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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國家行動計劃》絕不觸及的問題
 
章天亮
 
2009年4月1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共在4月13日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高調發表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做出了一付真正想改善人權的姿態。在瀏覽全文之前,我對該計劃就不抱任何希望。其原因說穿了只有一條,無論該計劃寫得多麼冠冕堂皇,一個連《憲法》都不能兌現的國家,怎麼會去兌現一個國務院的計劃?

《計劃》一上來就偷換概念,聲稱「受自然、歷史、文化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中國的人權發展還面臨諸多挑戰。」言下之意,人權情況不好是客觀環境制約所致,而中共主觀上還是想改善人權的。

正如許多學者指出的那樣,絕大部份人權與客觀環境毫不相干。在西方,「人權」常被說成是「天賦人權」,也就是「與生俱來的權利」。譬如,人與生俱來就有一張嘴,除了吃飯,還要說話,也就是說「言論表達」的權利是「與生俱來一張嘴」的自然推演。經濟不發達的地區,沒錢的人們照樣長着嘴,照樣可以說話,也就照樣應該有言論表達的自由。

人天生一個大腦,那就是要思考。信仰的自由就是大腦最基本的活動,也是與生俱來的能力。經濟不發達的地區,沒錢的人們照樣長着大腦,照樣可以思考,也照樣應該有信仰的自由。

人是羣居的,天生有喜怒哀樂需要表達和溝通,天生就有交往的需要。所以經濟不發達的地區,沒錢的人們照樣可以集會、結社。有不滿需要釋放,所以就要遊行示威。

由此可見,信仰、言論、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屬於天賦人權,因此跟經濟發展毫無關係。

中共的歪理是:死人沒有人權,活人才談得上人權,所以「生存權」是第一位的,或者說是「人權」的先決條件。

如我上文指出,「人權」與「生存權」並不對立,即並非人們只能在「人權」和「生存權」之間二者選一。其次,這是一種倒果爲因的說法,正是因爲沒有人權,許多人才命喪黃泉。

中共從奪取政權到現在至少迫害死了八千萬人,其中上世紀五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初的大饑荒餓死的人就有三千萬到四千萬(中國雜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在近期接受採訪時,給出的餓死人的數據是四、五千萬,詳見廣州日報4月8日A19版)。當時並非沒有糧食,而是將其作爲戰略糧食儲備,或者運給了蘇聯還債,更令人髮指的則是中共那三年「援助」別國共產黨的金額達到23.5億元人民幣。如果中國老百姓有言論自由,可以喊餓;如果他們有遊行示威的自由,可以抗議中共當局;如果他們手裏有選票可以更換政府,這一場慘劇又怎麼能發生?

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對於捍衛「人權」的人,中共則剝奪他們的「生存權」。自中共鎮壓法輪功後,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其根本原因就是因爲他們堅持 「信仰自由」的憲法權利。既然「生存權」是第一人權,中共爲什麼要把這些人活活打死?

那些指望說經濟高度發展後,中共就會「恩賜」人權的想法實在太幼稚了。看一看香港吧,它的人均收入早已超過世界許多發達國家,但是中共不但不給他們普選的權利,反而想方設法通過《反顛覆法》(即「二十三條」)剝奪他們的言論自由。對香港民主派議員何俊仁先生進行毒打和恐嚇。可見,經濟不發達,僅僅是中共拒絕人權的一個並不高明的藉口。

如果我來寫《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我會把標題改爲《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年4月)》,因爲兌現人權計劃只要幾天的時間就行了。具體內容只有五句話:

一、爲保障信仰、言論、結社、遊行、示威等憲法權利,釋放一切因實踐上述權利而被關押在勞改營、勞教所和其它非法關押地點(如精神病院)裏的良心犯。
二、爲保障中國公民知情權和言論自由,開放互聯網。
三、爲保障司法獨立,撤銷政法委。
四、取消新聞審查制度,允許民間辦報、出版書刊。
五、允許民間成立非政府組織、社團和政黨。

實現這五條計劃,不是需要中共額外做什麼,而是要它停止不該做的;不需要額外花費中共一分錢,相反倒可以節省下大筆用於監控限制民衆自由的資金。當然我知道,只要中共存在一天,它就會花費無數公帑,寫幾萬字的它永遠也不會兌現的什麼《人權行動計劃》,而決不會觸及我提出的這五個實質問題中的任何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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