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爆出青岛市某中共官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出一句雷人的话:"全部按法不如没法!",立即引起网民的不解和热议,有网友认为是"2009年官员最牛语录了"。也有网友说,是不是看了《2012(世界末日)》后的综合征?对生活失去了兴趣,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后来记者又打电话到该单位,回答说"局里已责令他停职检查。"其实,这位官员说的没有错,他只是无意中说了一句大实话,怪只怪他把中共老底给透露出来了。因为中共历来不讲法律,毛泽东就说他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还说:"我们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应该说这位官员深得此中三昧。
人们对法律正常理解
《说文解字》对"法"是这样解释的:"法,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从水,取其平,即法平如水,也就是公平的意思;从去,去除不正的、不好的。根本没有中共所说的"体现统治者意志"以及"阶级专政"的意思。
柏拉图认为,一个人品性中,都具有"较善"和"较恶"两部份。当恶性膨胀时,就只好服从外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柏拉图的法律思想也体现对恶性的约束和制裁。
在西方,人们认为"公正女神"是掌管正义和公平的,她一只手拿着宝剑,象征着法律的力量和裁决,一只手拿着天平,代表着衡量与公平。人们把这个"公正女神"的形象作为法律的标志,后来演化为把天平作为法律的标志,意思也是公正不偏。
毛泽东对宪法的态度
毛泽东对中共的宪法有过雷人的论述:"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份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在毛泽东看来,宪法和党的领导是完全对立的。
中共从早期的绑票勒索,到建政后历次运动的杀人无度,再到如今迫害宗教人士、异议人士,镇压老百姓的正当要求,迫害法轮功,甚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从毛泽东"杀反革命,应超过人口比例千分之一"、引蛇出洞的阳谋,到邓小平"杀20万,保20年稳定",再到江泽民"经济上截断,名誉上搞臭,肉体上灭","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的群体灭绝政策,中共无法无天的杀人是一以贯之的,只不过是手法越来越隐蔽、越来越阴毒。正如一首打油诗歌所写的:
无法无天胆气豪,
烧杀抢掠任逍遥。
咱有党员七千万,
手中还有带血刀。
美国物理学家Koontz博士在阅读(中国)宪法时发现,中国居民享有相当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集会自由和出版自由,甚至中国的宪法比美国和其他多数西方国家还自由。中共的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晓玲,在其文章"《世界人权宣言》与中国的人权观"中说:美国人权专家也承认,中国宪法对民主和自由的规定远远多于美国宪法。既然这么多自由,那为什么到现在为止中国老百姓连正常生活的权利和自由都不能保障呢?更不要说宪法规定的那么多权利和自由?对此旅美法律专家项小吉认为,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自由,集会自由,言论自由等等。但是长期以来从来都没有兑现过,把一个党凌架于宪法之上。那么也就是说,中共从来不想遵守什么法律,更不想给老百姓什么自由,那么它的法律也只是充门面、忽悠老百姓的雷人法律。
中共的法律不是为了执行而是为了驯服民众
如果说中共制订的法律完全没有用处、完全是"一纸空文"也不尽然,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它制定法律根本不是为了去执行,不是为了去遵守。那中共的法律起什么作用呢?一是给别人看的,另一方面,正像毛泽东所说的,是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是为了使知识份子和广大民众成为党的驯服工具。中共官员无法无天的行为、剥夺老百姓正当权益、镇压老百姓的正当要求,好多也是假法律之名干的。
