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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又翻一案 少女服刑13年後無罪釋放(多圖)

專題︰江當政冤案累累 遇習見青天

肖辛




錢仁鳳重獲自由失聲痛哭。



錢仁鳳的父親得知女兒無罪,重獲自由,不禁淚如雨下。



2015年12月21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宣告錢仁鳳無罪,記者對她進行採訪。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肖辛報導)最近,一部份冤案得以翻案,看到那些新聞報導,令人非常震驚,不是案情太複雜,而是案件太簡單,簡單到讓人懷疑「公檢法」掛錯了牌子,應該掛「屠宰場」。

這些案子都發生在江澤民當政時期,而判冤假錯案的那些「公檢法」們,現在都升官兒了,在當地擔任要職。

13年前,2002年,雲南省巧家縣一幼兒園發生一起食物中毒案,被認為是有人有意投毒。奇怪的是只有一個孩子因此而死亡,兩個孩子搶救脫險,其餘的孩子什麼事都沒有。

幼兒園17歲的小工錢仁鳳被判處無期徒刑,她一直說自己是冤枉的。13年後的2015年,進入再審程序。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2月21日作出再審宣判,以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改判錢仁鳳無罪,當庭釋放。這距離錢仁鳳的母親去世僅僅一個多月。當時老母親說,最後想見這小女兒一面,但監獄不肯放行。釋放後錢仁鳳百感交集,放聲痛哭。

錢仁鳳1984年出生,漢族,小學文化,雲南省巧家縣人,農民,原住雲南省巧家縣崇溪鄉南團村錢梁社。曾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服刑。

2002年7月22日,雲南省昭通市人民檢察院以錢仁鳳涉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2年9月3日作出(2002)昭中刑三初字第14號刑事判決,認定︰錢仁鳳於2001年9月到巧家縣新華鎮朱梅開辦的「星蕊寶寶園」做工。做工期間,錢仁鳳認為朱梅對她不好,遂生報復之惡念。2002年2月22日12時許,錢仁鳳將其從家中帶來的滅鼠藥投放在該幼兒園內的部分食品中,並將放有滅鼠藥的食品拿給該園的部分幼兒食用,致使候某中毒後經搶救無效死亡,譚某、何某某中毒後經搶救治癒。據此,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錢仁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錢仁鳳不服,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2年12月5日作出(2002)雲高刑終字第183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述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錢仁鳳被交付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服刑。

2014年5月12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作出雲檢刑申案建(2014)4號再審檢察建議書,建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再審。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5月4日作出(2015)雲高刑監字第99號再審決定,決定本案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今年9月29日,雲南省高院開庭再審此案。庭上,公訴機關稱,經過調查、鑒定等,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死亡女童有毒鼠強中毒症狀,譚某、何某某至今沒有出現過毒鼠強中毒現象;巧家縣、昭通市公安部門相關取證違法,且39份檢材時代久遠滅失,導致案件無法再檢,使本案有爭議。同時,部份筆錄為偵查員代簽,供述存在相互矛盾地方,且存有長時間詢問未成年人情況等,綜合各種情況來看,不能確定錢仁鳳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原審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根據現有證據,建議判決無罪。

雲南高院認為,本案是否系毒鼠強中毒,毒物來源、投毒時間、投毒方式的證據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與合理懷疑。原判認定錢仁鳳犯投放危險物質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再審宣判錢仁鳳無罪。

5年前,2010年,律師楊柱開始代理錢仁鳳的申訴案,5年來這個案子就像一塊沉重的石頭一直壓在他的胸口。「心裡的這塊石頭終於可以落地了,我牽著錢仁鳳和她家屬的手,我們一起走出法院的大門,出來的那一刻,如釋重負,說不出的高興。」楊柱說他要跟錢仁鳳的家屬一起送錢仁鳳回家。

在高興的同時,楊柱說他心裡也有一絲的擔憂,在裡面待了13年,如今出來,錢仁鳳還能適應這個社會嗎?「錢仁鳳的母親之前去世了,老人生前跟我提出過想見她一面,但終究還是沒有見上,如今回到家裡,她要怎樣去消解沒見母親最後一面的這份遺憾。」

