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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義之財遭報應(圖)
【人民報消息】孔子曾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人想發財也不是有錯,但要遵守基本的道德規範。 得不義之財者 自有天收 據《閱微草堂筆記》記載,獻縣有一個小吏王某,精通刑律訴訟,善於巧取當事人的錢財。可是,每次當他有點積蓄時,一定會發生一件意外事將錢財耗去。 縣城隍廟有個小道童,一天夜靜之時,道童在廟內走路,看見兩個鬼吏正在手持帳簿覈算帳目。其中一個說:「他今年積蓄那麼多,該用什麼辦法消耗掉呢?」說完低頭沉思,另一個說:「一個翠雲就夠了,用不着太多周折。」 在城隍廟中常常遇見鬼,道童早已司空見慣,因此見二鬼核帳也不害怕,只是不知翠雲是誰,也不知道替誰計算消耗。 不久,有一位名叫翠雲的妓女來到當地,很快就博得縣吏王某的寵愛,王某在翠雲身上耗費了十之八九的積蓄;又染上了惡疾,破費許多錢財,等到病瘡痊癒,所有積蓄已經蕩然無存。 有人對王某生平巧取的錢財作估計,鉅額款項大約有三四萬兩銀子。可是,後來王某發病死去,竟然沒有錢買棺材下殮。 縣令三年謀升不得的原因 據古籍《獨異志》記載,唐朝貞元初年,丹陽縣令王瓊,三年謀取調升,年年都被駁回,因此很失落也很氣憤。他就到道士葉虛中那裏齋戒住宿,求葉虛中寫表章奏報天帝來詢問原因。 葉虛中替他奏報。那表章隨着煙飛上天,若有若無就不見了。過了一頓飯左右的時間,那表章又掉到地上,有紅筆在表章末尾寫上:「受金百兩,折祿三年;枉殺二人,死後處分。」一年後,王瓊果然得了暴病慘死。 (資料來源:《獨異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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