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條例》規定,家長揹着孩子偷看他們的日記和QQ聊天記錄的行爲將被禁止。
作者說,看罷這篇報道,不禁啞然失笑,「我想,即使舉手表決同意這個條例的人大常委們自己也會心口不一,說不定就是這些贊同此條例的常委們也偷偷看過自己孩子的日記,並且如果發現自己的孩子有問題,還想繼續偷看下去」。
作者說:小時候都知道,家長偷看自己孩子的日記在被禁止之列,這是個基本常識問題。但從道義上講、從家長監護責任和教育責任上講,又是不得不爲之的行爲。 孩子,尤其是作爲未成年人的孩子,社會閱歷欠缺,個人感情多變,認識能力有限,價值觀念易易,很容易受到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對其發展極爲不利。尤其是現在,社會相當複雜,資信空前發達,如果不加以正確的引導,對孩子的價值觀、認識觀、婚姻觀、審美觀的形成都有嚴重影響。家長作爲監護人,有責任、有義務了解孩子的思想、行爲以及交往等。而作爲被成爲心靈的窗口日記來說,無疑是了解孩子一切的重要來源。比如孩子早戀了,可能就會在日記中有所表現,家長可以通過日記得到了解,及時給予引導;再比如孩子交往的朋友多是一些什麼人,也許也會在日記中有所流露,便於家長掌握。這看親來是窺人隱私,但從大義上講並不過分。如果作爲家長對孩子的一切都放任自由,什麼也不了解,也不干涉,實際上是放棄了作爲家長的責任,反而是不負責人的,是失職行爲,按國外的法律,應該被剝奪監護權。
作者提到問題少年時說:對於情況反常的孩子,偷看窺探孩子的日記並不過分。有道是,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不知道孩子思想、行動上的隱私如何去教育孩子,防止孩子犯錯誤呢?那些問題少年,多半是家長放任自流釀成的,這不是失職,枉爲人父母又是什麼?
確實是這樣,常言道:「玉不琢不成器,人不教不知義。」《三字經》雲:「子不教,父之過。」重慶現任市委書記薄熙來少年時代就是因爲父親薄一波盡忙着搞女祕書,而變成竊車賊,成了少年犯,被關進監獄。所以,作者認爲「孩子畢竟是我們自己的,需要引導,也需要教育和批評」,「任何父母都不應該放棄了解孩子、教育孩子的責任」。
作者笑稱: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很「敬業」(打了引號),爲了禁止家長偷看孩子的日記還專門立法,我看這就有點多餘了。你想想,誰能夠執行呢?家長偷看了孩子的日記難道還要對簿公堂?顯然不可能。因此作者認爲,這個條例無異於一張廢紙,最多是紙上談兵,於實際並無意義。與其如此,倒不如不訂立的爲好。
那麼,17歲曾被關進監獄的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爲什麼到了老年還不忘讓重慶市人大設立這個無異於一張廢紙的條例呢?難道他希望重慶越亂越好?△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