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许多人都听过“因小失大”这句话,不过当人起了占便宜的念头之后,往往忘记了这个教训。

清朝康熙乙亥年,苏郡发大水,某村有个孕妇,因为丈夫重病卧床不起,家中已经没有吃的东西,所以抱着刚满三岁的孩子到城中去借米。借了四斗米后就往家返,在离家还有一里多路时,突然下起了大雨,孕妇抱着孩子又背着米,举步维艰。忽然看见一户人家门口有一个小孩,于是上前请求这个小孩允许她把米寄放在这一小会儿,等自己把孩子先送回家后再来背米。这小孩同意了。

孕妇走后,小孩把这事禀告了母亲,没想到两人都动了贪念,商量了一下,便把米藏匿了起来。孕妇回来取米时,母子两人拒不承认有这么一件事。孕妇眼看无法要回四斗米,又害怕丈夫责怪而不敢回家,加上自己也已经饥饿难耐,一气之下就自缢而死,一尸两命。家中久病的丈夫失去了唯一的依靠,没几天也过世了。

藏了米的母子俩一下就害死了三条人命,但他们才不管这些,还为自己的得手而偷偷高兴了好一阵子。

第二年六月,藏米的这家人搬迁到了郡城的养育巷,忽然听到耳边有声音说:“我已经在某处告了你,很快雷神就要惩罚你了。”

还不到三天,这对母子便在自家庭落中遭雷击而死,妇人死时还抱着自己的孩子。此事是该郡的人亲眼所见。

为了四斗米而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真是不值得。欠命还命,欠债还债,这是天理,无人能够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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