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守在法院門口的自貢市失地農民。(人民報)
【人民報消息】四川自貢市近年來各鄉鎮,因官方暴力征地、強遷,致村民生計發生困難,甚至沒地方住,連吃口飯都成問題,爲護地及爭取被剝奪的權益,農民被歐打、拘留、判刑的事件層出不窮。
2006年7月22日自貢市紅旗鄉白果村有6位村民勇敢的站出來,一紙訴狀將匯東公安分局告上法庭,開啓了自貢市自中共統治以來首宗民告官。原告當事人他們的行爲和勇氣給予農民很大的鼓勵和敬佩。訴訟過程中各鄉鎮村民團結一致共同聲援。
村民不屈不撓 堅持依法告官
此案自提起訴訟開始,就不斷的受到重重刁難、不予受理等打壓及阻礙,但白果村6村民秉持不屈不撓的精神,堅持向法院起訴、上訴,歷經二次向一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次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由共同起訴到分案起訴等曲折過程,總算於2006年11月8日在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立案。
2007年1月4日,該案開審時有1,000多人冒雨到場聲援,但法院卻無故臨時取消庭審。此舉引起衆怒,民怨聲四起,羣體紛紛向法官提出質問、譴責聲!把法官質問得啞口無言。三個月後,原告代理人再次上門要求庭審,卻又因四川省高級法院2007年2月28日的一份「同意延長該案審理期限三個月」的批文再度拖延。直至當局做了精心入微的準備後,該案終得公開審理。
民告官 倍受矚目
該案爲自貢市建國以來首宗民告官、當局與農民間因土地爭端矛盾激化尖銳對立的典型案例,在海內外媒體的高頻度曝光下倍受矚目。
5月10日上午9點多正式在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第一法庭開審。當天,中共當局如臨大敵,部署的武警、法警及法院維護秩序人員約200多人。
據目擊者所見,一早最先到達法院的是來自省城川府、各地市區縣及鄉鎮各級政府官員、司法系統、官方媒體及官方準備的各色人員。他們被法院安排到二樓一個可容納100多人的大廳內,有一大熒幕可監視庭審現場,成爲一羣特殊「旁聽者」。
8點過後,自徵地重災區的自貢市紅旗鄉、鳳凰鄉、衛坪鄉、高峯鄉、榮縣、富順縣等地的村民陸續到場聲援,約有3,000多人,其中還有一些三峽移民。
當局精心策劃 無公平可言
第一法庭84個旁聽席,只安排30席給農民方,其餘54席均被官方人員所佔;其他數千民衆則被員警用兩道警戒線攔在法院外。此舉,引起民衆不滿,認爲按人數比例,應有更多的人進去旁聽,因而場面一度混亂。質疑聲、抱怨聲四起,還差點兒引起衝突。
上午的庭審結束後,記者採訪了原告代理人劉正有及原告當事人曾正英和吳淑萍等。他們紛紛表示,被告匯東公安分局提供的錄像證明,抹黑原告當事人,不公正客觀,令他們不能接受。
劉正有說:「庭審舉證時,被告播放當日現場錄像中,完全沒有公安打人、抓捕等場面。所記錄的均爲村民的不滿情緒和反抗時的肢體動作,他們單方面表現的都是員警如何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文明執法場景。錄像播過,法庭秩序立即大亂,有哭的、罵的抗議的,也有鼓掌叫好的。爲此,我向法庭提出三點,1、民衆具有法律意識,阻止非法剝奪搶佔土地是正當行爲。2、被告舉證缺乏現場客觀性和真實性,完全是單方面的剪輯記錄,也過了實效期,我拒絕接受,也建議法庭不可採信。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被告是不具有行政處罰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因此,它沒有權力處罰拘留關押原告當事人。對此,被告宣稱它具有此資格,是被公安部認定的,我當庭要他們出示證據,被告匯東公安分局拿不出來。」
原告當事人曾正英、吳禮平同時表示,法庭審理很不公平,我們的講話被打斷,也不讓我們發言。對方播放的錄像中,我們被粗暴毆打、抓捕的場面一概沒有。其他人被明顯毆打的如黃光宗等人也都沒有。此外,法庭外不斷有條子遞到審判長手裏,紅旗鄉街道辦事處的人、原來的鄉長李亮,進進出出的,不斷到外面請示、拿條子進來。法官說話也都向着被告人匯東公安分局,並駁斥原告當事人說的都是謊言。審判長和審判員都要被告多說,偏袒被告。
據旁聽席上村民介紹,法庭內法警、武警30多人,將旁聽者圍在中間,所有過道都有員警把守,氣氛相當凝重、緊張。
庭審至下午17點休庭一小時,再度開庭時,審判廳四個過道和兩大門內外佈滿了員警約80人,戒備森嚴、如臨大敵。本案審判長書面宣佈裁定約20分鐘,通篇都認定被告執法處罰得當、合法。宣佈原告敗訴,被告勝訴。
宣佈一結束,員警立即衝上審判臺護送院方人員奪路撤出,另一部份員警,緊隨農民旁聽者前後,嚴密監視。看上去十分可笑。
大多數人認爲,在1個小時合議時間內即要商議宣判結果又要擬稿列印,而且書面文字多達20多分鐘,這顯然不是一小時時間內所爲,顯然是預置立場和早就擬好的宣判書。
據知情者透露,該案並非法院獨立辦案,整個庭審過程中,都有人根據代理人提出的代理意見不斷進出並不斷向審判長遞條子,掌控庭審進程。而法庭對這些現象根本不加阻止。因此,有人懷疑有政府官員幕後操控,其中最令人生疑的是二樓那些身份不明的官方旁聽者,被指來者不善。
6原告被判敗訴 村民痛罵盼天譴
六原告出監回放。(人民報)
庭審從上午9點開始至下午18點30分結束。經過7小時的法庭舉證、辯論,最終6原告被判敗訴。
當得知現場錄像嚴重失實的情況後,場外羣衆中很多人當時站出來表示要出庭作證,他們說:「員警青天白日裏毆打、抓人的暴行能從錄像裏抹去,但不能從我們的眼中和心裏抹掉,我們都可作證。」
法官、庭審人員出來的時候,被村民圍住痛罵,指責他們在法庭上偏袒被告,執法不公。村民說:「官司打到這會兒,結果不說也想得到,官官相護,老百姓沒得地方討公道。」
現場民衆聽到這個結果後,大多數人表示這個結果並不意外,但絕對不能讓人接受。他們憤怒的說:「案件結果表明,世道不改,百姓難見天日。當局與民爲敵製造冤案、冤獄顛倒黑白欺壓百姓無法無天已罪不容赦,但盼天譴,天道地道罰之。」
該案因農民依法護地引起
2006年6月28日至30日,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公安分局先後暴力毆打、抓捕、拘留護地農民,並毆傷多人。本案原告當事人陳守林、黃光宗、李茂奎、曾正英、胡淑明、吳禮平等6人在該次事件中被匯東公安分局暴力毆打、抓捕並實施行政處罰拘留5至10日不等。他們深感憤怒,於是授權委託劉正有爲他們的行政訴訟公民代理,在2006年7月22日一紙訴狀將匯東公安分局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