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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幾十年來最荒唐審判的江系大法官落馬(多圖)

蕭良量




江澤民最信任的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奚曉明落馬!



現任空軍政委、前成都軍區政委田修思上將被退役,任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人民報消息】8月29日,新華網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在京閉幕》為題,刊登了會議的幾大要點: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商業銀行法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30、31、32、33、34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表決通過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等。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會議經表決任命田修思為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經表決免去奚曉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田修思上將為何被退役

田修思,1950年2月生於河南孟州,1968年3月入伍,西安政治學院軍隊政治工作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上將軍銜。

1968年3月,18歲的田修思在新疆軍區直屬炮兵五十四團當戰士,到2015年7月,在軍隊47年零4個月的上將田修思,從空軍黨委書記、政委位置上退役。2015年8月,他65歲零5個月時,任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退役和退休不一樣,在軍隊幹了一輩子的田修思從空軍政委退役當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無論從權力還是業務上來講,都完全是兩碼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根據田修思的官方履歷,2009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他任成都軍區黨委書記、政委。這個階段敏感的是,2012年2月6日。這一天,王立軍逃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隨後薄熙來派軍隊近距離包圍過去,想闖入美國領事館,擊斃王立軍。薄熙來調動的能是哪裏的軍隊?!隨後,成都軍區高層的人事變動一直被外界格外關注。

2012年3月15日,薄熙來被解除重慶市委書記職務,4月10日被停止政治局委員職務,接受中央紀委調查,9月28日被開除黨籍、公職(雙開)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0月26日,薄熙來的人大代表職務被罷免。同日,最高檢察院對薄熙來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10月薄熙來被處理的無翻身餘地。也就在這個月,成都軍區政委、上將田修思調到北京,任空軍黨委書記、政委兩年多,還不到三年,2015年7月被退役。現任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江系大法官奚曉明在這個當口上落馬

2015年,4月15日,新華網頭版頭條新聞《立案登記制5月起全面實行:有案必立 有訴必理》,5月1日起施行。這個頭版頭條新聞與最高檢、最高法有直接關係。說白了,是給兩高每人一張考卷。

據官方內部透露的消息說,衝破江系的重重阻撓,到8月27日為止,超過十萬人的對江澤民的控告狀(八萬份訴狀)已經遞達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尚有約70%左右的控告狀、訴狀被攔截。

6月26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關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會議決定領導幹部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現任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此之前當然知道此次政治局會議的內容,於是提前打招呼,讓呼和浩特市人大,必須在26日當天,把正在被追究法律和刑事責任的呼格冤死案一審審判員胡爾查、宮靜提拔重用。

呼格案一審審判員胡爾查、宮靜於6月26日被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為該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27日刊登在《呼和浩特日報》上。

沉默了三個多星期,7月20日那天,呼格吉勒圖父母終於發微博揭露了呼市人大的這個醜聞。

呼格母親尚愛雲對記者表示,當年辦案人員觸犯了法律就應承擔應有的責任,「我這不是報私仇,我兒子用生命才換來法律的公正,就要有錯必究,否則約束不住辦案的人,法律怎麼能得到公正的實施?」

張德江這一舉動是為了顯示自己有能力對抗習近平的指示。而這個舉動恰恰顯示了他是體制內決策層的惡勢力的代表之一,顯示了他的嗜好就是以讓人民痛苦為樂。

張德江得意忘形才半個月。2015年7月1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奚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當日,奚曉明的名字已在最高法院官網的領導一欄中消失。他在最高法院工作了33年半,擔任副院長11年。

奚曉明是十八大後,首名落馬的司法系統高官,也是繼2007年最高法院前副院長、二級大法官黃松有之後,1949年以來第2名落馬的最高級別司法官員。

8月20日上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在北京聯合召開全國律師工作會議。全國律師工作會議由四部門聯合召開,這在中國律師事業發展史上尚屬首次。

在這次會議上,奚曉明案成為反面教材,披露他同違法律師、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結,收受巨額賄賂。被稱作是「司法界恥辱」。

