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袁通报导)每一个冤假错案都关乎着人命和整个家庭的痛苦煎熬。 习近平当政之后,要求还原历史真相,其中直接触及的就是那些冤假错案,和制造这些人命案的现任公检法的各级领导们。在江泽民当政期间,他们就是因为动用酷刑制造无数的冤假错案而升官的。现在要把案子翻过来,将他们绳之以法,可以想象阻力有多大。 当一些案卷曝光之后,每一个读者都会被公检法草菅人命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而惊呆。 下面我们要向各位讲述的是1992年12月江泽民当政时期的一个非常典型的冤案,此案蒙冤者陈满身陷囹圄23年,也喊了23年的冤。陈满的父母为了能活着看到儿子平反而互相鼓励要顽强的活着。 2015年2月,最高检察院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改判被告人无罪。这是自1949年建国以来最高检为被告人向最高法提出无罪的首次抗诉。因此它具有历史意义。 ◎23年前的「海南杀人放火案」 陈满,1963年生,四川人,1984年绵竹工商局工作。1988年,25岁的陈满在「下海潮」中辞去公职,与朋友结伴到海南。1992年6月,他开办了「冬雨装修公司」,雇了几名工人,承包工程,对未来充满信心。哪知才过半年,一场噩梦袭来,漫漫黑夜竟长达23年之久。 1992年12月25日20时30分许,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火灾,消防员灭火时发现一具尸体。警方勘查发现,厨房煤气罐被人搬至卧室门口点燃,死者锺作宽身受多处钝器伤害、颈动脉被割断,遗体也被严重烧焦。办案人员在死者身上发现陈满的工作证,且经调查发现,陈满与死者同为四川人,曾租住受害人看守的房屋内。案发前欠受害人1000多元人民币租金。多名证人反映两人关系不错。案发前十多天陈满已搬离,警方遂将陈满列为这起杀人放火案的重要嫌疑人。 1992年12月28日,案发3日后,陈满被收审,如实讲述自己与被害人的关系等所有情况。说明自己不可能杀害锺作宽。 1993年1月6日至10日,陈满被从收审所转移到海口市刑警队办公室审讯。刑警队就是刑讯逼供专业队。在此地审讯,在卷有4次审讯笔录。第1次如实叙述,后3次在酷刑之下陈满均供认犯罪。1月15日,等着立功行赏的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12.25」侦破组写出编造的《「12.25」杀人焚尸案破案经过情况》。这次之后的9个月里,没有敢再提审,怕陈满再翻供。 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正式逮捕。10月9日和12日,案件转入预审换了审讯人时,陈满2次向新的审讯人陈述刑警队的审讯人员对他刑讯逼供的情况,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被新的审讯人员再次刑讯逼供,陈满只好又承认是自己作案,并在审讯笔录上签了字。10月23日,海口市公安局移送陈满给海口市检察院,并提交《起诉意见书》。 1993年11月25日,海口市检察官到看守所进行最后一次审讯,陈满向检察官陈述了公安人员在审讯中对他刑讯逼供的情况,并当场递交一份自己写的长达9页的「申诉书」(实际是一份「控告书」)。这是陈满最早用文字详细描述他被刑讯逼供的情况。11月29日,海口市检察院向海口市中级法院提交了一份执法违法、草菅人命的起诉书。 1994年3月23日,海口市中院一审开庭。除了陈满的两份「认罪口供」外,没有出示任何物证和鉴定资料,也没有一份证明陈满犯罪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曹铮指出,庭审过程中,当他要求公诉方提出物证时,公诉方海口市检察院竟然称行凶菜刀被警方丢失,原因更让人目瞪口呆:「公安机关没有保存条件」。 曹铮律师质疑说,被告陈满说杀了人以后,他拿毛巾堵嘴,堵头,还拿报纸擦拭刀上的血,那么带血迹的衣物在哪儿呢?警方收走搁哪儿了?警方说「丢了」。那么什么证据都没有,光剩了残缺不全的口供了,这能定案吗?…代理律师在口供中找到十几处矛盾,让公诉方海口市检察院无法反驳,但陈满依然被判死缓。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以杀人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书上对案发过程和案发原因是这样编造的︰ 「经审理查明,1992年1月,被告人陈满搬到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锺某所在公司的住房租住。期间,陈满因未交房租等,与锺某发生矛盾,锺声称要向公安机关告发陈满私刻公章帮他人办工商执照之事,并于同年12月17日要陈满搬出上坡下村109号房。陈满怀恨在心,遂起杀害锺某的歹念。同年12月25日晚7时许,陈满发现上坡下村地面停电并得知锺某要返回四川老家,便从宁屯大厦窜至上坡下村109号,见锺某正在客厅喝酒,便与其聊天,随机陈满进到房间从厨房拿起菜刀一把,趁锺某不备,朝他的头部、颈部、躯干部等处连砍数刀,致锺某当即死亡。