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这个法轮功盛大节日有一个小花絮,一位海外采访记者,想到5月13日是法轮大法日,于是想借这个机会去感谢那些敢于在大陆为法轮大法弟子们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们。
在交谈中,那位大陆律师告诉这位记者,有一次他去法庭给一个法轮大法弟子担任辩护律师,在结束后, 那位法官走到他跟前,大力握住他的手,连声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历史进程都到了这个份儿上了?人心大变。这可是一个让江泽民尿裤子的故事!
去年12月也有一个故事,发生在中共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法院。那次是皇姑区法院非法庭审两位法轮功学员赵湛波、陈新野。非法庭审在12月22日上午10点开始。
除了家属请的两位北京律师和沈阳的一位律师外,参与非法庭审的中共公检法人员有: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公诉人」杜岚、沈阳市皇姑区法院林风雷等三位法官、沈阳市中共市委党校的一名陪审员及若干轮换法警。
在历时六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中,江天勇律师利用给予自己的当庭辩护时间,从法学理论、法律常规及中共现行的法律等角度,为法轮功学员作出了「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为主题的无罪辩护。
江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角度进行辩护,说明法轮功学员不具备违反四个构成要件的任何一个。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原则做好人,没有任何危害,没有破坏任何法律施行,应当无罪释放。指出了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违反宪法的,中共「公诉人」的所有犯罪指控都是站不住脚、不能成立的。
江天勇律师在辩护时说:信仰自由是普世规则,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对信仰自由予以保护。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和传播信仰的自由,故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传《九评共产党》都是宪法保护的合法行为。
在江天勇律师的辩护过程中,市委党校派来的「陪审员」钦佩的对法官们说:「这是在给我们上课呀!」
迫于来自中共「公诉人」的压力,法官林风雷曾限制第一辩护律师江天勇的辩护时间,即使是这样,「公诉人」面对江天勇等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依然瞠目结舌,不得不两次休庭,研讨对策。最后,法官林风雷索性趴在桌子上不吱声了,在场的法警及指定的党校「陪审员」等均受到正义气氛的感染。
当天非法庭审流产,有的法警走出法庭后,对等候在大厅的家属、法轮功学员、及前来声援的正义人士伸出手,做 「V」型手势说:「今天庭审的胜利属于你们法轮功!」
1999年7月,江泽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宣称只需三个月就可以把法轮功镇压下去,结果到了2009年,法轮大法不但已经洪传到80多个国家,而且中共法官对为法轮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连声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这让江泽民感觉恍如隔世。
还记的吗,江泽民亲自审稿出版的《江泽民文选》,专门有一篇供认自己利用职权镇压法轮大法及其修炼者,白纸黑字。这罪证江泽民还命令翻译成十几种文字呢,分别赠送给一些国家。江真有远见,其在十几个国家被法轮功起诉,到那些外国法庭取证时不需临时翻译罪状,老江已经准备有现成儿的。△
(人民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