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奇谭(427) 清朝徇私枉法的各级官员被冤魂索命
刘晓
【人民报消息】在中共治下,徇私枉法的官员实在是数不胜数。就拿9月横死的大陆演员于朦胧来说,警方明知道是被多人害死,但却给出“自杀坠楼”的结论。或许,在这些官员看来,徇私枉法换来的是自身的利益,死者又能奈他们何?
不妨看看发生在清朝中期的一件真事。咸丰五六年(1855—1856)间,河南陈州一带盗贼猖獗,而且不断向四周蔓延。为了自保,许多邨落纷纷设定栅栏,小邨庄设定独立的栅栏,大的邨庄则每隔一里多就设定栅栏,专门用来盘查过往的行人。如果有形迹可疑的,并搜出印信、传单等非法物品,就当场处死。
在一个比较大的邨子里,有一个大户人家,但家里只剩下三房寡妇,只有一个孩子,年方16岁。一天,这个孩子想去稍远的一个邨子,途中被别的邨子的人抓捕,因怀疑他是盗贼派来的奸细,不容他分辨,就将他处死了。当时有个卖黄油的人,知道他是某邨大户人家的孩子,但也没有什么办法阻止,就选择置之不理。
不久后,大户人家所在的邨子向误杀孩子的邨子讨要说法,还控告到县衙、府衙,直至省城。省城派官员下来调查。大户人家所在的邨子财力雄厚,在县衙、府衙那里,都花了不少银子,而误杀人的邨子,也凑集更多银两,贿赂各级官员,坚称孩子是奸细。最终,县令、知府、省城官员串通一气,同口一词,将孩子定性为奸细结案。
没过几天,省城官员在回去途中暴死,县衙和府衙里死去的人也不少,他们都是参与这个案件的人,死前都说看见鬼来抓他们。知府在临死前,总是说“有人告我”。当时正值盛夏,他自己脱去裤子,叫人来打他,但无人敢应答。没办法,他就用蒲扇打自己的屁股,没几下,臀部就变得青肿。
也有人说,知府并未得到任何贿赂,想必是他的魂魄被摄到阴间受审,只因他没有能为误杀的孩子申冤。
当下中共徇私枉法的官员们如果看到这个记载在清朝《劝戒录》的故事,是否明白:善恶有报从来不是虚妄,报应只争个早晚。
(人民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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