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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起訴江澤民 原告一死一判刑 (圖)
* 起訴狀提交經過 在調查中,知情者嚮明慧記者證實,1999年法輪大法遭到全面、公開的迫害後,很多法輪功學員一直在北京散發真象傳單、上訪,並試圖通過法律途徑及聯合國途徑,幫助人們了解法輪功真象,制止迫害。朱柯明與王傑更從書店買來有關法律書籍,分頭查找法律條款、撰寫申訴事實與理由,並在2000年7月左右寫成致高檢的申訴狀。 2000年8月25日,朱柯明、王傑從位於北京長安街的一家郵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寄出申訴狀,指控江澤民(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軍委主席)、羅幹(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政法委書記)、曾慶紅(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組織部部長)迫害法輪功,「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體制、憲法及法律」。2000年9月28日明慧網曾刊登這份起訴狀。 * 原告被捕經過 明慧記者了解到,9月7日,即訴狀以掛號信寄出兩週後,二十多名警察(身着便衣)於晚間11點許上樓包圍了朱柯明、王傑當時借住的寓所。當時二人均在現場。朱柯明因其姓名和曾在北京燕山石化任外貿經理等線索已被查明,列爲主要抓捕對象。思想準備不足的朱柯明被警察突然盤問「你是不是朱柯明」時,答曰「是」,於是被警察當場被銬走,投入警察停在該寓所樓下的車中。 與王傑重名者在北京數以千計,本來警察並無把握確認在申訴狀上具名的是哪個「王傑」,但因王傑當時也在現場,並且被警察查問姓名時王傑如實回答,結果王傑也當場被銬走。 經覈實,前往抓捕朱柯明的警察來自北京市海淀區及房山區,海淀警察中有一名有副局長官銜。 * 王傑的遭遇 北京居民王傑 朱柯明、王傑二人9月7日被捕後便不再有任何消息。經關心他們的法輪功學員及朋友通過各種渠道多方打探,方知二人「是江澤民、羅幹直接抓的」,「任何人不許過問,不許講情」。 朱柯明和王傑被捕後,沒有審訊,只有猛烈毆打與酷刑,但二人毫不畏懼,寧死不屈。因身爲中國公民,王傑受到的迫害更爲慘烈。 2000 年11月30日,北京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在給王傑(病案號53791)的《診斷證明書》上寫道:「於2000年11月24日至2000年11月30日住院治療,共7天。出院診斷:慢性腎功能不全、慢性腎小球腎炎。」 此時王傑的體重已由被抓時的70公斤降至50公斤。 2000年11月30日,王傑的親屬接到通知,將王傑接出「保外候審」。據知情者介紹,當時王傑已經完全意識不清、大小便失禁、需要隔天洗腎一次。記者看到另一張醫院單據上寫道,從2000年11月30日至12月16日,王傑在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住院16天(住院號430027),費用結算爲9806.98元,其中相當大一部分爲做腎透析所用。 王傑在北京友誼醫院期間,警察每天在醫院監視,王傑身體一直沒有起色,也沒有開口說話。後來警察同意親屬接回家用中藥調養,但條件是「候審」,以便王傑身體好轉了再抓回去繼續迫害。 王傑被接回家後情況有所緩解,但仍然身體動不了,更不能走動。家人問及在裏面受了什麼苦,王傑不答,只是流淚。 2001年4月中下旬,王傑在良心人士的幫助下轉輾來到海外。同年5月2日,有學員發現王傑表現出失去正常記憶的症狀,呼吸困難、身體極度虛弱,也不會象其他修煉人一樣煉功和讀法。 有的海外法輪功學員拿來記述其他大法弟子受迫害經歷的明慧文章,以及彌勒日巴佛苦修的故事鼓勵王傑。一天,王傑忽然開口說道:「這些我都受過。」——文章裏寫的是大法弟子被惡警灌水、煙燙、冷凍、毆打。 一位當時的見證人告訴記者,王傑腳腕處被銬得露出了骨頭,傷口很久才癒合。 王傑證實,警察愛使用的一種酷刑,是用東西將人裹起來狠打,因爲這樣打看不出外傷。 來到海外後,王傑曾問身邊的一位學員:「你知道渣滓洞吧,渣滓洞的刑罰我都受了。」