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中的于欢怎么样了
张菁
【人民报消息】于欢辱母杀人案是2016年发生在山东聊城市的一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该案当年曾被给自己脸上贴金的中共选为“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18年被选为最高院第18批指导性案例。
此案例还得从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说起,苏银霞是一位女企业家,她经营的源大工贸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不得不经常靠借贷解决资金问题。
2014年7月28日,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和父亲于西明向吴学占、赵荣荣借款1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至2015年10月20日,共计还款154万元。 2015年11月1日,苏银霞、于西明再次向吴学占、赵荣荣借款35万元,其中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另外25万元,透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于西明 名下的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元的房屋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逾期还款,则将该住房过户给赵荣荣。 2015年11月2日至2016年1月6日,苏银霞共向赵荣荣还款29.8万元。
非法拘禁、辱母、警察不作为导致于欢用刀自卫
2016年4月13日上午,吴学占、赵荣荣等人将抵押房屋内的物品搬出,苏银霞报警,警察出警时,吴学占称双方系房屋买卖纠纷,警察告知双方协商或透过诉讼解决,随即离开。 警方离开后,吴学占责骂苏银霞,并将苏银霞头部按压入座便器接近水面位置。 苏银霞当天下午四次拨打110和市长专线反映状况,均未得到协助。
2016年4月14日下午4点,赵荣荣纠集十几个人来到源大公司讨债,他们先后在办公大楼前呼喊,在办公大楼门厅外架起烧烤炉进行烧烤并喝酒,同时在财务室盯守苏银霞,逼苏银霞还债。
晚8点左右,讨债者杜志浩、杜建岗开车来到源大公司,与李忠等人一起饮酒。 8点48分,苏银霞被要求到办公大楼一楼接待室,于欢及公司员工张立平、马金栋陪同。
晚9点53分,喝完酒的杜志浩等进入接待室,他先将于欢、苏银霞的手机收走并放在办公桌上,接著用污秽语言辱骂苏银霞、于欢及其家人,并将烟头弹到苏银霞胸前衣服上,令人感到震惊的是,杜志浩后来竟将裤子褪至大腿处裸露下体,朝坐在沙发上的苏银霞等人左右转动身体。 后来在马金栋、李忠劝阻下,杜志浩穿好了裤子,却又脱下于欢的鞋让苏银霞闻,被苏银霞打掉。 其他讨债人员也实施了揪抓于欢头发或按压于欢肩部不准其起身等行为。
后公司员工报警。 10点17分,警察朱秀明带领辅警宋长冉、郭起志到达源大公司接待室,当时讨债人员仍然将于欢按在沙发上,面对这种情况。 朱秀明只说了一句“要帐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据警察称出去是寻找报案人了解情况,这时,催债的几个人也跟著警察走出接待室。
据欢回忆,当警察离开时,他们母子二人也想要随著出去,但却被拦住。 这时,跟随警察出去的催债人员陆续又回来,令于欢坐下。 于欢怕被打不敢坐,杜志浩、郭彦刚等四、五个人动手将他推向房间的东南角,不知是谁从后边卡住他的脖子,把他推到靠东墙办公桌南边。 这时他从桌上摸到一把刀,并拿起刀挥舞,喊道:“别过来,别过来”,杜志浩说报警也没用,还边上前边说:“你攮哎,你攮哎 ”,于欢就捅了杜志浩腹部一刀。 其他人见状冲过来,于欢又捅了程学贺胸部、严建军腹部,郭彦刚背部各一刀,后杜志浩死亡,郭彦刚、严建军重伤,程学贺轻伤。
此后,于欢被抓,山东聊城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欢提起诉讼。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于欢不服,提起上诉。
于欢辱母杀人案引发社会舆论漩涡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首发《刺死辱母者》文章,披露于欢案件的来龙去脉,凤凰网和网易新闻转载后,引发公众评论和其它媒体的大量转载,截至3月30日, 网易新闻入口网站转载的这篇文章达到239万的跟帖评论。
而在此之后微博平台、微信等成为了公众的发声和互动平台,由中国青年报发起的「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的话题25日开始稳居微博热门话题前列,截至27日该话题阅读达到9.3亿人次,讨论达44.8万。
在某知名网站的民调中,参与调查的人数高达数百万之众,90%的人认为,于欢正当防卫成立,应该无罪释放;另有少数人认为,即便于欢有罪,也罪不至「无期徒刑」;而多方专家及律师也认为,如此量刑匪夷所思。
巨大的民意热浪形成了舆论漩涡,引发民愤的主要是此案件的不公判决,公众聚焦在以下三点之上:
1、母亲受辱,儿子反抗为何不能判定为正当防卫;
2、警察到场后为何要离开并放任被告和被害人同时留在现场;