接着,陈满将厨房的煤气罐搬到锺的卧室门口,用打火机点着火焚尸灭迹。」 1994年11月17日,死缓的判决书才送达陈满,但4天前,11月13日,公诉方海口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缓刑执行不当,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由,竟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诉,以图赶快灭口。这只能说明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和海口市检察院心里有鬼。 陈满本想上诉,但因为不懂法律,又苦于无法见到曹铮律师,错过了提起时限,导致没有上诉。而法院也未给辩护律师送达判决书副本。 但是,因为检察院不同意死缓,要立即执行死刑,所以即使陈满没有上诉,此案还是进入了二审程序。 ◎四年后海南高法二审开庭 陈满的家人和辩护律师得知陈满被判死缓,多方奔走,为其鸣冤叫屈,并多方证明陈满没有犯罪可能的证据,强烈要求海南省高级法院改判陈满无罪。 一方要求改判立即执行死刑,一方要求改判无罪。海南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是在4年之后的1998年。 1998年8月26日,海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海口振东分局民警于悦实在旁听席作假证说亲眼看见陈满于1993年1月绘制了杀人现场示意图(说该图存在卷宗内),说只有到过杀人现场的人才会那么清楚。事实上该民警是在93年8月才进振东分局工作。为什么要让一个假证人出庭作证呢?当时审讯陈满的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12.25」侦破组的警察都躲到哪里去了?! 后来,振东分局邵立鹏局长出面解释说,这张图是公安人员画好让陈满签字确认的。那么是谁让民警于悦实出庭做假证呢?现在,这张警方自造的用来给陈满定罪的杀人现场示意图已经从卷宗内诡异的消失了。 ◎海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内幕重重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海口市检察院抗诉,维持死缓原判。在刑事裁定书中,海南省高院认为:「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原审被告陈满可不立即执行死刑。」至于海口市检察院的抗诉理由为何「并无不当」,不立即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海南省高院并未作出详细说明。 陈满的父母一直认为案件存在诸多疑点。譬如,有次母亲回忆一名接近当地政法系统的知情人曾告知他们,陈满刚被公安抓进3天,宣布破案的内部通告就下发至各行政系统,「这叫啥子名堂?」海南省高院二审判决后,陈满开始服刑,而在随后的十几年里,家人和多位律师继续四处奔走,提出申诉。与此同时,陈满的母亲也坚持每个月都给儿子写封信,给予他精神慰藉。 一年又一年,母亲王众一给儿子寄出了数百封信,父亲陈元成写下了77封申诉信。时至今日,陈满被冤关押已有23年,父母已过80岁,仍然坚持喊冤申诉,表示决不放弃。他们期待在有生之年看到儿子无罪释放。 ◎活着的聂树斌 2014年1月19日,一位知情人撰文《陈满——活着的聂树斌》,直指这起陈满案是一桩只有刑讯逼供口供的冤案。呼吁高检复查,高法立即启动再审,一天都别迟延。 博文表示,案发3日后陈满被收审,预审阶段前3次均否认,第4次凌晨2点开始、结束时间不详的8人预审阵容中首次承认并供述作案细节。全案口供13次:拒不承认3次,翻供2次,供认8次,供认的犯罪时间、作案地点、工具、手法、现场物证的位置、逃离路线、犯罪工具和作案时身穿衣服的处理均不相同。多名证人从不同时间段证实陈满在案发时与他们在一起或看见陈满。 博文称,一审公诉机关未能出示以下证据:所谓陈满作案的木柄菜刀(依现场勘查报告该菜刀刀身未发现任何血迹)、公安提取的现场5把钥匙、陈满的工作证、带血白衬衫、带血卫生纸、带血《海南日报》。以上证据均由公安出具文字说明,但没有实物。这么人命关天的物证只用一句「被搞丢了」了结。另外公安对现场提取的所有带血物证未作任何血痕检验和鉴定,甚至连死者和陈满的血型是什么也都未有材料显示。现场血指印及点状血迹10处也以公安出具文字说「因不具有鉴定价值而未作比对和鉴定…」。血指印是不是陈满的,直接决定着他的生死,这怎么不具有鉴定价值?! 诸多证据显示,本案是典型的靠刑讯后的口供定案的一桩冤案。 ◎原来警察都是这样被累死的 2015年12月29日,陈满案终于在海南省海口市琼海区法院开庭重审。 正在新疆办案的曹铮律师,得知最高法院对陈满案启动再审程序后。立即订了一张直飞海口的机票,搭了6个小时的飞机,从乌鲁木齐抵达海口,希望能坐在旁听席上见证陈满无罪回家。 曾经为陈满作过一、二审无罪辩护的曹铮,尽管当年辩护无法成功,但是他完整的保存着为陈满作一、二审无罪辩护的全部卷宗材料。