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
 

習這一霸氣名詞定性 猛搧"偉光正"(多圖)

李子木




左圖為冤死的呼格吉勒圖,右圖是製造冤假錯案的警官馮志明。



家人為昭雪的呼格吉立了一個墓碑,母親依然痛心不已。

【人民報消息】新華網8月1日轉載新華社的一篇貪官受審的新聞稿,引起廣泛關注,關鍵在題目:《「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受審 有價值3400萬元不明財產》。

報導一共三段,裡面的用詞上有一些特殊細節。首先,整篇報導沒稱呼馮志明是「同志」,如果說這算正常,那麼把呼格案稱作「呼格吉勒圖錯案」就非比尋常,就與「偉光正」背道而馳。

第一段報導:新華社呼和浩特8月1日新媒體(署名)專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說,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涉嫌受賄等罪案,8月1日在呼倫貝爾開庭審理。

第二段報導:因馮志明系「呼格案」專案組組長,此案的審理備受人們關注。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的消息說,該案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4月29日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產開發、餐飲娛樂經營等方面給予幫助,共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450餘萬元;利用職務便利,以收入不入賬、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餘萬元;馮志明非法持有槍隻4支和子彈549發;馮志明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其對價值340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隻、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第三段報導:1996年,呼和浩特市「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即「呼格吉勒圖錯案」發生時,馮志明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副局長、專案組組長。2014年12月17日,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第一、二段報導說的是,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是馮志明,但起訴書指控的罪行與「呼格案」不沾一點邊兒。為什麼?攙和在一塊兒,江系會阻攔給馮志明判刑。

下面是一個極有說服力的新聞。

習近平說「劣者汰」的當天張德江提拔劣者

2015年6月26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關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

會議決定,「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保證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和制度環境。」「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認真落實好幹部標準,對政治上不守規矩、廉潔上不乾淨、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不夠、作風上不實在的領導幹部,要堅決進行組織調整;同時,及時把那些忠誠、乾淨、敢於擔當的幹部,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幹部用起來。」

結果,江鐵桿親信、現任人大委員長張德江26日當天下令,讓呼市人大把正在被追究法律和刑事責任的呼格冤死案一審審判員胡爾查、宮靜提拔重用。

京華時報2015年7月21日報導說,「昨天,呼格吉勒圖父母發微博稱,呼格案一審審判員胡爾查、宮靜於6月26日被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為該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呼格父母透露,他們是在6月27日的《呼和浩特日報》上看到胡爾查、宮靜的提拔信息。記者查詢了解到,2015年6月26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任命名單顯示,李欣達等20人被任命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宮靜在第10位,胡爾查在第14位。在1996年5月23日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的一審判決書中,宮靜、胡爾查為「代理審判員」。

呼格母親尚愛雲對記者表示,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圖無罪,「到現在已過去7個多月,為何這兩個人還能繼續工作,還被提拔擔任『審判委員會』委員?追責為何仍然沒有結果,太不負責任了」。

宮靜、胡爾查這兩個17年都沒被工作單位提拔的人,在習近平說「劣者汰」的當天,2015年6月26日,就被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利用職權,提拔到內蒙人大系統的審判委員會去了。這不代表張德江多愛他倆,但卻代表江澤民多恨習近平。

尚愛雲稱,當年辦案人員觸犯了法律就應承擔應有的責任,「我這不是報私仇,我兒子用生命才換來法律的公正,就要有錯必究,否則約束不住辦案的人,法律怎麼能得到公正的實施?」

但是,制定國家法律的大權掌握在江澤民反人類集團的骨幹張德江手裡,而江掌握實權幾十年,下面層層培植、提拔了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貪官污吏,象一張密實的網阻擋著習近平的利國利民政策。

江系是這樣對付習近平的「追責」

在宮靜、胡爾查被提拔之後,內蒙古新聞網2016年2月1日報導說,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後,對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

報導還說:在官方公布的27人追責名單中,公安系統涉及12人,除了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外,其餘11人的處理結果多為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以及行政記大過,其中包括時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檢察院系統共有7人被處分,其中包括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文達、副檢察長郭利平,而法院系統則有8人被處分。

這被追責名單裡列出來的27人除了馮志明保不住了,其他人只有1996年的「時任」職務,而沒有現任職務。這是在耍貓膩。例如其中的小蘿卜頭宮靜、胡爾查,在被張德江提拔到人大系統之後才在壓力下被追責,報導說被「行政記過處分」。沒礙著吃、沒礙著喝,也沒降職降薪,什麼也沒耽誤。

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得悉結果後,不斷向記者稱「挺痛心的」,更一度抽泣起來。呼格母親尚愛雲表示,他們並非想追責所有的辦案人員,只希望當年的辦案人員「該誰承擔的責任,誰就一定要去承擔」。她形容官員處分為「浮皮潦草的追責」,更透露至今仍未有任何涉事部門上門道歉。

內蒙新聞網這個新聞下面一面倒的開罵,強烈要求知道被追責的那些人殺了呼格之後現在擔任什麼職務。




2014年11月20日聽到兒子冤案重審的消息,尚愛雲哭倒在呼格的墳前!