奚曉明是江澤民在最高法院的最可靠代理人

奚曉明是江澤民的江蘇老鄉,1954年6月生於江蘇常州,他是江澤民在最高法院的代理人。他的落馬給被控告的江澤民打擊甚大。

奚曉明是大法官中唯一當過警察的人,1972年1月到1978年3月,他在瀋陽市和平區公安局當了6年的警察。文革中給名額當「工農兵大學生」,1982年1月他從吉林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分配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當書記員,直到2015年7月12日,中紀委發佈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二級大法官奚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中止仕途止,滿打滿算33年半。

其間,奚曉明在北京大學民法學專業讀了四年研究生,獲法學碩士學位,送英國倫敦大學學習一年,在中央黨校培訓部中青班學習10個月。

引人注意的是奚曉明的兩段工作經歷,一段是1993年7月到2000年8月,在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2000年經濟審判庭更名為民事審判第二庭)任7年副庭長。另一段是2000年8月到2004年6月,奚曉明任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橫跨兩段工作時間段的是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他是北京大學經濟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獲法學博士學位。這是為提拔他做準備的。

但奚曉明的第二段工作經歷中有一個最令人困惑,也令人一目了然的職務:「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奚曉明在任最高法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的同時,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掛職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這個職務是在其獲得法學博士學位一年之後任命的。

為什麼與上海、與政法委沒有任何交集的奚曉明,居然2003年掛職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呢?

這得從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啟動國家機器鎮壓法輪功開始說起,當時各級政法委成了鎮壓法輪功的主力。

但好景不長,在2002年11月8日召開的十六大上,江必須執行十五屆中央政治局的決定,把黨政軍大權交給胡錦濤。為此,在十六大召開的前半個月,江澤民燒包似的非請求美國時任總統布什邀請其去農場吃烤肉,為的是抬高自己今後在高層的地位。2002年10月22日,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興沖沖的抵達美國,腳剛一踏上芝加哥的土地,就被法輪功以「反人類罪」起訴生效。從此以後,江就把全部精力都放在這上面。2002年11月,雖然江挾槍桿子賴在軍委主席的位子上,但還是有極度的不安全感。


江的姨外甥吳志明貪腐淫亂什麼都來。
江的姨外甥吳志明原來是個鐵路扳道岔的工人,被江三調兩調,調到上海來,在1998年任上海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1999年7月鎮壓法輪功後,吳志明2000年4月任上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一人說了算。

2001年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召開擴大會議,討論江澤民交權的問題。2001年10月,吳志明的職務更增加的令人眼花繚亂:上海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武警上海市總隊第一政委。2002年6月加任上海市政法委書記。2002年9月4日,江最後運用三權在握的身份,把吳志明由一級警監晉升為副總警監。

2003年3月兩會,江交出國家主席職務後,與上海、與政法委沒有任何交集的最高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奚曉明2003年8月掛職任上海市政法委副書記。

能在這個節骨眼上,在江的地盤裡掛上這個職務,在江的家裡人手下當副手,證明奚曉明不折不扣是江絕對信任的人。

為什麼讓奚曉明2003年8月掛職任上海市政法委副書記?江下臺後,擔心姨外甥吳志明的職位可能保不住,所以事先把奚曉明安排掛職當上海政法委副書記,若吳志明下去,那就把奚曉明扶正。

但奚曉明掛職只掛到2004年6月就停止了。2004年6月起,奚曉明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為什麼呢?一來當時吳志明沒有下臺的危險;二來江還得在最高法院搶地盤。

61歲副部級的奚曉明在仕途中的每一個重要關口,都伴隨著眾多的對他的舉報。但是江澤民最喜歡「有病的」,沒被舉報的還不提拔。奚曉明一路被舉報一路被提拔,於是病就越來越重。


奚曉明是江在最高法院的好幫手!
在最高法院的四個民事審判庭中,民一庭管「家長裡短」及房地產糾紛,民二庭負責商事審判,因此又俗稱「商事庭」,民三庭專事知識產權審判,民四庭負責涉外和海事海商審判。這四個庭裡油水最大的是民二庭。

