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各界人士,特別是深受暴政荼毒的底層民衆,對《絕食維權抗暴》運動給予日益強烈的道義聲援和實際支援之際,整體上早已退化爲軟體動物的中國知識界,又一次可悲地裸露出軟體動物的本性――他們對高智晟發出的「勸責」噪音,已由私下變爲公開,並企圖影響歷史進程,而近幾日「勸責」之文猶如片片枯葉,飄落於互聯網上,大有秋風蕭瑟,凋殘令暴政恐懼的《絕食維權抗暴》運動之勢。
此時此刻,有良知者本應專注于思考支持絕食抗暴羣體之策,但如放任「勸責」之文混淆大是大非之視聽,從而使絕食抗暴羣體處於孤立無援之境,則暴政歡欣,人民愁苦,正義悲泣。因此之故,必撰此文,爲高智晟辯。
「勸責」者初期責高智晟趨極端,少理性。對此,我在《鐵膽高智晟》一文中已有辯駁,本文不再贅述。近日責高智晟之深者,一曰高之晟發起的《絕食維權抗暴》運動使維權「進入政治」;二曰高智晟之所爲已超越了維權運動的界限,要高智晟「回到維權行列中來」。
某些自命清高的知識份子總喜歡炫耀對政治的厭惡,來表現其清高。專制政治確實骯髒、血腥,應當厭惡。但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政治活動則是高尚而神聖的事業。這兩者一濁一清,涇渭分明。某些自命清高的知識份子有意對此視而不見,凡「政治」一概厭惡之,其實是爲了掩蓋他們不敢或者不願投身於民主政治運動的怯懦或者狹隘。
姑且假定高智晟「政治化」了,他也一定是在追求自由、民主人權意義上的政治化。我想此點無須爭辯。這個意義上的政治化高尚而神聖,卻爲什麼會受到某些知識份子的洶洶問責?!
有「勸責」者斷言,政治化會使高智晟「越來越遠離那些需要得到您幫助的底層民衆」。――這種斷言的根據是什麼?如果從事民主政治活動就會遠離底層民衆,難道從事專制政治活動竟會越來越親近底層民衆?即使用最善意的心來理解,上述「勸責」者的斷言也是邏輯的反悖。以此等荒謬的邏輯問責,不覺得汗顏嗎?
事實上,高智晟發起的《絕食維權抗暴》運動根本沒有政治化。這個運動從始至今,一直把抗議中共暴政用黑社會方式迫害維權人士作爲主要內容。當然,如果從泛政治的角度審視,由於中共極權專制是中國人權災難的終極原因,任何真實意義上的維護普通民衆基本人權的行動,都必定同時是對極權專制的反抗,所以,很少有徹底脫離政治性的維權活動――維權活動就是人民抗爭暴政的基本方式之一。
指責高智晟律師把「維權活動和政治活動攪到一塊兒去了」的言論,在任何意義上都不能成立的。這種指責除了表現出「勸責」者怪誕的「非政治化」潔癖之外,沒有任何價值。
「勸責」者最不知進退的要求就是,請高智晟「回到維權行列中來」。似乎高智晟――這位維權律師中的英雄,已經被什麼權威開除出「維權行列」了。但我堅信,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否定高智晟律師的中國維權運動先行者的地位,也沒有任何人配請高智晟律師「回到維權行列中來」。
「勸責」者不再承認高智晟律師「維權人士」資格的理由,乃是基於某些「維權律師」對維權運動的界定。這個界定可以如此表述:維權運動只能通過中共現行的司法程式,來實現其價值。根據這個界定,高智晟律師發起的絕食抗暴運動,脫離了司法程式,當然要被某些自封的權威,「開除」出維權行列。但是,這些權威本身就沒有界定維權運動的任何資格。
中國的維權運動是各個階層民衆人權意識、公民意識普遍覺醒的結果。每年自發於民間的數萬起「羣體事件」,構成了維權抗暴運動的主體。我們不否認有良知的律師爲底層民衆提供法律幫助的意義,但是,少數律師的維權義舉並不能概括當代中國波瀾壯闊的民間維權抗暴運動,中共當局的司法程式更不能限制維權運動。
中共專制之下,司法程式不過是暴政用以剝奪人民權利的法律機制。從過去的林昭到張志新,從今日的張林、師濤、鄭怡春、許萬平等,到難以計數的法輪功精神修煉者,都是被中共暴政通過其司法程式所虐殺、所摧殘的犧牲者。把維權運動限制在中共暴政的司法程式之內,無異於閹割維權運動抗爭暴政的價值,無異於扼殺維權運動之魂。而某些「維權律師」熱衷於將維權運動囚禁在中共暴政罪惡而血腥的司法程式之內,究竟意欲何爲?