一位網友貼帖子說:「怎麼都是記大過處分、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大過處分、行政記過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黨內警告處分。為什麼不開除公職?!都眼睜睜看著人家的孩子被無辜槍殺,裝孫子。」下面還有話,因為太激烈,沒有轉載。這位網友的意思是,對這些喪盡天良的人,真想拿槍把他們都崩了。

這說明了一個問題,現在的中國網民不是那麼好糊弄的。也說明了另一個問題,習近平想把中共國過渡到中國並不簡單,阻力之大,難以想像。

回溯呼格案

1996年4月,當「呼格吉勒圖錯案」專案組組長的馮志明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副局長,2014年12月17日接受調查前的職位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996年4月,江澤民當政,要求嚴打出政績。19歲的呼和浩特捲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4月9日在工廠附近的女廁發現一具女屍,立即向警方報案,為了出「政績」, 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報案人呼格吉勒圖死刑,6月5日,內蒙高院二審「維持原判」,6月10日即被執行槍決。當時,該案通報後,包括「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在內的許多警官,因為「迅速破獲大案」獲得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表彰,馮志明甚至被媒體稱為「神探」。

9年後,真兇趙志紅因其它姦殺案被捕,供述自己犯下了27起姦殺案件,最後一起公安機關尚未掌握到,而第一起則是1996年在呼和浩特賽罕區鄰近捲煙廠的公廁裡犯下的強姦殺人案。馮志明為了自己的仕途,堅持不認錯,甚至想殺真兇滅口。於是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又上訪了9年。冤死的呼格還是無法平反昭雪。

2014年的下半年,因習近平提出要還原歷史真相。呼格冤案才有了歷史性突破。

2014年11月初,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胡毅峰表示,呼格吉勒圖案正在依法按程序覆查。11月20日馮志明即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沒有在公開場合露過面。期間,說是馮志明按照上級要求上交了工作配槍。但新華網2016年8月1日報導,馮志明非法持有槍隻4支和子彈549發,可不是1支工作配槍、幾顆子彈那麼簡單。

2014年12月15日上午,在真兇現身18年後,內蒙古高院居然宣告再審結果時依然嘴硬的說: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並沒有承認另有真兇、純屬冤案。

15日當天,內蒙古公檢法先後啟動「追責」調查,對象是各自系統內對呼格案負有責任的人員。

據法制晚報報導,啟動重審之後,12月17日下午,近一個月未上班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被通知到呼市公安局裡參加會議。馮志明身著便裝前往,面容有些「憔悴」。當天下午3時左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履行完手續後,向馮志明出示了工作證件和相關法律文書,正式宣布他被調查。當辦案人員準備給他戴上手銬的時候,馮志明「神情緊張尷尬」,甚至還和辦案人員發生了短暫爭執,隨後見大勢已去就不再掙扎。隨後辦案人員給馮戴上了手銬和黑頭套,將其帶離。

摸瓜必須順藤

宮靜、胡爾查能被帶病提拔,那馮志明就更不能不保。所以,習陣營先以「馮志明涉嫌受賄等罪案」8月1日在呼倫貝爾開庭審理,以確保其必須坐牢,然後再來談呼格錯案中的「涉嫌職務犯罪」。

江系再咬牙根子矯情呼格錯案也無濟於事,因為馮志明對價值340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隻、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而這些罪都是馮志明槍斃了呼格、升了官兒之後發生的事。

2014年12月17日,馮志明戴上手銬之後,呼格吉勒圖的父母代理律師王振宇表示,「馮志明僅是剛被帶走調查,他在此案中應該負有什麼樣的責任不好說,雖然他是組長,但不見得所有的都是他說了算,即便是在偵查中說了算,在整個公安局,以及後面的檢察院、法院環節他也不一定能決定得了。」

王振宇是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從2007年就介入這個案子。他在2014年底說出了這個案子重審遭遇重重阻力的原因,那就是摸瓜必須順藤,雖然馮志明只是一根細藤,但你不順著細藤往上摸,你找不到粗藤,更摸不到瓜。

「八一」宣布呼格錯案的歷史意義




摘瓜的時間到了!

「八一」是中共軍隊的節日。7月25日新華網剛剛轉載了新華社消息《郭伯雄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就一錘定音結束了郭伯雄55年的軍隊生涯。

報導說,「2016年7月25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郭伯雄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剝奪上將軍銜。」注意,郭伯雄的主子是中央軍委原主席江澤民。

8月1日,「八一」宣布時任「呼格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涉嫌受賄等罪案,在呼倫貝爾開庭審理。「呼格吉勒圖錯案」發生在1996年,正是江澤民當政時期。看來,「八一」宣布呼格錯案具有深刻含義。

摘瓜的日子應該到了。(文/李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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