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江泽民,给所有生命一个机会!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肖辛报导)习近平当政以来,中国人看到了根本的变化,2015年4月15日,新华网头版头条新闻《立案登记制5月起全面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5月1日起施行。 5月1日,法轮功官网明慧网刊登人权法律协会(美国)的文章《被告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的作用和角色(1)》,5月2日刊登《被告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的作用和角色(2)》,从严谨的法律角度证实了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的全国运动中所扮演的罪魁角色。5月4日,明慧网刊登文章《如何启动刑事控告》。随后,有数位中国境内的法轮功修炼者控告江泽民。 5月26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发表严正声明,全面追究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反人类罪,刑事控告首犯江泽民!时辰到了。 告江大潮开始了,6月份还没有结束,已经有万名法轮功修炼者向最高检、最高法寄出刑事控告书。 ◎ 小知识:刑事控告与起诉不是一回事 首先要说明的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绝对不同的,这个是基本常识。其次,刑事控告与起诉也不是一回事;刑事控告,是举报、告发某人犯罪,通过举报告发,要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立案、侦察,最后绳之以法。 起诉,是用于民事纠纷、行政处罚的案件,而不是用于刑事案件。刑事控告书和起诉状是两个概念: 第一是刑事问题、民事问题的不同,刑事控告书控告的是刑事犯罪,而起诉状是用于民事、行政案件而非用于刑事方面的;第二是效力不同,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对收到的起诉状,规定了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而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对收到刑事控告书,未规定答复期限。 刑事起诉只有检察官为之。民众是控告,或举报,不是起诉。举报犯罪,人人可做。 地球上的每一个人本着良知及正义感,都可以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及最高法院举报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犯罪行为。这实际上给了所有生命一个万古难寻的机遇。 每一个人在这个历史时刻,无论是不是法律上的受害人,都可以写一份自己对江泽民的刑事举报书(非法律上之受害人)或控告书(法律上之受害人)。 目前,法轮功在海外18个国家及地区控告了江泽民。另外,包括控告其他39位中共官员在内的国家及地区一共有30个。 ◎「这样的好人不好找啊!」 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真、善、忍」的迫害将整个国家拖入灾难的深渊,使整个社会的道德被全面摧毁,法律被践踏,道德被败坏,物欲横流,为了钱无恶不作......。现今中国大陆所有人都在承受道德下滑后所带来的苦难,人人在其中受害。 下面是明慧网刊登的几个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小故事。 拒回扣不收礼的国企总经理 今年60岁的魏静敏是河北泊头市原国有企业东大公司总经理,6月19日,她向最高检察院公诉庭、最高法院立案庭寄出控告状,要求追究江泽民的刑事罪责。 魏静敏修炼法轮功后,以从不收礼、不收回扣出名。自1997年6月修炼法轮功后,魏女士在工作中不但不收礼,还把以前收的礼,全部救济给困难职工和下岗职工。1997年年底,企业董事长提出奖励她一万元,也被她婉拒。    东大公司下属有五个独立核算企业,1998年魏静敏被提升为东大公司总经理时,只有两个企业尚能运转,且债务累累。魏静敏上任后,在一年之内还清了一百零四万元的债务。 然而,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魏静敏女士多次遭到绑架、关押。 从不收红包的外科医生 今年42岁的李力壮曾是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骨外科主治医生。6月17日,李力壮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要求依法追究江泽民的所有罪行。 李力壮1995年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的,同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修炼,他明白了人为什么有病,也明白了提升人的道德有多么重要,因此自觉按法轮功教导的「真、善、忍」原则做人做事。 他从不收病人的红包,还主动帮助病患不求回报。 有一位农村患者因经济困难,没钱配血做手术,为了不耽误治疗,李力壮医生无偿拿出一千多元为患者配血做手术,而当时他每月工资只有三百多元,后来医院领导、职工知道此事后对他都很敬佩。    就是这样一位在当今社会难得的好医生,只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以及为法轮功和平上访,多次非法关押、抄家,大好青春有六年半是非法囚禁中度过的。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及大庆监狱期间,李力壮遭受令人发指的酷刑折磨:上背铐、毒打、电棍电击、坐铁椅子、剥夺睡眠、冷水冻、长时间关小号、性暴力及「约束带」等。 