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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徒因聚會受審 律師作無罪辯護(圖)
【人民報消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法院於10月26日及27日開庭審理當地一起基督教徒案件。5名被告人因在今年2月3日至5日期間,進行家庭聚會,被控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多位被告的辯護律師爲當事人作了無罪辯護。 起訴書指今年2月上旬,第一被告人楊兆存和另一被告人徐芬商議進行一次家庭聚會。信徒們在被告人鄧蘭家中聚會,當時有50多人蔘加,並以「基督教生命會」的名義進行。活動內容包括非法講經、非法解經,嚴重擾亂了宗教管理秩序,構成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 據悉,事發當天,數十名信徒在新疆昌吉市中山西路一家庭教會學習《聖經》,地方政府出動200多名公安及宗教局人員包圍聚會點。公安指信徒非法聚會,當場登記在場人士的身份證,其後分別將鄧蘭、劉燕、陳雅潔及王路路、楊兆存等人帶走。第二天,公安以「涉嫌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將這些人刑事拘留。一個月後,被檢察院批捕。今年7月,該案曾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作補充偵察。 10月26日及27日昌吉法院開庭審理。 鄧蘭委託的北京律師李靜林向媒體介紹了庭審情況。他說,被告人戴着手銬腳鐐出庭,他認爲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我們全體律師都是作無罪辯護。國家對於基督教的家庭聚會,沒有法律規定,這是第一。第二,即使違反了有關規定,有關聚會場所的規定。舉行這種形式的宗教活動,他要負的責任也是行政責任。因爲宗教事務條例中有一章,專門講法律責任。沒有經過批准擅自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就有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活動。連治安處罰都沒有,更沒有刑事責任。」 李靜林律師就控方指被告人非法講經和解經,作出反駁︰「基督教產生於兩千年以前,對《聖經》的講解,要符合法律規定,這不可能。因爲共產黨打天下,坐天下才幾十年。講兩千多年前的《聖經》要講法律,這完全辦不到。所以最多隻有相應的宗教事務條例上有一條對假冒宗教神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的怎麼處理,對於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現在這些參加聚會的人,沒有假冒。誰都沒有說他是宗教神職人員。只是一羣基督徒在一起分享自己對於《聖經》的理解。他們沒有法律責任。」 據了解,開庭期間,法院准許多名被告的家屬參加旁聽,期間並未限制入場人數。庭審結束後,法官宣佈擇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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