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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中共的「愛國論」畫皮
一、歷史證明中共的更多表現是禍國殃民之舉 對於中共的歷次運動,其實廣大國人是了解的,對於最近幾年它爲了迫害法輪功而浪費鉅額人民血汗,出賣國家領土換聯俄羅斯等支持,江氏乘機夥同其它高級頭目瓜分國有資產籠絡人心等罪行也是了解的,對於它爲瓜分政治權力,置百姓生命安危不顧,掩蓋薩斯病真象也大多了解。但是由於善良的本性使然,廣大國人總對它抱着某一天棄惡從善的幻想,因爲它畢竟幹過一些建國、發展經濟之類的事呀。其實這並不是中共的功勞,中國有五千年的歷史,中共只是建立了一個政權,而這個政權毀滅了中國五千年的文化。至於發展經濟之類的,那也是中國民衆的勤勞所致。 回顧下世界歷史就知道,納粹黨在德國推行「國家社會主義」的時候,德國的經濟發展速度也是極快的。但最後,終因該黨邪黨邪惡的本質,德國給世界也給自己帶來了深重災難。也就是說,經濟的一時發展說明不了什麼問題,執政黨是否具有真正爲人民的本意更爲重要,象中共這種黨魁意志永遠超越國家利益,法律和人權總被踐踏的基本屬性,決定了它不可能真的給百姓帶來什麼福音。 伊拉克的「國家復興黨」在薩達姆領導下,也一連經濟強大,但同樣因該黨侵略成性(打完伊朗又侵略科威特),視民生如草芥,在國家困難時期,把有限金錢變成該黨魁主要成員、軍隊的私有財產,百姓民不聊生,最終被推翻下臺、政權重組。邪黨禍國其實並不見得開始就大張旗鼓,它會幹一些事來迷惑一部份人,帶給國家和百姓的災難才更沉重。 二、中共的法律是對普世立法原則的背叛,執行中更是肆意踐踏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任何一個國家,包括中國,憲法才是國家根本大法,任何政黨、個人都必須以它作爲行動準則。中共的喉舌鼓吹中共是國家領導階級的代表,它的作爲就是「法律」。也就是說,中共不僅幾十年來大量的行爲是違法的,並把自己凌駕於憲法之上。大多數中國人大多生活在社會底層,中上層是佔據政、經地位的其黨徒。 中共鼓吹它是最廣大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每一次侵犯了部份國民利益的時候,總以此爲藉口。但實際上這也是對法律原則的歪曲,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法律是以保護所有人的合法權爲原則的,這種權利任何政黨、個人都無權剝奪。這一點,中共自己的憲法也規定的很清楚。但執行法律時,中共有許多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定限制國民法律賦予的權利的行使。你上訪,它說你擾亂國家機關秩序,你告某些機關侵權,它也置之不理,或倒打一耙,扣一個妨礙法律實施罪。這些在迫害法輪功及對待其他國民因權利被侵犯上訪中都是家常便飯。 中共幾十年來,其黨魁發動運動等等禍國殃民的行爲,按照它制定的法律,不僅應該追究其黨魁及打手們的責任,而且作爲同樣要受法律約束的一個政黨,中共本身也應該依法受到制裁。但是這個流氓到今天不僅從來沒向人民認過錯,而且還恬不知恥的聲稱永遠「偉大、光榮、正確」。 三、中共的「愛國論」是對中國傳統愛國思想的歪曲 中共邪黨的黨文化把愛國簡單化,扭曲成了對其黨、對其政策的擁護;民衆對它、甚至對它的某些領導人的違法行爲不滿,也被它稱爲「不愛國」;反之,百依百順,甚至跟着它搞運動,禍國災民,踐踏人權才被它稱爲「愛國」。這實在是對世界文化的嚴重扭曲。 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中,歷來對當權者有「施仁政、行王道」的責任要求,對政府、領導人的關係,也是孟子說的那樣:「民爲貴,社稷次之,君爲輕」;強烈的反對暴政虐民,一旦執政者危害百姓,有德的正義之士就可以「有道伐無道」。所以中華文化傳統中,既肯定了德政時期唐朝魏徵的直言進諫,李世民的虛心納諫,也讚揚了暴政時期比干死諫,武王伐紂,對商湯去消滅夏、周武王消滅夏紂,視爲救天下蒼生於水火,極力謳歌。 在世界範圍內,人們對於愛國與否,是看是否有利於百姓,是否符合人權、正義。例如:英國、法國都可以把虐民的國家的代表國王送上斷頭臺,因爲他們也犯了法。法國大革命時喊出了「路易(十六) 必死,因爲法國必生」,民族利益被放在首位。當然對暴政這樣,對於國家發展中的不足,也是高度寬容,人們反對它,提出個人主張。如衆所周知的美國黑人人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牧師,就爲了向政府要求把建國以來承諾給黑人人權的期票兌現,而多次集會、遊行,並號召黑人以宗教信仰的高度剋制採取「不抵抗運動」的方式,主動對抗現行不合憲法的剝奪黑人權利的法律、法規,最終,馬丁-路德-金成了人權的象徵之一,法律也變的更公正。 從以上的分析看,事實、法律、文化都告訴我們中共不是什麼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恰恰是禍國殃民的暴政者,它宣傳「愛國論」是炮製出來毒害百姓、混亂愛國常識的毒藥。所以必須徹底認清,揭露它,而法律、文化恰恰告訴我們,揭露中共的邪惡本質是愛國的表現,是對人類文明的貢獻。 (明慧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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