那么我们就明白了,中共有时也冠冕堂皇的大讲法律,那只是借法律的名义维护其暴力统治而已。中共出版的现代词典对法律这样解释:"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是忽悠老百姓的,切莫当真。而那些指望着通过中共"健全"法制来保障自己权益的人,也就是在痴心妄想着"与虎谋皮"了。
有目共睹的是,历次的政治运动,以及89年要求当局惩治腐败的天真学生,2004-11月四川汉源十万护地民众,2005年广东汕尾的保护土地的村民,再到今年湖北石首为永隆大酒店离奇命案讨说道的七万多民众,……无一不以中共的血腥镇压、老百姓的禁声而告终。
杀人和平反是中共惯用的招数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杀人者为被杀者平反,而二者都获得殊荣。典型的莫过于张志新的案例。
张志新原辽宁省委宣传部的一名普通干部,是一位两个孩子的母亲。在一次宣传部的学习会上,要求大家谈谈对"文化大革命"的认识,她谈了自己的真实看法。她认为"文化大革命""左"了,刘少奇不是叛徒、内奸、工贼,许多被打倒的老帅、将军,老干部都是革命功臣,等等。于是,她被抓,被残忍的杀害。
在监狱,她被轮奸,被逼疯,临刑前,怕她喊口号,把她的脸踩在地上,用砖头垫在她的脖子下面,不用麻药,不用任何消毒,用一个生锈的钝的小刀,先是割断了她的气管,然后又割断了她的喉管。
更为悲哀是,还逼迫她的两个孩子与她划清界限:"她虽然生了我,是我的母亲,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亲了,已是我的敌人了。……我和她划清界限"。"坚决镇压,把她处死刑,为人民除害。我们连尸体也不要"。
然而,令人感到矛盾的是,当张志新被平反后,被杀者的鲜血又成了杀人者胸前的红花,杀人者与被杀者都获得巨大荣誉。但死者已矣,死去的人自然也不能享受她的荣誉了,而所有那些迫害张志新有功的人,不但没有一个人感到罪过,而是每个人都可以从沾满张志新的鲜血中分享功劳和骄傲。最值得骄傲的当然是沈阳监狱,杀人者们高歌道:"你是党的骄傲,你是五十六个民族的骄傲,你是辽沈大地的骄傲,你当然也是沈阳监狱的骄傲。"也就是说,是这个党和监狱造就了张志新这样的英雄,是屠刀把一个普通女子磨砺成了英雄!多么不可思议。更为不幸的是,如今在中国大陆还在继续创造着更多的这种骄傲。如上面提到的,对宗教人士、异议人士的迫害,对法轮功的迫害,对普通维权老百姓的镇压。
杀人和平反都是中共惯用的招数。有的人说共产党是做了很多坏事,但是它过后承认错了,跟人家平了反呀!对此有人说:"今天它把你杀了,明天到你儿子面前认错,平反了;后天又把你儿子杀了,再到你孙子面前认错平反。你们还要感谢它呢?因为它给你平反了。"杀了人还要叫你对它感恩戴德,真是无奇不有。
普法日成为抓人日
2001年,中共将12月4日定为"法制宣传日",也叫"普法日"。目的是叫老百姓了解法律、谘询法律,用法律保护自己。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几乎每年的"普法日"却成了北京的抓人日,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2004年12月4日,中央电视台门前以及附近聚集了三四千名多为上访人员的抗议人士,九点多警方开始抓人,截至上午11点钟,就有一千多人被抓走。截至发稿时,抗议人群还在陆续赶来,警方的抓捕活动还在继续。
2005年12月4日,从早晨八点到十点的两小时内,最少有六七百人被警察从中央电视台门前抓走。截至发稿的10:30为止,大量的维权人士尚在陆续赶来,公安的抓人活动还在继续。民众七嘴八舌的议论,一名西北口音的访民骂道:什么法律宣传日?就是强盗日、杀人日。
2006 年12月4日,一大早,几千名访民赶往中央电视台准备递交上访信件,被大批守在那里的警察抓上警车拉往公安局,北京访民唐生贵为此感到不解,他说,"电视为这一天的普法日宣传了一个月,叫老百姓谘询法律,用法律保护自己,但是,我八点多出去,九点到了中央电视台就被警察抓了"。据报导,当天大约有近一万人到了中央电视台,而中南海也有近500名访民到访,最后被警察包围。
2007年12月4日,近3千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聚集在北京央视,当局派出大批警察和便衣高度戒备,至少有2千访民被警察抓到马家楼收容中心。
2008年12月4日,逾千访民陆续前往央视参加普法活动。早上十点半左右,警察至少拉走十几辆大公交车的访民送往北京马家楼收容中心。河北访民李桂芝说:“今天到处抓人,不问青红皂白……,现在根本没有老百姓的活路,都不让你说话。”
可怕啊,"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全部按法不如没法!",青岛的官员无意中揭露了这样一个事实:中共的法律是历史上最雷人最无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