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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24樓扔磚砸死過路新婚女 黨閃光輝(圖)
 
2014年9月13日發表
 
女子被砸示意圖,當時她坐同事電動車路過該小區。
近年來頑童傷人事件不斷,身爲孩子監護人的父母應負最大的責任。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王甲已綜合報導)近年來兒童傷人事件不斷髮生,日前,江陰市一名22歲的新婚女子,被兩名8歲貪玩男孩從24樓頂樓扔下的磚塊擊中頭部,當場死亡。悲痛的死者家屬將小孩及監護人及物業一舉告上法庭,索賠75.38萬元人民幣。9月11日,江陰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但被告3方均推脫責任拒絕賠償。 據《揚子晚報》報導,不幸身亡的女子叫王芳是安徽人,在江陰一家紡織廠務工,事發前兩個月,剛剛辦過喜酒(未領證)。6月8日下午5時許,王芳和女同事一起相約去外面洗澡,女同事騎電動車,王芳就坐在電動車的後面。路過江陰市璜土鎮桃花源小區的一幢24層的高樓前,不幸被在頂樓天台玩耍的孩子扔下的磚塊砸在了頭上,當場死亡。 小區監控拍到女子被砸過程 據小區物業提供給江陰法院的監控錄像顯示:當時兩個女孩騎着一輛電動車沿着高樓前面的道路行駛,在正要拐彎處,突然,坐在電動車後排的王芳從車上倒了下來,再也沒有移動。王芳隨後被緊急送往最近的璜土鎮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江陰公安局法醫對屍體檢驗意見書寫着:「女子……全顱裂解變形,頂、枕骨粉碎性骨折。」 根據了解,這起悲劇的兩位拋磚頑童小明和小亮都是江陰一所小學二年級的學生,還是同班同學。小明的爸爸在桃花源小區開超市。 6月8日下午,小亮和其它三位女同學一起相約去找小明玩,大概3點鐘左右進入小區。5個孩子剛開始在一起滑滑梯,做些娛樂活動,後來幾個人一起進入一幢高層,在樓梯間跳舞,玩耍。之後,兩個男孩相約去高樓頂層,這樣可以看到遠處的風景,女孩子們則不願去。 小明和小亮先是爬到一幢樓的頂層,發現樓道通往天台的門上了鎖,就又去爬另一幢高層。這一次,兩個孩子順利進入了24層樓的天台。 在天台看了一會風景後,兩個孩子看到天台上堆放着一些雜物,動起了往下扔東西的腦筋。在天台的兩三個小時裏,他們用礦泉水倒在爛棉花上,把加了重量的棉花甩到樓下,接着又將礦泉水瓶,木棍、瓶蓋、易拉罐、石子、碎磚頭等依次往樓下扔。 犯事後,兩個孩子嚇壞了,沒敢乘電梯下樓,而是從樓頂走樓梯下來。兩人走出樓梯時,還看到躺在地上的王芳,以及小區裏出來圍觀的居民。他倆沒敢把自己扔東西的事情告訴任何人,玩了一會後,各自回家。回家後,兩個孩子都沒敢向父母提當天下午發生的事情,晚上吃完飯就睡覺了,直到晚上11時左右,江陰璜土派出所的警察找上門來,家長才知道孩子闖禍了。原來小區監控記錄下了兩個孩子的行動軌跡。 兩個孩子在派出所交代事情發展的經過,小亮筆錄中說是自己丟下的「石頭」。砸中了死者。 被告三方都推脫責任 悲痛的死者家屬將兩個小孩及其監護人,還有小區物業公司一舉告上了法庭,索賠相關費用75.38萬元。 但根據法庭中辯論的訊息,三方都在推脫責任拒絕賠償。被告小亮的父親在庭審中始終堅稱,孩子是受玩伴誘導才做此荒唐事;被告小明一方認爲,公安的筆錄已經證明不是小明扔的石頭砸中了死者;而物業公司在陳述中認爲在事情的發生過程中,物業公司不存在過錯,自己也不該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三方都推說沒有責任,那王芳的死該誰負責呢?有這種不負責的家長,難怪教養不出好的小孩。二個惹禍的小孩應該已經懂事了,所以當他們發現闖禍時,才不敢告訴自己的父母。 頑童高空拋物惹禍的案例 這些年,頑童高空拋物惹禍的案例還不少: ‧2007年8月21日,南充順慶區團結小區3個年齡最大才6歲的頑皮小孩,在樓頂玩耍時扔下一塊水泥塊,將樓下70多歲正在打掃衛生的老人砸傷,造成老人左前臂粉碎性骨折。經法院一審判決,3個小孩的監護人共同賠償老人近3萬元。 ‧ 2009年4月18日,廣州海珠區東風村,凌女士抱着三個月大的女兒歡歡回家途中,半塊紅磚從高空飛墜而下,砸中歡歡頭部致其死亡。次日,警方找到肇事者——一名12歲的男孩,他當時在天台上與6歲的堂弟和1歲半的親弟弟玩耍,失手將磚頭扔下砸中女嬰。男孩家經濟困難,兩個家庭最後達成9萬元賠償協議。 ‧2012年11月11日,四川隆昌某小區3個在樓頂玩耍的小孩將一塊磚頭拋下,砸中正在樓下玩耍的另一個孩子小宇,致其腦部受傷,拋磚頭的3個小孩也因此成了被告。經法院判決,3個小孩的監護人,賠償醫藥費等共計27,617.2元。 父母是小孩的監護人,負有管教孩子的責任,所謂「養不教父之過」。小孩傷了一條人命,實際應該追究的是家長的刑責,小孩會漠視生命是大人沒教好,這是肯定的。但中共建國65年,漠視生命是黨的最大特點,大人們沒被教好,下一代怎麼會愛惜生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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