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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房子借褓姆住 14年如今要不回來(圖)




李靜華老人與她的女兒。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楊令凱綜合報導)據《武漢晚報》2016年6月3日報導,今年83歲的李靜華23年前請了來自黃陂的16歲鄭春榮當褓姆,視褓姆為親生女兒,除每月正常發工資外,還送她到武漢理工大學讀自修。2002年,李靜華為褓姆牽線認識洪山區司法局一名幹部。兩人結婚時,老人不僅送上2萬元彩禮,還將自己在街道口珞喻村的一套90多平米住房免費提供給褓姆居住,如今已整整14年。今年4月,老人突發腦梗,為就醫方便想收回房子自住,沒想到褓姆斷然拒絕。

褓姆代替子女照顧老人

83歲的李靜華已退休,單位曾為其在洪山區珞喻村分了一套住房,因為這套住房讓曾經情同母女的李靜華和鄭春榮如今形同陌路。

6月2日上午,記者見到李靜華老人。李靜華說,1993年,因兩個子女不在身邊,她和老伴通過熟人介紹,聘請當時年僅16歲的黃陂人鄭春榮當褓姆。鄭春榮吃住都在他們家裡,負責照料兩位老人的飲食起居。當時,兩位老人每月向其支付兩三百元的工資。後來,工資隨行情逐年遞增。

李靜華的老伴齊滌生退休前是武漢理工大學教授,2000年前後自己開了一個小公司,鄭春榮當褓姆的同時還在公司裡幫忙跑跑腿,當年工資漲到了1,000元。因為自己的子女常年在外,兩位老人將鄭春榮當做女兒看待。

李靜華說,考慮到鄭春榮年紀小,應該學點知識和技術,老倆口送她到武漢理工大學讀自修,還給她交了學費。

讀書期間,鄭春榮依舊住在齊家當褓姆,齊家依舊每月支付工資。書讀完後,鄭春榮希望能有個體面的工作,老人便在洪山區郵局為她找了一份工作。

老人無償提供房屋給褓姆

1999年,鄭春榮到了適婚年齡,希望老人為其介紹對象。當時李靜華還沒有退休,想到司法局幹部李綬柏雖然離過兩次婚,但是綜合條件還不錯,便為二人牽線搭橋。

李靜華回憶,到了2002年,鄭春榮和李綬柏情投意合決定結婚;此時自己和老伴搬到武漢理工大學教師公寓,遂將珞喻村這套房子借給鄭春榮免費居住。

2006年,鄭春榮和李綬柏完婚,結束了在齊家當褓姆的生活,夫婦兩人便一起搬了進來。

據李靜華的兒子齊沖介紹,2002年9月30日,他的叔叔齊康生從父親手裡買下了這套房子。但為了讓鄭春榮安心居住,齊滌生特意讓齊康生執筆寫了一份證明。記者在這份有齊康生、齊滌生、李靜華三人簽名的證明上看到,「住房證上該房註明使用權為本人,本人願意無償提供鄭春榮居住」。證明的落款時間為2002年4月5日,未提及供鄭春榮居住的起止年限。

齊沖說,2007年,父親因病去世,母親李靜華獨自在武漢理工大學教師公寓居住,2009年,叔叔將珞喻村的住房過戶到自己名下。

想要回房子遭拒絕

今年4月26日,李靜華在家突發腦梗,李靜華的兒子齊沖想起附近還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距離醫院比較近。

齊沖聯繫上住在房子裡的鄭春榮,告知母親患病一事,並提出想收回房子讓母親搬回來住。鄭春榮當即同意搬出去租房住。沒想到,一週後齊沖的姐姐齊蕓從法國趕回來,再打電話給鄭春榮時,對方卻變卦了。

齊蕓說,鄭春榮表示不願搬出去,並說:「房子給我住就是我的,還有證明可以作證。」而她所說的證明,就是2002年4月齊沖叔叔手書的那份證明。之後,齊蕓、齊沖姐弟多次和鄭春榮交涉。

5月30日上午,記者趕到洪山區司法局見到了鄭春榮的丈夫李綬柏。當問及為何不願將房子還給老人時,對方回避作答與他夫妻倆直接相關問題,轉而指李靜華夫妻雙方只能享受一次福利分房,夫婦雙方都享受單位福利分房不符合規定。要是這麼說,鄭春榮和丈夫李綬柏免費住更不合規定。李綬柏接著又胡攪蠻纏地說,齊沖、齊蕓姐弟已經入了法國國籍,屬於法籍華人,不應該在國內享有房產。

李靜華夫婦雙方都享受單位福利分房如果真不符合規定,那單位收不收回房子由單位去處理就是了,與褓姆鄭春榮和丈夫李綬柏也沒有半點關係。褓姆夫婦白住了14年,真正得實惠的是他們。至於說入了外國籍,國內不應該享有房產這一說與國家政策也是相違背的。

鄭春榮和丈夫李綬柏的人品到底怎麼樣,就從李綬柏說的這兩個理由可以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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