讓楊柱擔心的還有錢仁鳳的心理狀況,「她現在狀況不是很好,之前的經歷對她來說就像一場噩夢,如今噩夢終於結束了。」

出獄的前一天晚上,錢仁鳳夢到家人放鞭炮,旁邊圍著很多不認識的人。

第二天,近兩百人站在錢家門口的馬路上迎接,在家人的簇擁下,一身紅衣的錢仁鳳跨過火盆回到家。

距離她上一次跨出家門已經過去了整整13年。舉目四望,這個家一切如故,只是比當年更舊了。

禍從天降

13年前的正月初六,雲南省巧家縣南團村的錢仁鳳來到縣城,在一家私立幼兒園做保姆,負責為14個孩子做飯、打掃衛生。

正月十一,幼兒園快放學時,錢仁鳳發現3個孩子「有點不對」,她覺得可能生病了。家長來接孩子時,她還特意說,感覺娃兒生病了,回去要看看。

兩個孩子都被接走後,兩歲的侯磊還沒等來家長,園長朱梅帶侯磊離開了幼兒園,錢仁鳳則繼續留在園裡打掃衛生。

幾天後,錢仁鳳的父親錢志遠在家迎來了幾位不速之客。他們一進門就說要找裝老鼠藥的瓶子,還告訴他「你家姑娘犯事了」。

錢志遠有點慌,他被告知,小女兒在縣裡的幼兒園投毒,死了一個兩歲的孩子。

經過幾天調查後,當地警方認為兩歲的幼童因攝入毒鼠強身亡,且認定投毒者為錢仁鳳。

在2002年12月下發的《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02雲高刑終字1838號)》上可以看到案件描述︰被告人錢仁鳳在「星蕊寶寶園」做工期間,認為朱梅對她不好,遂生報復之惡念,將從家帶來的滅鼠藥放在幼兒園內麵條、大米、豆奶粉等食品中,並將這些食品拿給該園的部分幼兒食用,致使侯磊經搶救無效死亡,另兩名幼兒經搶救後治癒。

錢仁鳳的5份認罪供述及辨認筆錄並非本人所簽

檢方覆查卷宗顯示,在錢仁鳳的認罪供述及辨認筆錄中,有5份筆錄後的簽名並非錢仁鳳本人所簽。《雲南省高院刑事判決書(2015 雲高刑再終字第2號)》認為︰錢仁鳳的有罪供述、辨認筆錄由偵查人員代簽,辨認筆錄均未有見證人在場以及長時間持續對未成年人錢仁鳳進行詢問……違反了相關規定。

入獄之後,錢仁鳳曾希望那是一場夢,「太希望自己睡著了不要再醒來」。在睡夢裡,她夢到過祖墳,夢到過母親。絕望的時候,特別想撲在父母懷裡大哭一場。

前幾年,因為家裡沒有電話,錢仁鳳就一封封地給家人寫信,說自己是無辜的,請求家人幫她翻案。接到這樣的信,錢家人卻有心無力︰家人文化水平都不高,家裡又窮,他們不知該找誰,不知該怎麼做。

錢仁鳳此後13年的生活,都按照監獄時間表。

「每一天都特別難熬。」錢仁鳳說。

「叔叔,我說實話給你們聽。」

2002年,南團村村民梁叔在自家開著間錄像廳。那年春節,不少返鄉的年輕人都聚到這裏消遣。

梁叔記得,初五之後的一天,錢仁鳳也和幾個朋友來了錄像廳裡。一部老版的香港武打片,大家看得津津有味,她還架不住眾人的起哄,買了些零食回來。「就是個半大孩子的樣子,沒什麼不對勁的。」

在那之後幾天,錢仁鳳提早下山回了縣城。她的堂妹錢仁佐聽說,幼兒園園長朱梅把錢仁鳳的工資漲到了150元,有時還會帶她回家吃飯,兩人好像處得不錯。

2月22日,小磊家人像往常一樣把她送到了「星蕊寶寶園」,午飯也就在園裡解決。

根據當年的報案記錄,那一日幼兒園內孩子們的飲食起居原本一切正常,午餐包括肉類、西紅柿等食品,直到下午3點午睡過後,包括小磊在內的三名兒童突然出現了嘔吐等症狀。

在配合檢方覆查該案時,侯建祿回憶,當他接到電話趕往醫院時,對小磊的搶救雖然還在進行,但那瘦小的身軀已經癱軟下來。

莫名其妙的成為罪犯

回看警方當時所做的筆錄,最初對錢仁鳳的訊問並不見什麼波折,只是諸如當日情形之類的常規問題。

拐點出現在2月25日,下午3點多,又是幾個關於身份、背景的例行問答之後,訊問人員突然宣布對錢仁鳳採取「監視居住」,他們進而解釋,根據對現場提取痕跡的檢測,已認為她涉嫌投毒。

筆錄中,警方開始了連串追問,錢仁鳳多以「我沒做什麼」回答。

「你還年輕,我們都把你當小娃娃看待,你如果認識到錯誤,如實講清自己的問題,是可以得到從寬處理的。」

警方這樣一番表述之後,錢仁鳳陷入了持久的沉默。之後的問題,在筆錄中不見明確表述,只是以「做思想工作」代替,而筆錄中錢仁鳳則響應道︰「我交代。」

當這場持續到次日凌晨的訊問結束之後,錢仁鳳已經「承認」了。她承認「因與園長朱梅關係不睦,在幼兒園做出了投毒的行為」。

「叔叔,我說實話給你們聽。」在此後的筆錄中,錢仁鳳也曾做過「翻供」的嘗試,只是幾番問答之後,她沒再繼續堅持。

類似的喊冤聲,陳麗並不感到陌生,在收押看守所期間,她曾與錢仁鳳同處一室。

她至今記得那個黑黑瘦瘦、一臉惶恐的女孩,監室裡的女人們有的涉嫌拐賣,有的殺了自己丈夫,但身背幼兒園投毒這樣罪名的人,卻只有錢仁鳳一個。就此因由,有些人說出來的話不太好聽,女孩也不敢還嘴,但她那憤怒的神情,陳麗卻看得真真切切。

