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修订的国安法规定警察可以要求民众交出电子产品的密码。(视频截图)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
金欣综合报导)香港政府于3月23日宣布,未来在国安法相关案件中,民众接受警方调查时若拒绝提供手机或电脑密码,将面临最高1年有期徒刑及10万港币的罚金。
拒交密码列为刑事罪行
综合媒体报导,香港政府近日修订国家安全法律实施细则,在“关于电子设备的补充条文”中,新增条文规定,若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认定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内可能存有证据,相关人士若拒绝提供解锁密码或解密方式则属犯罪,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新规已正式刊宪并生效。此外,新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国安案件当事人,还包括设备持有人、获授权接达者,以及任何知晓密码的人员,都负有协助解密的义务。港府强调,任何人不得以“可能导致入罪”或“保密责任”为由拒绝配合。
根据《法新社》报导,此次修订明确将“拒绝提供密码”列为刑事罪行。条文指出,在国安案件侦查中,相关人士不得以“可能导致入罪”或“违反保密责任”等理由拒绝配合执法。外界普遍认为,此举意味著香港在数位设备取证与隐私界线方面,进入新的执法阶段。
依照新的修订内容,若民众拒绝向警方提供手机、电脑或其他电子设备的密码或解密方式,最高可被判处1年监禁,并处港币10万元罚款。与过去相比,民众即使选择不提供密码,通常亦不构成违法,但新制已大幅改变相关法律责任。
除了密码提供义务外,此次修订亦扩大执法权限。据香港媒体《独立媒体》(InMediaHK)报导,香港海关人员已被纳入国安细则的执法人员范围,可在机场及边境口岸等地依法执行相关权力。
香港政府在声明中表示,相关实施细则符合《基本法》下的人权保障规定,并强调执法措施不会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及正常机构运作。
香港刑事法律原则大翻转
此次修订明确列出,相关人士不得以“可能导致入罪”或“违反保密责任”为由拒绝配合,这被视为对香港刑事法律原则的一次重大翻转,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度。此前已有大量的时评人士、法律学者及人权组织对此进行了深入评论。
外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核心争议点:
1. “缄默权”与“不自证其罪”原则的瓦解。这是时评界最激烈的讨论点。在传统普通法架构下,被告享有“不自证其罪”(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的权利。许多法律评论员指出,强制要求受查对象、设备持有人甚至“任何知情者”提供解锁密码,等同于强迫个人交出可能导致自己入罪的证据。
2. 数位隐私的“无边界”执法。由于手机与电脑在现代生活中承载了极高比例的私人资讯(如电子支付、私人通讯、医疗纪录等)。评论人士指出,这项权力不仅针对国安案件的直接被告,连海关人员现在也被赋予了在机场或关口等指定地点的执法权限。此外,修订后的规则规定,任何知晓密码的人(例如公司资讯管理员、家庭成员)都有协助义务,否则最高可面临1年监禁。
3. “国家安全”定义的广泛应用。 许多时评人(如《自由亚洲电台》、《自由时报》等媒体的专栏作者)认为,随著《基本法》第23条的全面实施及后续细则修订,执法部门在定义何为“存有证据的电子设备”上拥有极大裁量权。一些国际政治人物也发表评论,批评这类法律定义含糊,恐被用来压制异议与跨国镇压。
据中央社报导,2024年3月23日,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正式生效,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在22日指出,这项法律对“煽动”、“国家机密”等定义含糊,恐被用来压制异议。实施新法及其模糊条款可能会进一步违反中国维持香港高度自治的国际承诺,破坏“一国两制”框架,并损及香港身为国际商业中心的声誉。
专业人士:“沉默”变成了罪行
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的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GCAL)执行主任郭恩浩(Thomas Kellogg)及其团队,针对香港《基本法》第 23 条(《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有关电子设备搜查与强制解密权力,于2024年2月向香港政府提交了正式建议书。文中明确指出,23 条立法提案中扩大的执法权力(包括数位搜查)缺乏足够的司法监督。
文件中指出,强制披露密码的要求,与普通法中的“不自证其罪”原则(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存在根本冲突。并强调,这类条款在缺乏独立司法监督的情况下,极易被用来进行“钓鱼式执法”。
文件中提出了批评:第一,执法权力的扩张(如延长拘留期、限制咨询律师)与数位证据获取的结合,将使被告处于极度不利的地位。第二:法律用语模糊,可能导致和平的异议人士因电子设备中的通讯纪录而被控以重罪。
郭恩浩也在各大国际媒体上针对“资讯自由”与“密码强制揭露”发表评论,他认为这种做法将香港的刑事侦查门槛推向了极端,使得“沉默”本身就变成了罪行。其中,他在《卫报》(The Guardian)的专访中指出: 这些条款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资讯透明度”造成致命打击,特别是针对数位资料的搜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