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



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遼寧打手薄熙來

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羣體滅絕罪、反人類罪」被告到美國哥侖比亞特區法庭的中國商務部長薄熙來,因將訴狀及其它相關文件在送達他本人手中後將文件摔在地上,拒絕接受法律文件,可能將失去爲自己辯護的機會,並將面臨缺席庭審。

據明慧網2004年4月24日報導,在美國華府訪問的薄熙來是在4月22日被法輪功學員起訴的。根據美國法庭文書南希-梅爾-威婷頓(Nancy M. Mayer-Whittington)簽署的文件顯示,被告薄熙來在收到傳票後的20天內,必須對訴狀做出回覆,否則,被告將面臨缺席審判。

薄熙來此次是隨中國副總理吳儀一行參加第15屆中美商貿聯委會到訪美國的。薄熙來在任大連市長、市委書記和遼寧省長期間,直接操縱、指揮了大連市和遼寧省對法輪功的迫害。這些地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手段殘忍,滅絕人性,薄熙來是最主要的直接責任人之一。

據悉,從99年7月20日至2004年4月18日,遼寧已證實被迫害虐死的法輪功學員達103人,居中國全國第四。遼寧省內多所勞教所如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大北監獄、張士教養院、龍山教養院、大連教養院等迫害法輪功學員手段極其殘酷。

參與迫害法輪功者被法庭缺席判決有罪的案子已有前例。今年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開庭,就多倫多西人法輪功學員喬-契普卡(Joel Chipkar)先生控告潘新春誹謗罪一案作缺席審判,判決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犯有誹謗,並明令被告賠償爲此造成的損失。

此外,2002年,前北京市市長劉淇在舊金山被指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爲,無故監禁、反人類罪和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去年,舊金山法官愛德華-陳(Edward M. Chen)在提交給法庭的報告中,劉淇因監督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而被確認有罪。

目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在美國已經被法輪功學員以羣體滅絕罪告上了法庭,除美國外,比利時、西班牙、德國、臺灣、韓國等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都相繼對江澤民和610辦公室進行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