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某 6年「被」撞9次,表情姿势都一样,被网友称为「碰瓷哥」。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周道综合报导)云南一个小伙子在6年间被撞9次,连警察都知道每起交通事故都是「碰瓷」,却还能逍遥法外。 云南网2015年4月16日报导,今年3月,张女士驾车行驶到昆明滇缅大道麻园铁路口时,一男子骑自行车故意撞上自己的车,随后向张女士索要600元私了。 张女士觉得「蹊跷」报了警,昆明交警二大队警察到现场一看,这男子是交警的「老熟人」了,6年间涉嫌碰瓷9次的施某某,每次都毫无「新意」的伤了右脚。 同样的情景,6年间,还出现在下列几个地点: 2011年12月3日,云大西路转盘处,施某某骑车轻微碰擦一辆大货车受伤,拒绝提供伤情证明及医院检查证明。 2012年6月9日,环城南路泰丽酒店附近非机动车道内,施某某骑车碰撞兰先生的轿车。 2012年6月18日,华昌路方华超市门前,施某某骑车加速与掉头的陈先生的轿车碰撞。 2012年6月20日,近华浦路,周女士的轿车压线倒车起步时,施某某骑车撞上轿车右前轮。 2012年8月21日,金碧路与国防路交叉路口,施某某骑车撞上张先生右转的轿车右前轮。 2013年8月4日,经开区跑王线,施某某骑车撞上同向直行的毛先生轿车右前轮。 警方说,每一次,施某某都骑着一辆无号牌的破旧自行车,每一次受伤的都是他的右脚踝,旧伤处溃烂着。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施某某早在2009年,就因涉嫌碰瓷被昆明交警录入碰瓷人员信息比对库了。 目前,施某某已接受处罚。 一个年轻人不好好去找一份工作,6年来「被」撞9次表情姿势都一样,就是想不劳而获,讹点钱花花。这种事情在过去行,现在再干就不行了,因为习近平提倡复兴中华民族道德传统,哪个法官再敢判他可以合法讹钱,那个法官就得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