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在韓國首爾中區法院,韓國前總理李完九在出庭後接受採訪。

【人民報消息】韓國法院1月29日裁定韓國前總理李完九2013年收受3,000萬韓元(約合16萬人民幣)賄賂罪名成立,判處他8個月的有期徒刑,緩期兩年執行。 新華社報導指出,這起案件的調查始於2014年10月,當時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推進的「資源外交」相關項目被指牽涉貪腐行爲,此後涉案的京南企業會長成完鍾成爲主要調查對象。2015年4月9日,成完鍾自縊身亡,留下一份涉及多名總統親信的行賄對象名單,其中包括時任總理李完九。 迫於各方壓力,李完九於2015年4月27日卸職。李完九是朴槿惠內閣的第二任國務總理。第一任總理鄭烘原因處理「歲月」號沉船事故不力引咎辭職。 李完九並不是第一個因收受賄賂被判刑的韓國前總理,韓國首位女總理韓明淑也曾因收受賄賂被判兩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