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是貪官潛逃高峯期
【人民報消息】亞洲時報記者田鏡1月29日報導/中國媒體引述官方數據顯示,中國貪官外逃已經到達高峯期。2001年頭,全中國外逃貪官的累積數字大約是4000,但光是2003年上半年,中國已有8000餘名黨員及黨員幹部出走。這個現象已經引起中國中央領導關注,而如何防止貪官外逃已經成爲中國反腐敗工作在新一年的重點。
據2003年某期《世界經理人》雜誌報導,2003年上半年,中國共有6,528黨員及黨員幹部失蹤,8,371人外逃, 1,252人自殺,其中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3,908人,佔外逃總數的近一半。廣東、河南、福建三省的外逃人數分別是1,240人、854人及586人,這還不計該三省「失蹤」的1716名官員。
《世界經理人》雜誌並未有披露這批外逃貪官□走了多少民脂民膏,但新華社在2001年1月播發消息稱,「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若按此比例,單是2003年上半年中國外逃資金可能已高達100億元。
不過,《中國經濟時報》指,2000年中國的外逃資金達480億美元,由此可見,不少貪官都是先把資金調走,然後才外逃的;所以說,2003年上半年有大批貪官外逃的高峯期,很可能是他們已經成功把黑金逐批逐批調出境外有關。
貪官外逃進入高峯期也和中國要加緊追查外逃資金有關。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僅8月3日晚至8月5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瀋陽、深圳、珠海、昆明等口岸和航空港,就查獲60多名持護照或通行證企圖外逃的幹部,其中有7名副廳級官員,都持有金融機關、海關覈准攜帶出境的外匯證明,攜款最少的一名經貿幹部,隨身攜帶60萬歐元。
原來,2003年8月初,中國政府《關於黨政機關、司法公安部門人員出境、出國通行證、護照管理措施》,一些縣處級以上幹部出境通行證、出國護照,交由上級組織部門統一管理。
中國政府寄望中國在2003年簽署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可以幫助打擊貪官外逃。中國《央視國際》引述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博士陸建華表示,近幾年中國跟國外的一些國家之間的贓款追繳制度包括引渡制度現也在慢慢建立,而加入這個公約讓國際合作更加體制化,更加有法可依,中國可以動用國際上反腐敗的力量來設置一個更大的網。
不過,實際情況似乎絕對沒有陸建華所言那麼簡單。《南方都市報》一篇文章就深刻指出:「因爲世界上還有很多國家並未參加《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腐敗分子去不成美國,還有許多其他的國家可以選擇。腐敗分子對國家造成的損失是難以估量的,當他們鯨吞國家資財以後,迅速將贓款連同妻子兒女轉移至國外。」
該文認爲:防止貪官外逃關鍵在把好國門。《中國經濟時報》報道說,中國外逃貪官把貪來的金錢帶出境外有很多方法,但一般先送孩子留學,然後資金祕密流動,以至高等教育已成爲美國出口創匯產業,一年可爲美國帶進超過100億美元的高額收入。2000年,中國外逃資金達 480億美元,其中的相當一部分是透過留學途徑出去的。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周忠海主任曾歸納了贓款外逃的四種形式。
其一,企業負責人與外商談妥,共同在境外成立一家公司,以境外公司的名義收購股份,企業負責人把企業價值做低,使境外公司可以以低價購入企業股份,企業負責人從境外公司中分取紅利;其二,國企負責人在境外成立企業的分支機構,透過正常的投資途徑把資金轉移到境外,然後在境外把公司的錢「化公爲私」;其三,企業負責人在企業的正常國際貿易中,高價進口、低價出口,把差額留在境外的個人賬戶上;其四,隨身把贓款帶走,儘管海關對隨身攜帶的資金數量有限制,但在執行過程中有時會出現問題,何況中國大陸從深圳到香港還有直通車,而這類車上往往是不做檢查的。
據《半月談》雜誌披露,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腐敗分子,大多就近逃到中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貪官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一些弄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國證件的官員,索性先龜縮在非洲、拉美、東歐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國,暫時作爲跳板,伺機過渡;另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透過中國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籤」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
《環球時報》指出,在外逃貪官中,金融系統官員、國有公司的官員和財務人員比較多。近年來,少數國家機關官員,甚至級別較高的領導幹部也開始向海外潛逃。
中國國家主席,中共總書記胡錦濤1月12日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強調: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堅決查處一個。很明顯,現時就是中國最腐敗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