不拿不贪的厅级官员 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副厅级)陈学升,是一位当今社会难得的清官。6月13日,陈学升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诬告陷害罪。 技术监督局对于企业来讲是个有相当权势的单位,修炼法轮功的陈学升严以律己,自觉抵制反腐风气,在他的带动下,单位风气明显好转。 2001年十月任省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后,陈学升对自己的要求更加高了。每次到下面调研时,都先通知下去,要求不住高档房间,不让政府领导作陪,只吃工作餐,不带礼品和地方土特产。遇到过年过节,为了不收受礼品,陈学升都躲到外地。他的司机曾颇有怨言,说其他领导的司机跟着领导下去一趟回来都是大包小包,跟着他一点好处也得不到。但司机很敬重陈学升,即使现在被开除公职也经常来看他。 因遭人嫉妒被人举报,省纪委在给省委主要领导汇报时,说经过调查,这个人口碑很好,因该官员说了一句:「好吗?还炼法轮功?!」,陈学升案因此被定性,陈被构陷所谓「受贿赂」判刑六年,当局却不敢公开真正的原因是因修炼法轮功。 不徇私利秉公办案的副检察长 原黑龙江省清河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晓时,一九九六年和全家一起修炼法轮功。6月6日,徐晓时和妻子潘晶华向中共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状,要求追究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将其绳之以法。 徐晓时修炼法轮功后,他的心绞痛、胃炎、关节炎和颈椎等多种病灶全部消失了,身体强健,并时刻用真善忍要求,心性道德得到升华。在检察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工作水平、业务能力强。经手办理了近百起经济案件,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曾受到黑龙江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员荣誉称号,同时多次获得松花江林区分院和林业局奖励,被领导和同事公认为人正派的好检察官。 在江泽民为首的中共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后,他们一家人受到各种迫害,两位老人过早离世。徐晓时多次被强制洗脑,限制人身自由。2000年被林业局调出检察机关,发配到林业局一个最基层单位。 人人称道的一级法官 孙灵华是一位清廉的好法官,曾任职辽宁省锦州市义县法院。6月8日,孙灵华向最高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孙灵华曾任行政审判庭庭长、经济审判庭庭长及一级法官,她按「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吃请不到,送礼不要。1995年、1996年,她被单位评为先进个人,1996年底,被评为锦州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因为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孙灵华2003年6月被非法开除工职,3次被送到辽宁马三家劳教所迫害,在沈阳大北监狱坐了七年半的冤狱。 孙灵华被非法关押期间,一位探望她的民众对警察说:「当地法院一百干警,有一个不收礼的法官也就是孙灵华,看守所不应该关好人!」一位看守干警给她传信传物时对她说:「大姐,我敬佩你的人品。」一位单位领导站在监室门外表示:「灵华,你等着,想啥法我也得把你弄出去。」 1995年8月,体弱多病的孙灵华经一位医生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不久,她的风湿性心脏病、关节炎、咽喉炎、乳腺炎、胃炎、结肠炎、妇科病等十多种疾病不翼而飞,第一次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美妙,也给国家节省了不少医药费。 严格自律的高级工程师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三所高级工程师宋爱昌,曾任单位设备处长。宋爱昌6月17日向北京最高检察院邮递了控告江泽民的诉状,6月18日高检已签收。    宋爱昌学了法轮功之后,按照李洪志老师教导的「真、善、忍」的法理严格要求自己,修心性、做好人。他在控告状中列举了几个例子,用事实来说明法轮功是教导人们重德行善、做好人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负责计划采购审批,人们看是肥差,别人会有求于我,可以得到所谓的「回扣」。但我不这么看,也不这么干。有一天我正在单位的厂房内检查施工进度和质量,客户趁我不备,将一摞钱塞到了我的工作服里。当时我环顾左右,发现周围有人,不便当面拒绝。下班后,我亲自到客户住的宾馆里,把钱如数归还。他们有点不解,以为我嫌少。我告诉他们:「我学了法轮功了。」    为了让宋爱昌放弃修炼法轮功,2002年11月,宋爱昌被绑架到了河北省会法制教育中心去洗脑以酷刑折磨。宋爱昌2010年6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不允许他上班。诬告宋爱昌的案子经过三次退回补充侦查,四次开庭,两次上诉,先后有六名辩护律师介入,在证据不能成立,且证据间相互矛盾,指控的所谓「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强行介入,最终作出「维持三年」的枉法裁决! 90年代,乔石发现学炼法轮功的人不但身体好了,为国家节约医药费,而且在道德方面对社会稳定起到好的作用。他在1998年公开表态说:「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上面的这些例子佐证了乔石的话是有地放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