有「勸責」者煞有介事地放言曰:「一個缺乏對法的敬畏的民族是沒有前途的」。只是不知,此位「勸責」者要讓人民敬畏那家之法。
早在數千年前,睿智的亞里斯多德就提出良法與惡法的區別。按照現代法的精神,以民主政治爲依託,產生的法律才可能是良法;以極權專制政治爲母體產生的法律,必定是隻體現特權階層利益的惡法。良法應當敬畏,惡法必須廢止。中共暴政之法便是惡法。
在另一文中,我寫道:「中共暴政的法律有兩類:一類是公開宣佈的,一類是實際執行的。公開宣佈的法律,是爲了欺騙世界和中國人民,要求人民相信這類法律,就等於幫助中共暴政欺騙人民;實際執行的法律,是爲了維護專制暴政,維護特權階層的利益,維護中國共產黨官僚集團的國家權力私有制,要求人民相信這類法律,就等於要求人民永遠作中共暴政的奴隸。」
中共建政五十六年以來,正是以法律的名義維護專制,奴役人民。中共惡法是罪惡之法,是剝奪民權之法。就連六. 四血腥屠城,也是在李鵬依據中共惡法的授權而發佈的戒嚴令下展開的。難道「勸責」者是要中國人民敬畏這樣的惡法嗎?!難道敬畏這樣的惡法會給中華民族帶來光明的前途?!
有「勸責」者呼籲海外人士,「請愛護高智晟。不要再給他施加壓力了,弦實在繃得太緊了,讓他有一個退路… …云云。」此段話內隱含着這樣的意思――是海外的聲援使高智晟沒有退路,海外的聲援者在給高智晟施加壓力,逼他堅持絕食抗暴。「勸責」者此意實有挑撥離間之嫌,或惡意猜測之虞。在中國人的心靈普遍腐爛於物欲、謊言和奴性的今日,能有如此多海外華人,見義而奮起,聲援國內《絕食維權抗暴》運動,真乃中國一大幸事。而且,在相當程度上,正是由於海外各界人士的廣泛支持,使高智晟至今還沒有受更殘酷的迫害。
「勸責」者欲使海外聲援降溫,其實是做中共暴政難以做到之事。如若國際社會和海外華人因此鬆懈了對絕食的聲援,必然會把高智晟律師和絕食運動的其他參加者,立即送入孤立無援的絕境死地。真不知此位「勸責」者爲何要行這等「親者痛,仇者快」、「暴政喜,志士哀」之事?