最高法院排名第四的副院長奚曉明分管的是民一庭和民二庭。到了民二庭的案子,除了涉及的法律關係比較複雜之外,涉案金額往往動輒幾億甚至數十億,直接觸及到江氏集團的主要利益,所以由嫡親來親自掌控,江才放心。

「幾十年來最荒唐的審判」

「治病」總得有個契機,奚曉明就趕上了一個契機,在山西煤礦產權轉移案件的審判中翻船。

奚曉明的專業水平非常高,不但在最高法院主管民事審判,而且在被查之前的那兩個月裡,又多了兩個學術頭銜:最高法院民法典編纂工作研究小組組長和最高法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但是,人沒有良知善念,專業水平越高越有害。奚曉明就製造出了一個「幾十年來最荒唐的審判」,這個案子涉及到山西兩大煤商張新明與呂中樓。

情況基本是這樣的:山西省金業集團董事長張新明購買金海煤礦時遇到資金短缺,以股權轉讓等方式向呂中樓持有的山西沁和投資有限公司借款,最後將所擁有的股權(占該煤礦股份62%)都轉給沁和。沁和支付4.23億元。

不久,該煤礦市價飆升至百億元,沁和花了4億多元,賺到60多億,這個投資讓老板呂中樓很開心。張新明後悔不叠,竟然耍無賴想把股權要回來。這怎麼可能呢?又不是小孩子過家家兒,可以說了不算的。

於是,這無賴決定打官司,以轉讓價格過低為由發起訴訟,要求廢止當年的轉讓合同。使上錢去,就好辦事,山西省高院一審支持了張新明的無理訴求。

此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張新明的一位上訴代理律師是山西黃河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飛。律所網站介紹,當事人對他的評價是「聘請了李律師,我們放心」。當然放心,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長奚曉明是律師李飛的吉林大學法律系同學。

有錢大家一起賺!

最高法院民二庭負責審理此案,庭長奚曉明心虛的都沒有開庭。但張新明事先就知道自己贏了官司。最高法民二庭於2012年9月作出最終判決:判令沁和歸還張新明46%的股權。案號為「(2011)民二終字第76號」。

奚曉明為了推卸責任,聲明「76號判決」是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民事、行政審判專業委員會討論組」決定的。

一般情況下,收了黑錢、辦完案子就偃旗息鼓了。但江讓奚曉明在這個位置上就是為了禍亂司法界的,所以,奚曉明主編的《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2012)公司與金融》一書中將這個「76號判決」醜聞列為「指導案例」。

此案在法律界引起了軒然大波。2013年1月,為此在北京召開了兩場研討會,國內多位著名的民法和民訴法學者到場。

一位與會者說,「這個判決顛覆了十幾項法律原則和制度,」最高法院的判決具有全國性的指導作用,如果下級法院都效仿,「那法律關係就亂了,社會就亂了,社會穩定就不存在了,法治國家就很難實現了。」江系在最高法院的代理人奚曉明就是要達到這個目地。

最後的結局

惡人不受到懲罰是不可能的。

因涉及華潤併購案,無良商人張新明已於2014年8月被有關部門控制。

奚曉明在2014年被中紀委約談,2015年7月12日落馬。

奚曉明落馬第二天,7月13日,山西黃河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飛在電話中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我可以負責任的講,這個事情(奚曉明被查)與我們和這個案子(張新明案)一點兒也沒關係。」

8月20日上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在北京聯合召開全國律師工作會議。全國律師工作會議由四部門聯合召開,這在中國律師事業發展史上尚屬首次。

在這次會議上,奚曉明案成為反面教材,披露他同「違法律師」「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結,收受巨額賄賂。被稱作是「司法界恥辱」。

被控制起來的張新明是「不法商人」,李飛被點名為「違法律師」,看來他今後恐怕也得在監獄裡度過了。

奚曉明呢,看似是一個偶然的貪腐機會落馬,實質上他與薄熙來、周永康們落馬的真正原因一樣,就是薄瓜瓜對江喊話「要死我們一起去死」的那個「我們」中的一員。

現在,習近平把各個領域中的大大小小的嗜血蛆蟲摘了下去,並繼續往下摘。如此堅持下去,中華民族前面的道路不可能不光明。△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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