3、借款135万元,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高利贷之下的暴力催收是否应严查。
易中天在其微博上发言,支持于欢无罪:「血性男儿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 看著母亲一再遭受令人发指的凌辱,在连警察来了都无法解救其母的情况下,作为儿子,奋起反抗,怒而挥刀,将流氓恶棍一一刺倒。 从小处说,这是一个儿子唯一的,应该说也必须做出的选择;往大了说,这正是一个民族应有的血性! 此微博按赞数达30万。
同时,《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新京报》等各大官方媒体纷纷发表评论,质疑判决。 要求改判的呼声日益高涨。 面对巨大的舆论声浪,最高检不得不派出工作小组到当地,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最终形成检察机关的出庭意见;二审过程中,山东高院还邀请了100 余位各界人士旁听,并透过微博全程直播长达15小时的庭审过程,共发布包括文字、图片、影片在内的微博133条。
于欢案二审认定为故意伤害,防卫过当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院二审认定于欢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判决书称「于欢捅刺杜志浩等人时难免不带有报复杜志浩辱母的情绪,在刑法裁量上应当作为对于欢有利的情节重点考虑」;「杜志浩的辱骂行为严重违法、亵渎人伦, 应当受到惩罚和谴责,但于欢在实施防卫行为时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且其中一重伤者系于欢从背部捅刺,防卫明显过当。”
也就是说,二审的改判仅是将无期改判为5年刑期,并未更改于欢案件的根本性质,于欢仍然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于欢的防卫并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认定为正当防卫为什么这么难
中共建政以来,被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例非常少,网友说,全国一年内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案例的,两只手都数的过来。 江苏省检察院官微曾发文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比例仅4%,而被最终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多达76份。
于欢案二审改判后,官媒称,「案件的审判充分考虑了案件对法治建设和公序良俗的影响,赢得了社会对裁判的信任、认可与支持,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官媒如此宣传,民众并不认可,很多人已经认识到了中共法律的目的是维稳第一和培养顺民,而民众的正当防卫行为因涉及自我意识、坚持正义、不向恶势力低头等都会引起中共的忌惮。
——“难道处于于欢的位置,只有眼睁睁地著警察离开,只有眼睁睁地看著母亲被殴打凌辱,只有默默忍受黑社会的毒打或是随时升级的杀害?只有这样才算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法公民?”
——“于欢不是没忍,而是忍无可忍,于欢杀死恶霸的血性弥足珍贵,母子被黑社会控制毒打,此时反抗不算正当防卫,那什么叫正当防卫?这是标准的正当防卫 。”
——“鼓励挨打不反抗这不就和谐了吗?挨打不抱怨的社会才是好社会。”
——“说白了,政权不鼓励私人暴力。”
——“一切稳字当头……”
后续相关人员的状况
2020年11月18日于欢出狱,后来在家人帮忙下开了一家零食店。 2022年8月5日,于欢成为新郎。 于欢婚后接受采访时说:「非常满意,我很享受现在这种平淡而充实的生活,可以每天和家人和爱人在一起。」他也表示,自己之所以能有今天,很大程度上由于广大网友对他的关心和支持,他会永远记得这份恩情。
而2016年4月13日处置苏银霞警情的警察郭增金,因“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被给予中共党内警告处分;4月14日处置源大工贸公司警情的警察朱秀明,因“对现场局势稳控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两次随同出警的警察或辅警也分别得到了警告处分、通报批评,以至予以辞退的处分。
吴学占等15名被告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交易罪等13项罪行获刑,吴学占被判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成员被判处两年至20年有期徒刑不等。
2019年10月,被于欢刺伤的讨债人员严建军,因出狱后饱受病痛折磨,家里一贫如洗,连律师都请不起。他又一次起诉于欢,希望于欢再赔偿其医疗费等近20万元,起诉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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