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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規」,江澤民時代的產物
雖然後來中共將這「國法」變成了「家規」,但是因爲在黨紀中仍然沒有明確的條文而處在「妾身未明」的境地。然而只要經歷過文革的人,都知道當時發明的所謂「隔離審查」,不需要司法機構,而是革委會或工宣隊或軍宣隊都可以決定將任何被無限上綱的「嫌犯」進行「隔離審查」,也就是變相拘禁,然後進行逼供、誘供,得到他們所需要的資料,藉以說明「羣衆專政」的英明偉大。當時這種做法的確令民衆喪膽,因爲不但逼供的手法千奇百怪,隔離的時間更是沒有任何限期,所以有些人寧願向公檢法投案而不情願被「羣衆專政」。如今這個「雙規」同「隔離審查」的不同,只在於執行者改爲「黨」,羣衆專政改爲「紀委專政」,雖然它在黨紀國法中缺乏根據,但是因爲對象是黨官,人們出於對中共與貪官污吏的痛恨,也就不計較它是不是合理合法了。 然而既然有這種「家規」,而中共又是「黨天下」,因此這種做法難免也會「擴散」到黨外,也由於中共的反貪往往淪爲權力鬥爭的手段,因此「雙規」也會降落到無辜者身上;或者情節較輕的貪官身上。例如原光大集團董事長朱小華不但被「雙規」,被懷疑與他「勾結」的黨外商人也被「雙規」。 問題還在於,「雙規」是「在規定時間和規定地點交代問題」,但是被「雙規」的人或公衆既沒有被告知是多長時間,而交代出來被判刑的罪名有時又同被關進去時的罪名不同。這就說明「雙規」的無法無天。也因爲如此,就出現了「坦白從嚴,抗拒從寬」的怪事,也有人因爲受不了而自殺。 這個「雙規」是江澤民時代的產物,也就是江澤民擔任總書記與羅幹擔任政法委書記的產物,因而在高層更多的被運用作黨內鬥爭的工具,有理由相信,趙紫陽被軟禁十五年了,它的法律或「家規」的根據就是後來訂出的這個「雙規」。而到現在,由中共內部自己提出對「雙規」的責難,是不是胡錦濤、溫家寶對江澤民的發難呢?這個發難會得到衆多中共官員的支持,不論是貪官還是清官。或者,更好的辦法是把江澤民與江綿恆父子「雙規」以後,才廢除「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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