时隔20多年,卷宗都已全部泛黄。不过,纸上字迹依旧清晰。其中,包含一份落款为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某副局长的手写材料,题为《关于侦破「12.25」案件的有关情况》。这份手写材料证明他是这起冤案的参与者、领导和知情人。 他写道:「这次审讯进行了5个晚上,在整个审讯中,我们始终坚持专人审讯,」「用让陈满自圆其说的方法进行审讯。正是通过反反复覆的审讯,陈满在几次交代中把整个案发现场的细节全部自己讲出来。」难怪中共的警察得癌症和猝死的特别多,都是这么累死的啊!令人不解的是,有那么多物证、血迹可以送到化验室去取证,为什么警方不但不使用,而且把证据全部丢弃一点不留,只跟自己的小命过不去? ◎不是事实不清 而是谁当政的问题 陈满案不是没审理清楚,也不是没有证人证据证明他是冤枉的。关键是江泽民时代要求的是破案数量。没有抓到杀手就是没完成任务,能破案不管是真是假就升官发财。在这种畸形的罔顾人命的政策下,冤案遍及中华大地。 2012年11月十八大,习近平接班党总书记,2013年3月两会,习近平成为国家主席。从那时候起,他在中共体制内凝聚正义的力量,这股力量在慢慢开始抱团、崛起。到了2014年,江泽民的左膀右臂被拿下,势力渐渐削弱。 2014年2月,陈满案的申诉状由律师递交到了最高检察院。之后,最高检启动复查程序。 2014年6月12日,最高检向海南方面发函,调阅陈满案的相关资料。 2015年2月,易延友教授和王万琼律师向最高检察院递交了陈满冤案申诉状。2月10日,最高检决定就陈满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称海南省高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是错误的,导致适用法律错误。2月28日,陈满案被最高法院立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4月24日,最高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称陈满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浙江省高级法院进行审理。 调阅过一审卷宗的易延友教授、李金星律师、陈建刚律师等案件代理律师表示,陈满曾多次作出无罪供述,陈满案件存在「作案时间和事实无从验证、关键性物证丢失、陈满供述相互矛盾」等多处明显瑕疵。 首先,证人证明陈满不在现场,没有作案时间。易延友说,案发后公安机关收集的证人证言均表明,这段时间陈满在距离案发地7分钟左右路程的宁屯大厦,没有作案时间。部份证言对当时的情景提供了相当具有可信度的细节,例如提到陈满在大家看《新闻联播》、打麻将时给大家端茶倒水等,并且相互印证。有公司的刘俊生、章惠胜等8人证明。 其次,关键性物证被警方丢失,致使诸多事实无从验证。王万琼律师说,现场勘查笔录载明,侦查人员在现场收集到大量物证,包括带血的衬衫、破碎的酒瓶、散落在现场的各种刀具、《海南日报》、带血的工作证等,这些关键性证物在一审审判前警方竟然说已经遗失,在一审、二审开庭时均未出示。这说明警方已经知道凶手不是陈满。而火灾原因认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等技术性鉴定材料,只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和现场情况,并不能证明实施杀人、纵火的是陈满。 第三,陈满供述与翻供的过程显示其受到刑讯逼供。代理律师李金星、陈建刚说,陈满对案件事实的供述可分为几个阶段:最开始10天内没有供认实施犯罪;第10天凌晨开始,供认实施犯罪,但是供述之间的细节问题多次相互矛盾;收审9个月被批捕后,第一次无罪翻供后又再次有罪陈述;进入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陈满一直拒绝承认实施杀人放火的恐怖行为。 ◎中国与中共国的不同 中国正在习近平的带领下从中共的阴影下走出来。在司法方面,从内蒙古呼格冤案开始让人民看到盼头。 陈满的现任申诉代理人王万琼律师表示,在她印象中,最高检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而直接向最高法抗诉的案例比较罕见,体现了司法的进步。 另一名申诉代理人易延友教授则表示,陈满案是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请抗诉冤假错案的第一案。多年来,最高检只有在不满省高级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或者罪轻判决的情况下,才会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而陈满案是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改判被告人无罪,这是史无前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