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在我们已经作了大量的调查,并且确信所写到的完全属实的情况下,而且又不是针对个人隐私的批评,如果连这一点也不允许,动辄问罪,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民族,乃至我们这个党,还会有希望吗?
我们写这一章报告文学的依据是具有权威性的,因为我们不仅拥有大量的调查采访来的第一手资料,还有著当时的安徽省委省政府、阜阳地委行署11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报告的结论一目了然:
——农民负担总数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5%标准”, “增项加码和搭车加码的现象普遍”,而且“退款不到位,影响很坏”;
──“田桥乡村民和白庙镇王营村上访反映计划生育工作乱征乱罚和违纪乱纪等问题,经查:基本属实。”“县、乡两级出台了一些偏激的计划生育标语口号”,“县里派出工作队进村计生突击活动中,行为恶劣,侵权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四二事件”的发生,我们认为,王营村的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激化了矛盾,县委、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白庙镇党委政府都是有责任的。“特别是对待农民上访解决一些人民内部矛盾,也动用干警参与,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
── 直到1995年12月2日,省地联合调查组已经形成了调查报告,报告中依然严肃指出:“田桥乡和白庙镇1995年增项加码的提留款,要尽快退还给群众”; “田桥乡、白庙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部分地方存在的超标准收费和乱罚款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认真予以纠正,该退的坚决退还群众”,但是,直到张西德调离临泉,那些增项加码的提留款和计生工作中超标准收费和乱罚款的问题,也没有最终解决!
这不叫“阳奉阴违”,什么叫“阳奉阴违”?
在他调离临泉时,一个党的县委书记居然受到三千农民愤怒的围攻,这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这不叫“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什么才叫 “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自古道,官逼民反,但是走投无路的临泉县白庙镇和田桥乡的农民没有反,他们找的还是上级党的机关和人民政府,他们对党的拥戴没有变,对人民政府的信赖没有变,即便冒死进京,也只是希望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好政策,早一天在他们生存的那块土地上得到落实;县、镇强加在他们头上的不白之冤能早一天得到洗雪。可是他们遭遇到的,却是张西德坐阵指挥的血腥镇压!
我们永远不会忘记这样的场面:1994年4月3日上午10时,当一百多名公安、武警,分乘8辆汽车,架著机枪,拿著盾牌和警棍,出现在王营村村民们的面前时,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恐怖场面──光天化日之下,竟然使得一个神志正常老实敦厚的村民,活活被吓死!
有张西德这些严重败坏党和人民血肉关系的县委书记的存在,我们的人民还会对我们的执政党心存信赖,寄以希望吗?
我们认为这场官司的实质,是张西德在滥用诉权,有意混淆公共官员在实际生活中所有的强势地位和监督公共权力行使的重要性,用所谓的维护官员的名誉权来剥夺民众的舆论监督权。
因为,国家机关没有名誉权,民法上的名誉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益,而县委、县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党务和政务活动,因此,不受民法上的名誉权保护。其背后的道理在于,在法制社会里,批评政府是人民的基本权力和神圣义务,只有让人民毫无顾忌地批评政府,才可能将政府牢牢地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的政府。如果只保护”官誉”权,不支援人民批评、监督的正当行为,往后还有谁敢公开披露和批评我们社会生活中消极腐败的现象?
必须指出的是,在这起所谓的名誉侵权一案中,我们认为张西德不仅滥用诉权,还在成讼后的一系列的言行中十分恶劣地侵害了我们正当的名誉和人格,特别是,他居然视阜阳为自己的天下,有恃无恐,在法庭上公开散发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文革”式的传单,合议庭同样应该视为侵权行为。为此,我们将保留随时对其反诉的权力。
审判长,审判员:经过四天时间的法庭调查,大家已经看得很清楚,张西德组织的这些所谓的证人证言,并没有证明他所要证明的,恰恰相反,作为原告的张西德成了真正的被告;四天的庭审,成了对他欺压迫害农民无情的揭露与批判!大量的证据无不证实,在张西德治下的临泉县,无论是农民负担、计生工作、干部的工作作风,其中存在的问题,远比我们书中所描述的更加糟糕,更加可悲;而我方的证据和证人,用血和泪雄辩地证明了:对方的起诉非但毫无根据,更是对中国正常的舆论监督乃至对中国报告文学事业的发展的一种破坏。
因此,我们郑重要求:合议庭应依法驳回张西德的起诉,同时依法保护二位作者宪法赋予的创作自由和批评建议的权力。
我们希望,因为出了王怀忠、肖作新一批大贪官,出了“奶粉事件”以及假立案假撒职丑闻,已经被败坏了名声的阜阳市,会因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严格执法而给阜阳一个亮色,给社会一个良知,给人民一个公道!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