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东汉建武二年(公元26年),西河的鲜于冀就任清河太守,上任后修造官员办公场所,还没建成就去世了。继任的太守赵高向上级呈报说鲜于冀办这工程的费用是二百万,而王官黄秉、功曹刘适则说鲜于冀总共花了四百万,帐目对不上。 按当时的法律,官府财政亏空部份就由鲜于冀的家属承担,其田宅家产被没收,妻子儿女被迫为奴婢还债。 某日,已去世的鲜于冀突然现形,他的亡灵带着阴间的随从进了太守府。他和黄秉等人一笔笔对帐查工程费用,最后查出来确实是黄秉、刘适虚报帐目,明明他们自己贪污了工程款,却把责任推到死者身上。 鲜于冀的亡灵写了奏章向朝廷申诉,奏章中大致说:品德高尚的人重视小节,而俗人才会见便宜就贪,再秘密的勾当在鬼神看来都暴露无遗。他们毕竟是眼界心胸狭窄,道德低下贪财忘义的小人,欺瞒世人以求显贵,才做出这种卑鄙的贪污偷窃行为,实在是辱没了皇上的器重,也让人们笑话他们不配担任这样的公职。黄秉、刘适无端污蔑,说是我贪占那么多钱,那么我现在即使作了鬼也要申辩。因此我把奏章通过千里驿呈交皇上,请赵高替我上奏。 鲜于冀的亡灵写完奏章,就坐上车向西北方走了三十多里,然后忽然不见了。而黄秉等贪污犯则已经跪伏在地上死去。赵高把鲜于冀的奏章和此事的经过呈报给皇帝。当时的皇帝得知后,下诏平反昭雪鲜于冀的冤情,恢复名誉,发还被没收的庄园田宅,妻儿也得到释放,并根据情况委任鲜于冀的后人为替补官员,弥补所受的冤屈和痛苦,希望以此安抚鲜于冀的亡灵。 (参考数据:《水经注•淇水》、《太平广记•鲜于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