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訟進行初步司法審查
中國前教育部長、現任國務委員陳至立於2004年7月19日在坦桑尼亞訪問期間,被人權律師送上當地法庭,她被指控在中國教育系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和虐殺,並於7月19日被迫出庭應訊。
陳至立1998年到2003年擔任中國的教育部長。現爲分管文教工作的國務委員。她利用與江澤民的特殊關係和獲得的特權,強行在中國教育系統推行江氏的迫害政策,使得中國教育系統鎮壓法輪功尤爲兇殘。其利用職位之便有系統的向中國下一代灌輸「仇恨及鎮壓法輪功有理」的思想,並直接導致教育界大量煉法輪功的學生、教職員工被關押,至少61人被迫害致死。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主流社會民衆被殺、失蹤、強迫失學、非法關押等等,都屬於基本人權的問題。
據因害怕受到報復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說,2004年12月7日至16日,坦桑尼亞高等法院就法輪功學員起訴陳至立的訴訟進行了初步司法審查。法庭最快可能會於下週做出某種裁決。
消息來源透露說,受害者提供的大量證據足以證明陳至立受到的指控成立。消息來源還說,與此案有關的文件曾一度失蹤。據猜測,這些文件可能遭到偷竊。2004年12月7日,在司法審查前文件又失而復得,法庭並根據這些文件進行了案件審查。
* 中共施壓企圖影響坦桑尼亞司法獨立
在法庭審查期間,坦桑尼亞衛報(The Guardian)12月13日刊登了一篇與此訴訟有關的文章,該篇文章報道說坦桑尼亞外交部否認存在指控陳至立在中國參與酷刑和謀殺的訴訟。被告方不承認與在坦桑尼亞衛報(The Guardian)上發表的這篇文章有關。
坦桑尼亞外交部就該國未決的訴訟案發表公開言論,有違該國司法獨立的原則,這不得不讓人懷疑,中共在此訴訟案上到底向坦桑尼亞政府施加了多大的壓力。因此,此一控告中共高級官員的案件成爲對坦桑尼亞司法獨立的考驗。
中共「不惜一切外交手段」彈壓訴訟案的做法已屢見不鮮。江氏及其追隨者在積極迫害法輪功時顯然沒有打算爲此承擔責任,當發現不得不面對國際上風起雲湧的訴訟案時,才感到驚慌失措,企圖以「外交手段」擺平。例如,爲了彈壓在美國的訴江案,中共江氏集團甚至直接要求美國終止在法庭進行的訴訟,此舉干擾了美國的司法獨立,違反了美國的憲法。
2004年2月3日,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因在加拿大報紙上公開誣衊攻擊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喬-契普卡被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有罪,並判1000加元象徵性罰款和10,000加元的原告法律訴訟費用。但潘倚其外交官員身份,不回應加法庭的傳票、裁決及扣押令,並以先行取消自己銀行賬戶的手段逃避罰款。中國政府方面亦通過被告律師發出了「希望加拿大政府能夠介入」的聲明,稱此事將「影響兩國關係」。但是,在獨立的加拿大司法面前,「外交手段」並未奏效。2004年11月,加外交部官員證實,潘新春已離開加拿大。
* 作惡者難逃法網
法輪功學員運用公正獨立的司法程序,利用受迫害的各類證據,已經在國際上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形成了圍堵之勢。迄今爲止,全球已經有13個針對江澤民的訴訟案,另有34個針對積極追隨江氏迫害法輪功的22箇中共高級官員的訴訟案,其中部分被告已經被判有罪。
上週三(2004年12月8日),北加州的美國地區法院法官威爾金(Wilkin)確認了地方法官的裁定報告,判決北京市委書記劉淇有罪,要求他爲管轄下的警察所犯的迫害法輪功的酷刑和反人類罪行負責。
希望這些訴訟在幫助法庭、民衆和其它國家政府更深入了解法輪功被迫害真象的同時,能夠警醒那些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趕緊懸崖勒馬,不要再參與這荒唐非法的迫害,否則,他們將面對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