任職的官員提供了大量尋租機會。這類人的謀利手段往往就是直接收受賄賂和貪污挪用公款。

這方面的典型可以1995年處理的幾大案件爲例,貴州的閻健宏先後任省紀委副主任和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深圳的王建業是市計劃局財貿處處長,這幾個部門的特點是掌握計劃內物質審批大權和資金使用權,而批這類條子在實行價格雙軌制的中國,實在是有點石成金之能,一張條子使人立成數百萬鉅富的現象並不罕見。

90年代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當代中國肅貪實錄》、中央紀委辦公廳編寫的《正義與邪惡──懲治腐敗最新大案要案查處紀實》這兩本書裏收集的幾十個案例,揭示了這樣的事實:腐敗現象存在於從上到下各個階層。那些已曝光的官員上至中央部委,下至縣和級別更低的基層。

掌握土地配置大權的國土局,是貪污腐敗案件的多發地帶。如深圳市1994年在福田保稅區破獲一起利用土地和土建工程貪污受賄的案件,抓出3名處長和1名科長,而該區總共只有4個處和4位處長,由此可以想見「土地蛀蟲」之多。2001年被查處的深圳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長王炬一案大曝光,被牽涉進此案的貪官共有32人,幾乎囊括了深圳市國土與城建系統的主要官員。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16人,貪污受賄數額都在幾百萬元以上。僅僅是王炬女兒王濤在「溫莎廣場」這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上,王氏家族就謀利超過12,000萬元。按政府規定,這塊地應該交地價15,000萬元,而王炬指示其下級官員深圳市國土規劃局副局長龐成鴻爲溫莎廣場項目辦理地價減免手續,僅覈定地價爲2,760.77萬元,少交12,239.33萬元。

在號稱「炒地「炒得發了瘋的廣西北海市,其中黑幕更多,在中央聯合調查組經過兩年調查才查清楚的有關北海「圈地」的貪污受賄案中,涉及人員達123人,其中廳級幹部5人,處級幹部20人,涉案金額達1.1億人民幣。北海市委的3個常委即常務副市長王芳春、政法委書記彭福欽、組織部長何有學均因大肆貪污受賄受到懲處。

安徽省副省長兼阜陽市委書記王懷忠貪污腐敗案件高達上億元,在他貪污腐敗所得收入中,倒賣國有土地的問題顯得最爲突出。據公佈的材料,從1996年以來,經王懷忠之手批出的土地,明顯屬於國有資產流失的就高達10億元。在國有土地收益源源不斷的流失中,至少有10個大款應運而生。

廣東省是一個土地貪污腐敗案件高發區域,1992年至1994年間,廣東共發生各類違法批地、用地案件13,849宗,涉及面積15.2萬畝,其中屬政府違法的佔80%左右,在1996年廣東省的「查荒滅荒」大檢查中,查明因非農建設徵而未用的23.8萬畝閒置土地中,70%是政府所爲。1998年全國共查處了土地違法案件287,000多起,涉及土地面積115.6萬畝,其中耕地38.7萬畝。2001年6月10日,中國國土資源部執法監督局局長孟憲來對外公佈:2000年中國土地違法案件共170,000件,造成每年國有土地流失超過100億元人民幣。而這些土地違法案件雖然大量發生,但查清的卻很少,查到位的更少。

金融機構被稱之爲「錢老大」,行業風氣之敗壞,和國土、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不相上下。人們將爲取得貸款進行的種種行賄活動,稱之爲「全國人民做銀行」。199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對10家金融機構處理情況的通報,這10家金融機構被處理的原因是「違反約法三章,擾亂金融秩序」。

1995年深圳市處理了兩起特大金融犯罪案件,均爲銀行的基層業務人員所作。一起是深圳市建設銀行福田支行國際業務部外匯綜合會計梁健雲,其犯罪數額達1,900萬元港幣和80萬美元。另一起是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分行東門支行今城管理處主管會計郭曼鵬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798萬多元。

1995年山西臨汾地區挖出一起系列特大受賄案,該地區建設銀行行長梁天榮以及其他60多名金融系統及企業工作人員牽涉於內。18 中國銀行湖北分行蒲圻市支行,這個多年來懸掛著紅色招牌、被衆多新聞傳媒爭相報道的「先進典型」,竟是以行長熊學斌爲首的一夥金融蛀蟲爲所欲爲、大肆貪污挪用公款的「獨立王國」,副行長劉曉琴、信貸科長魏建新和會計科長李俊峯等十餘人均參與其中,結成了號稱「三駕馬車」、「兩個吹鼓手」、「兩個打手」和「四個乾兒子」的內部統治。案發後查實,該行從1988年到1995年案發時爲止時的帳目,已經多次竄改,完全失去真實性。

部分銀行行長精心謀劃的貪污案件也時有發生。中國建設銀行廣東恩平支行行長鄭榮芳及其繼任者在長達7年的時間裏借用建設銀行信譽,以30%的高息招攬儲蓄,總額達到35億以上,引致1995年的嚴重支付危機。而這些資金大部分都流入了他們的私囊。2002年4月,廣東開平又發生了一件性質與恩平事件極其相似的資金盜用案,自1993年以來的三任行長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利用前任提拔後任的恩養關係,在長達9年的時間裏連續作案,監守自盜了4.83億美元。

這種盜竊通過中國銀行全系統的資金管道進行,所盜資金除在當地做部分貸款投資,多數均移往境外私人賬下並被耗散。在成功作案之後,貪污腐敗者於2001年10月安全出境,至今不知所蹤。與此同時,中國銀行廣東分行還發生四起嚴重的金融案件,數案併發,加上中國銀行紐約支行王雪冰案,導致中國銀行(香港)放棄在美國和香港同時上市的計劃。21 中國銀行的壞賬率高達30%。與金融系統這班蛀蟲的貪污腐敗有直接關係。至於公安、司法、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部分的腐敗也令人觸目驚心,儘管新聞傳媒對此的報道非常有限,但就從那些已曝光的案件來看,已足以讓人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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