該學員問:「打你的時候,有沒有過一點兒害怕?」本來不愛說話的王傑聽了立刻瞪大眼睛:「可能嗎!」(意思是根本不怕。) 友人曾問王傑:「王傑,最使你痛苦的時候是什麼?」王傑回答:「警察用膝關節磕我腎臟[的時候]。」——王傑被抓進房山拘留所後,每天都受到毒打。警察受命江澤民與羅幹,無意問話、只是一味的毒打王傑。就在惡警用膝關節猛磕王傑的腎臟之後,王傑昏迷了一個月,經搶救才又甦醒。 在最後的日子裏,王傑出虛汗、吐血,有時只吃一兩口飯血就噴出一兩米遠,噴出的血呈番茄汁狀。知情者回憶這段情況時說,醫學上認爲這是傷到中樞神經才會出現的症狀。王傑的身體極度虛弱,夜間睡覺時爲了維持呼吸,竟然需要慢慢解去內褲,以減輕腰間鬆緊帶造成的些微壓力。但是,他一直默默的、堅強的忍受着痛苦。一次讀罷過去修煉人受苦受難的故事,王傑曾表示:大不了就把這個身體給他們(指迫害者)。談到這些,當時有機會與王傑交談的學員後悔地說,當時自己也不懂,否則應該勸他站在高處,主動否定迫害,而不是一味地承受。 2001年6月18日深夜,王傑倒在洗手間的地上,悄悄的去世了。享年38歲。 * 朱柯明近況 香港居民朱柯明 記者了解到,2001年2月,朱柯明的家人曾接到通知,讓去房山接人。然而當家人到了房山,警察卻說人已經被接走,沒有說被誰接走的。 2001年4月,朱柯明的家人再次接到通知,得知朱柯明已被祕密判刑五年,轉移到天津茶澱監獄。 知情者說:直到現在,每天都有警察在朱柯明身邊監視,朱柯明被獄方稱爲「全監獄最後一名」,因爲他不但堅決不接受洗腦轉化,而且每月都寫上訴書。 警察說只要他寫「四書」(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揭批書)就可以出去,但朱柯明堅持信仰,毫不妥協。 知情者說,朱柯明寫的上訴書,獄方並沒有爲其遞達應該收件的有關部門。 * 聲援朱柯明 從2001年8月起,香港與美國法輪功學員曾多次努力,呼籲釋放在北京被捕的香港居民朱柯明。美聯社、BBC監聽、法新社、明報、網上行報、蘋果日報等海外媒體都曾予以報導。 2000 年蘋果日報就朱柯明被捕一事曾評論說,「根據中共憲法,「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對於任何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控告……對這種控告和申訴,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朱柯明一定是據此而寫狀詞,被捕時大概還會想到「不得打擊報復」的諾言。」 「這位法輪功學員太過守法,陷身囹圄是理所當然的事。」 蘋果日報的這篇文章說: 「從前,中國君主幾乎沒有一個不在諫臣面前認過錯,……新中國領袖卻永遠不會違法犯錯。他們自然也有先例可援。希特勒的法西斯盟友墨索里尼統治意大利期間,當局的一句宣傳口號就是:「墨索里尼永遠是對的!」("Musouliniis always right!")」 * 海外訴江方興未艾 從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海外大法弟子分別在美國、比利時、西班牙、臺灣、德國、韓國、加拿大、希臘、澳洲、新西蘭、玻利維亞、智利、荷蘭,以羣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起訴迫害元兇江澤民,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正如美國芝加哥訴江案中的原告律師所言,法輪功學員海外起訴江澤民及其主要幫兇,「旨在制止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鎮壓」,通過自由社會的司法系統,「提醒世界一樁羣體滅絕的罪行正在中國發生,同時鼓勵更多的人也通過非司法渠道來幫助制止這場迫害。」 事實上,訴江案的發生和進行,客觀上起到了幫助司法界及其它社會各界系統、全面了解這場迫害的前因後果、嚴重程度和對中國乃至人類社會巨大危害的作用。這些努力是正邪較量的一部分,在不久的將來,所有江澤民及所有這場迫害的參與者必將被繩之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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