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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渎职引发事故 “定时炸弹”草菅人命
 
【人民报20日讯】一些重大事故将埋藏在有关部门或机构内的行政腐败暴露无遗。这些事故,从一定意义上说,是部分部门和领导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结果。

几乎每一起重大事故中都有一些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他们在事故发生之前徇私枉法,见利忘义;在事故发生之后装聋作哑;在解决事故之时弄虚作假,草率了事。今年以来发生在各地的几十起惨剧,将埋藏在有关部门的行政腐败暴露无遗。被种种现象掩盖着的这种腐败,是一次又一次重大事故的重要原因,也是今后可能造成事故的“定时炸弹”。

以今年6月22日四川合江重大沉船事故为例。沉没的$$%榕建号$$%客船,从办证到监管直至停靠码头都有一连串的“猫腻”:钓鱼、吃喝、跳舞,这些在许多人看来不算什么的事情,却成了这次翻船悲剧的一根根无形的导火索。在别有用心的船主精心设计的一个个“小腐败”面前,一些基层执法人员“趴”下了,“榕建号”想怎么开就怎么开,想在哪停就在哪停,能超载多少就超载多少。实际上,$$%榕建$$%号核定载人是101人,但是事故发生的时候,船上载人211人,属于严重违规操作。

据在事故中死亡和失踪者达80多人的榕山镇符阳村村民们说,每逢赶集,这条船都超载,船舱、顶篷都站满了人。在符阳村一组,15岁的罗锡莲为遇难的父亲、叔叔等亲人哭了不知多少次。她气愤地说:“这里的船平时没人管,不管是开得了还是开不了船的,只要有钱,就能拿到开船的本本。那些开船的,不肯放过任何挣钱的机会,船上还能塞一个人就硬塞上,超载太凶了,大雾天也是如此。这次出事,开船的有责任,管事的也有责任。如果早一点管,今天的事就不会出了。”

合江县委一位领导认为,“榕建号”的问题暴露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疏于防范,反映出一些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以权谋私,为追逐个人小利而不顾群众生产财产这一大义的腐败行为。这个祸根不除,安全隐患就不可能真正消灭,国家的各项政策和要求也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发生“6□0”事故后,广东省对全省进行安全检查。粤东有家外商租赁的打火机厂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被消防部门查封。但没隔几天,地方领导出面到消防部门说情,工厂又继续开工。地方干部振振有词:“这家打火机厂每年可上缴数目可观的税收,哪能把外商吓跑了!”

令人遗憾的是,面对着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的事故,一些领导干部善于“原谅”自己,存在着侥幸心理。有的人认为,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失误出错在所难免。有的人认为,没有功劳,还有苦劳,不看现在,还看过去。有的人甚至提出“将功抵过”。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对在“3□1”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部门30多人,分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当地少数领导干部觉得这样的处分太严厉,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广东江门发生事故后,少数领导干部为了躲避舆论的监督,发生了打记者的恶性事件。一事故主要负责人甚至说:“我错就错在不该当烟花厂的法人代表。”

一些官员把严重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说成是工作失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川合江县“6□2”特大翻船事故发生前,当地有关部门和少数执法人员为了私利,将各种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一股脑儿“出售”;事故后,各部门之间打起“口舌战”,纷纷“引经据典”,推卸责任。个别部门还专门组织人马遍查法规条文,摘录开脱本部门责任的条款。综观全国,有的地方瞒案不报,有案不立。有的事故处罚偏轻,判实刑的少,判缓刑的多,判重刑的少,判轻刑的多。有的严重失职后,或易地当官,或写个检讨权且了事。

今年6月22日以来的半个多月连续发生12起重大、特大事故之后,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和分析,认为这些事故绝大多数属于责任事故,主要是由于当事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上级部门管理、监督不力造成的。

各种事故的背后还存在对科学的无视,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漠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要求人们严格地按科学规律办事。然而,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却没有按照科学的方法执行工序,往往由于“小疏忽”酿成大灾害。
对于像烟花爆竹等传统产业,即使像江西萍乡、湖南浏阳等全国著名的生产基地,也没有积极地认真研究改进生产工艺,用科学方法代替落后工序,降低危险程度。一些厂矿企业只讲生产效益,不讲安全系数,拼设备,拼劳力,增加了安全生产的难度。近年来,我国因生产设备年久失修、疏于保养造成的事故,也屡见不鲜。

值得一提的是,乡镇、私营、“三来一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差,有的甚至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成为安全事故的多发区。据统计,发生在这类企业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80%以上。其中乡镇煤矿的安全事故尤为突出。今年上半年乡镇煤矿死亡1961人,占全国煤矿死亡人数的72%;一些业主在事故发生后,往往逃之夭夭,给善后处理工作造成很大困难。此外,在这类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外来工普遍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成为事故的最大受害者,而他们中的一些人又往往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此外,公共场所安全设施差、安全管理不规范也屡屡引发事故。今年以来,发生在商场、饭店、酒楼等公共场所的重、特大事故明显增多。据统计,上半年公共场所发生特大火灾15起,占特大火灾总数的一半以上。最严重的是河南省焦作市“3□9”天堂录像厅的特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达74人。主要原因是个体经营者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深夜播放非法音像制品,为逃避检查关闭通道,失火后又不及时报警;有关人员徇私舞弊,明知其违规经营,还发给营业执照。其它一些火灾也是由于安全设施不达标,管理松懈引起的。


检查发现,在“6□0”烟花厂特大爆炸事故所在地广东江门市,江门石油分公司某油库的法人代表居然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这家单位的安全水封装置不符合要求,储备的泡沫液量不足等,存在着较多的火灾安全隐患。有的乡镇干部仍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已停业并即将关闭的某打火机厂说情,要求恢复生产,要钱不要命的倾向比较突出。

有的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责任感不强,合江“6□2”特大翻船事故发生后,合江县个别领导在事故面前麻木不仁,不是立即投身于事故的抢救、善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去,却在外假借考察之名旅游观光。

检查组在湖北荆门一家企业检查时发现,职工穿化纤衣服、高跟鞋随便进出易燃品生产车间,一个小小的火星就可能引发火灾事故。检查组当即要求整改。这家企业的一位负责人说,没事没事,我们一直这样也没出过事。在检查组的批评下,这位负责人表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结果检查组第二天复查时发现情况依旧。

面对事故隐患,有的企业以罚代管现象也比较普遍。某地一家鞭炮厂连续多次出现无关人员进入车间游玩,女职工穿高跟鞋进入车间事件,对于这种极其危险的现象,企业负责人仅仅要求罚款5元了事,并没有从管理上根除事故隐患。

中国正在经历一个事故高发的痛苦时期,我们希望这个痛苦的过程将尽可能地缩短。也许,履行职责认真、细致、严厉的人可能招致一些人不理解甚至唾骂,但是,我们宁愿听一些人一时不理解的骂声,也不愿听到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受害人家人的哭声。(http://renminbao.com)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1/20/6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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