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到現在,無數事例顯示:當下級執行上級甚至是國家朝廷的指令屠殺民衆或是行不義之事時,無論當時的理由是多麼充足,自己是多麼無奈,在事後往往受到清算審判或是被當作替罪羊拋出。
三國時,魏主曹髦不堪欺凌,領數百人討伐權臣司馬昭,因曹髦畢竟是皇帝,禁兵見了曹髦,皆不敢動。這時司馬昭的親信賈充便呼家臣成濟:「司馬公養你何用?正爲今日之事也!」濟乃綽戟在手,……挺戟直奔輦前。髦大喝曰:「匹夫敢無禮乎!」言未訖,被成濟一戟刺中前胸,撞出輦來;再一戟,刃從背上透出,死於輦傍。後來,面對輿論和大臣的責難,司馬昭說:「成濟大逆不道,可剮之,滅其三族。」 濟大罵……昭令先割其舌。濟至死叫屈不絕。弟成猝亦斬於市,盡滅三族。
明成祖永樂年間,鎮守貴州的都督馬燁採用了一系列手段,企圖激怒當地土著造反,藉此興兵鎮壓。一次,他當衆把土司大頭目的妻子奢香剝光衣服鞭打,土著果然憤怒萬分,打算起兵。永樂帝即刻把受到辱打的奢香召到京城,問她:「我爲你除掉這個姓馬的,你怎麼報答我?」奢香叩頭說:「我們保證世世代代不敢犯上作亂。我們貴州的東北方向有一條通四川的小路。如果你爲我報了仇,我就開通此路,供官府驛使往來。」這筆交易當場敲定,馬燁被召回斬首,貴州方面則爲朝廷提供了一條驛路。永樂帝后來提及此事說:「我也知道馬燁對朝廷忠心不二,但如果我憐惜他,就無法安定這一方了。」
1991年9月,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在這裏開庭宣判。這次接受審判的是4個年輕人,30歲都不到,他們曾經是柏林牆的東德守衛。
兩年前一個冬夜裏,剛滿20歲的克利斯和一個好朋友,一起偷偷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幾聲槍聲響,一顆子彈由克利斯前胸穿入,克利斯好友的腳踝被另一顆子彈擊中。克利斯很快就斷了氣。那個射殺他的東德衛兵,叫英格•亨裏奇。當然他也絕沒想到,短短九個月之後,圍牆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終會站在法庭上因爲殺人罪而接受審判。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裏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他的律師辯稱,他們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官當庭指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爲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爲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如今在中國,相當數量的政府工作人員在幹着迫害民衆的惡行甚至是犯罪,他們一個所謂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他們在執行國家法律或是上級命令,在這個理由下,他們主動或被動地迫害民衆甚至殺人害命。從古到今的無數事例,以及近日埃及過渡政府做出的對屠殺民衆警察停職的決定,都給現今在中國這個專制體制下工作的政府各級工作人員以警示。不管是什麼理由,都逃不掉將來的正義的審判和清算。
「良知」是人類最高的行爲準則,這個世界有法律、法規、命令,一般說來都要嚴格遵守。然而在某種特定的情形下,當法規、命令與良知發生衝突的時候,就應該選擇並堅守良知,因爲這是人類最高的行爲準則。自然法永遠高於社會法。
所以,如果你是柏林牆邊持槍的士兵,看見有人翻牆,你的責任就是把槍口抬高一點。如果你是1960年獨自巡邏的民兵,看見有人逃荒,你的責任就是放他們一條生路。如果你是城管,看見小販四散奔逃,你的責任就是跑得慢點。如果你是負責抓捕訪民的警察,你的責任就是睜隻眼閉隻眼。如果你是勞教所負責給好人用刑的警察,你的責任就是收起電棍,對你的上級說「我幹不了這個」……
當履行職責成了一種罪惡,就會有一種東西比職責更值得遵守,那就是我們作爲人類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