陳麗很照顧錢仁鳳,兩人的話逐漸多了起來。「她一直說,自己沒做過那事。」

陳麗也給錢仁鳳出過主意,說如果有領導來看守所檢查時,她就趁機大聲喊冤。結果當這樣的機會真的出現的時候,錢仁鳳卻什麼都沒做。事後,陳麗埋怨她為何不照著自己說的去做時,錢仁鳳只低著頭,一句話也不說。

錢仁鳳的否認,在當年沒能改變這起案件的判決,最終她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錢仁鳳轉入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後的8年裡,因探視手續的問題,沒有任何親友能夠與她見面。即使寄到老家的信件,間隔也不一定,短則兩個月、長則半年。事後堂妹錢仁佐才知道,姐姐得不到家裡的匯款,寫信用的紙筆多是靠獄友接濟。

往南團村寄信的人越來越少,時常不見郵差的身影。有去鎮上辦事的鄉鄰也會特意跑趟郵局,看看是否有錢仁鳳的信寄到、一併取回村裡。

讀信的過程就像個儀式,識字的那人站在當中,包括父親錢智遠在內的一眾親友圍在四周。每封信的篇幅不長,多不過一頁信紙,而內容也大體相近。錢仁鳳總是先問候一遍家中長輩,之後再為獄中的自己報個平安,但最終,她總會落上那句「你們一定要相信我是無辜的。」

意外的轉機

轉機出現在2010年,那時錢仁鳳已經在監獄裡被關了8年了。那年4月,律師楊柱去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進行「法律援助」。這樣的活動他已參加了不只一次,一些對判決有異議的犯人被安排與律師交談。「與其說是援助,不如說是種安撫。」

那一天,楊柱的桌前站著十多名犯人,錢仁鳳排在倒數第三個。輪到她時沒說幾句,就已彎著身子,要雙膝著地。楊柱不喜歡這樣的情景,趕忙勸著︰「別這樣,咱們有事說事。」

上一次來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時,也有一位女囚向他「喊冤」。聽過一番陳述,楊柱只能耐心向她解釋其中的法律依據。「有些人所謂的冤屈,實際上來自於對法律理解的偏差。」

聽著錢仁鳳說起巧家縣城的那樁舊案,楊柱仍抱著懷疑的態度,他不時拋出一些試探性的問題。

「投毒那天,你是準備往哪裏逃跑的?」回應給楊柱的,是一臉的茫然。

兩人那天談了很久,同行律師最後都等在一旁。兩個小時之後,楊柱選擇了相信她。

楊柱成為錢仁鳳的辯護人,他翻看當年的卷宗,疑點逐一浮現︰為什麼幼兒園內十多個孩子一起進餐,卻只有三個人出現了症狀?為何作為主要直接證據的鼠藥瓶和注射針筒,都未在當時的調查中體現過提取指紋?

隨著檢方介入覆查,越來越多的證據瑕疵浮出水面,多份涉及認罪過程的筆錄,「錢仁鳳」的簽字實際與當時的辦案民警蔣某、楊某、李某字跡相同。

同時,最初接診三名兒童的醫生表示,並不認為當時的情況屬毒鼠強中毒。參與當時鑒定的法醫在接受檢方詢問時也承認︰「當時的鑒定以現在的技術層面看是值得推敲的。」

母親病逝留下終身遺憾

13年過去,從南團村到巧家縣城的道路已經通車,不必再辛苦地徒步跋涉。而人們的心思,也悄然發生著變化。

堂妹錢仁佐不到20歲就早早結婚,如今女兒已經十多歲了,但她卻絕不會再讓女兒重走自己年幼務工的老路,「盡自己最大努力吧,爭取把她供到大學。」

她也沒向女兒避諱一位尚在服刑的姨媽的存在,甚至常一同前去探視。錢仁佐的本意,是希望堂姐看到後輩的出現,能多些欣慰。但同時,她發現錢仁鳳變了。

「姐姐變了很多,說話更有條理、更有思想了。」一次探視結束,錢仁鳳將一本書送給了錢仁佐的女兒,是劉墉寫得《靠自己去成功》。

自家老宅裡,已只剩下父親錢智遠一人。今年4月,錢仁鳳的母親病危,臨終前幾日,只想再見小女兒一面,但終未如願。

母親去世一個月後,雲南省高院對錢仁鳳案做了再審決定,錢仁鳳案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

北京青年報記者嘗試聯繫多位參與當年辦案的民警,均被拒絕了採訪請求。而他們中的多人,目前已身居巧家縣警界高層。

今年9月29日,雲南省高院便開庭重審巧家投毒案。檢方當庭提出,因多項證據存在疑點、前後矛盾,「改判無罪」的建議。

2015年12月21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宣告錢仁鳳無罪。目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及相關政法部門已成立調查組,調查錢仁鳳無罪案中偵查、批捕、公訴、審判的問題。

案件宣判後,為查清錢仁鳳案件偵查、批捕、公訴、審判中存在的問題,雲南省高院及相關政法部門已分別成立了調查組,對原案件辦理情況進行調查。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依紀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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