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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批准氣候變化《巴黎協議》將於11月生效(圖)




2015年巴黎氣候變化大會通過《巴黎協議》時的情景。

【人民報消息】10月4日,歐洲議會全會以壓倒性多數票通過了歐盟批准《巴黎協議》的決議,歐洲理事會當天晚些時候透過書面程序通過了這一決議。這意味著《巴黎協議》已經具備正式生效的必要條件。

據聯合國網站10月6日消息,聯合國法律事務廳早些時候通過秘書長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發表通報稱,包括歐盟在內的11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已經正式向聯合國交存了氣候變化《巴黎協議》的批准文書。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呼籲各國政府及社會各界全面執行《巴黎協議》,立即採取行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增強對氣候變化的應對能力。

2015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近200個締約方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達成《巴黎協議》。這是繼《京都議定書》後第二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了安排。

按照規定,《巴黎協議》將在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總量55%的至少55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交存批准、接受、核準或加入文書之日後第30天起生效。目前,《巴黎協議》跨過了生效所需的兩道「門坎」,並將於11月4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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