高智晟律師乃大智大勇者,相信他會獨立自主地決定自己的命運,而不受任何人的逼迫或者引誘。誰也沒有資格要求他人成爲英雄,但是,當高智晟自願選擇了爲維護人權向暴政作道義的宣戰時,良知未泯的中國人都有義務聲援他,因爲,他是在爲每一箇中國人明天能生活在自由中而承擔艱險。同時,任何人都有權選擇與高智晟不同的生存方式,但是,沒有誰有資格指責維權的英雄爲自己選定的命運之路。
有「勸責」聲稱,「對這個罪惡政權的憎惡,我要比你(指高智晟)深一百倍」。我沒有根據可以相信這個聲稱。不過,我相信,高智晟律師對這個罪惡政權的憎惡,同個人恩怨無關,他完全是以悲憫天下的聖徒情懷,爲受摧殘與受迫害者請命,才被暴政視爲天敵。高智晟律師對暴政的憎惡,由於超越了個人恩怨而聖潔、崇高。
有「勸責」者又有斷言曰:「一個人登高一呼,一個新世界就從天而降的時代已經過去了」。事實上,該斷言中所說的那種時代從來就沒有到來過,任何新世界的創生,都是艱苦卓絕的過程。不過,如「勸責「者欲用此斷言來否定高智晟律師英雄人格的價值,就顯得可笑了。只看今日之中國人,奴性已然如附骨之蛆,連維權抗暴都必須謙卑地跪在專制惡法之下進行――只此便可確認,中國所缺少的,正是敢爲正義登高一呼的英雄,如鐵膽高智晟。
記得高智晟律師在一文中曾說,一個基本事實是,我從來沒有勸別人要如何做事;另一個基本事實是,總有人要勸我應當如何做事。這實在讓我很無奈(大意)。
不知諸位「勸責」者看到高智晟律師的上述話語有何感受。但是,稍有理性者都不難發現高智晟與「勸責」者們的一個區別――高智晟不「勸責」別人,因爲他尊重每個人對自己命運選擇;「勸責」者則試圖以「勸責」左右別人對命運的選擇。尊重他人者,應受社會的尊重;欲左右他人者,往往只能自取其辱。
庸俗的中國文人們已經把「中國的良心」這個稱謂廉價地送給了一些名不符實的人。今天,高智晟律師卻正以其用生命書寫的英雄史詩,實踐着「中國的良心」應當承擔的維護正義的天職。他未來的個人命運之路定然由艱難和痛苦築成,但高智晟的精神已經千古不朽。
《絕食維權抗暴》運動已成爲高智晟和國內絕食的勇士們同中共暴政進行道義決戰的戰場。一邊是無權無勢,無錢無權的平民英雄,一邊是千萬貪官,百萬警特,十萬鐵牢構成的暴政。面對此情此景,我有一言勸「勸責」者們:你們如果不支持高律師,就請保持淨潔的沉默。不要再用所謂「勸責」,對英雄作道義的責難。因爲,你們不配。
歐陽小戎,一位詩情畫意的美青年,在危難之際,自願作高智晟律師的助手。後被中共暴政綁架,至今生死不明。在本文最後,我願把歐陽小戎的一首詩送給「勸責」諸人。不知你們讀過此詩後,可會感到羞愧?
歐陽小戎:媽媽,讓我去絕食吧!
媽媽,你看那紅色的火焰,
你一生受盡煎熬的火焰。
將你的青絲燒做霜雪,
將你的嬌媚燒做枯槁,
將你的癡情燒做哀怨,
將你懷中的孩兒燒做異鄉客。
媽媽,讓我去絕食吧!
我的兄弟在遠方受難。
我的兄弟啊!
怎堪在你面前睜開眼,
怎堪那紅色的火焰?
媽媽呀!親愛的媽媽!
餓一兩天肚子不會死人。
你不是常向我們訴說
你自己少時忍飢挨餓的情景?
我那兄弟,
他的肉身早已遍體鱗傷。
有何忍
使他心靈也傷痕累累?
媽媽,
黃河雖被嚴寒封凍,
又怎能說她未曾流淌過眼淚?
當原野被皚皚白雪覆蓋,
大雁正在異鄉等待春回。
怎能離她而去?
怎能離她而去?
媽媽,讓我去吧!
那兄弟,
也是你的兒子。
連餓一天也不能去做,
還能做什麼?
這個冬天沒有薔薇花,
請用你顫抖的手和
昏花的眼再織一朵吧。
我將它插在衣襟上,
去見我的兄弟。
它不會在北風中凋謝,
它會把細雪舞姿
襯得分外婆娑。
我去了,
親愛的媽媽,
餓一天不會死人。
我沒有劍與火,
我有一朵細雪中的薔薇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