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坐落在該市的東郊。涉嫌包庇「9-1」渝、湘、鄂特大持槍殺人搶劫匪首張君的情婦陳樂就羈押在此。 2000年11月2日13時30分,經過有關部門的特別允許,我們走進了庭院森森的看守所女監區,採訪陳樂。接待我們的是女看守員、一級警司顧立文。 少頃,聽到鐵門「哐當」一聲響過之後,只見兩名幹警帶着陳樂向提審室走來。 陳樂,身着米黃色的外套,披肩發,面容清瘦,眼神複雜,徑直走到她該坐的椅子上。 記者(以下簡稱記):我們是人民日報社時代潮週刊的記者,特意從北京來採訪你,請你如實談談你與張君的有關情況。 她點了點頭。 記:你與張君是什麼時候認識的,怎樣認識的? 陳樂剛抬起的頭,很快又低下去。爲了打破這種僵局,我想遞給她一支菸,經過看守員的同意後,我爲陳樂點燃了煙。 她吸了兩口後,面露爲難之色說:「這個問題不好講,我與張君認識有人說是第三者插足,是把張君搶過來的。」 記:你可以迴避你感情的隱私,也可以不談另一個女人的名字。 陳樂(以下簡稱陳):1999年下半年,在常德市濱湖公園,我通過我的一位姓周的女友與張君相識。三個月以後,我便和張君同居,當時,我還沒有自己的房子,我們住在我姐姐家裏。 記:當時張君對沒對你說他的真實姓名及職業等個人情況? 陳:張君說他叫陳強,是常德津市市人,他的身份證上名字如此,照片也是他本人。他說自己是做電器生意的。而且,他還說,經常到我姐姐家裏找他的陳世清、李澤軍,都是他生意場上的夥伴。 記:外界傳聞,張君曾出資爲你買了處房子,有此事嗎? 陳:2000年春節前,我自己花了4萬元買了兩室一廳的房子。 記:你與張君是以戀人關係相處了一年多,見過你未來的公公、婆婆嗎?去過他家裏嗎? 陳:張君的父母早已雙亡,老傢什麼也沒有,連祖屋都變賣了。 記:你與張君相處了一年零三個月,對他的印象如何? 陳:他脾氣臭,恨他,但我想可能是他當年家裏窮,被人瞧不起,環境造成的,所以,又十分同情他。 說罷,陳又低下頭。片刻,她補充道:我們相識一年零三個月,但實際上在一起也就是3至4個月左右。雖然我們在一起時,生活的費用都是他開支,但我還是覺得他脾氣越來越古怪。2000年6月份的一天,我曾提出要與他分手,就跑到我的女朋友羅莉家裏去躲藏起來了。但未想到張君很快跑到羅莉處,把我找回來。說心裏話,我上樓的時候,兩腿都發抖,我以爲他肯定會毒打我一頓。上樓後,他未動手,但他陰沉着臉指着桌子旁邊的一把水果刀威脅我說:今後,如果你再提出分手,我就把你的腿砍掉,殺了你的全家。 記:你什麼時候在自己的家裏發現血衣的? 陳:9月1日晚7點多鐘,在我家的衛生間裏,發現了一堆血衣。 記:看到血衣之後,你有沒有聯想到血衣與搶銀行有關? 陳:當晚6點鐘我出門坐「的士」時,司機說了銀行被搶劫和殺了幾個人的事。我就想到了張君,他們每天在我家裏嘀嘀咕咕地密謀什麼的情景,當時我都快嚇死了。我從衛生間一出來,張君就讓我先到房裏去。 隨後,張君走到我身邊說,你都看到了,你是個聰明人,只要你不講出去,對你對我都好,對你的全家人也好。 記:你怎麼回答他的? 陳:平時,我連殺只雞都不敢看…… 陳樂掩面而泣。 記:陳世清(自稱劉百萬)是9月2日幾點走的? 陳:我醒的時候,他已經走了。我醒的很遲,因爲1號晚上我不敢睡,怕張君把自己殺掉,將近天亮時我才睡着。 記:9月2日夜裏張君向誰打了電話要錢? 陳:這天晚上11點多鐘,張君在電話裏喊了一聲「姐姐」,讓她送5000元錢過來,地點約在華都賓館門口,時間是3號早上。3號早上李澤軍過去拿了5000元錢,之後,送到銀河賓館門前,我又到銀河賓館去取錢,給張君買了T恤衫和鞋,還剩4000多元我都交給了他。 記:張君是什麼時候從你家走的? 陳:9月3日下午,大約4點鐘左右,他一個人出了門,空着手走了。他走時,把手機給我留下了。第二天早上,張君往手機上打電話,我問他在哪裏,他說在廣州。當時我正與羅莉在一起。 記:你現在知道你犯了什麼罪嗎? 陳:曉得。 沉默。她的眼裏又隱現淚水。 記:你是什麼時候被關在這裏的? 陳:9月7日。 記:誰來給你送東西? 陳:姐姐。送日用品、行李等。 記:你母親知道此事了嗎? 陳:知道,她中年喪夫,是個苦命人,今年58歲了,體弱多病,真可憐,我對不起她。 她抹起了淚水。 記:你每天在看守所裏都做什麼? 陳:反省。交待罪行。 記:你現在後悔嗎? 陳:後悔也沒有用,怪自己當初找錯了人。不過,我真的$$%佩服$$%張君。他有那麼多情人,卻裝得只愛我一個人。 記:坐牢是可悲的,但如果讓你選擇兩條路,要麼是坐牢,要麼是與張君在一起,你將如何選擇? 陳:我將毫不猶豫地選擇坐牢。 記:現在回憶起來後怕嗎? 陳:僥倖他沒有殺掉我。 記:你母親同意你與張君相處嗎? 陳:剛開始都反對,但張君在我母親面前裝得很老實,像耗子見了貓一樣。後來,我母親每次見到他都說:你認識陳樂已經很長時間了,也該結婚了。就在案發前兩個月,我母親把結婚的被子都做好了。 記:如果沒有「9.1」大案,你會嫁給他嗎? 陳:不會。因爲他的脾氣無法接受。 記:既然如此,那你們爲什麼能長久相處? 陳:因爲他不經常在常德。 記:張君都給你買過哪些東西?你喜歡嗎? 陳:一條項鍊。一般。 記:外界傳聞,你愛張君的錢,是這樣嗎? 陳:實際上,張君在今年6月份時還借了我4000多元錢,至今未還。但外邊傳說張君留給我100多萬元,根本沒有的事。 記:你如何評價自己? 陳:心腸好,沒有幹過缺德的事情,無論你相不相信,我不是貪財的女人。但我對於過去的事,好像做了一場惡夢。 記:可以這樣說:你既是受害者,也是間接害人者,因爲張君等案犯的作案槍支、工具等藏在你處,你也未向公安機關及時報告,張君被抓後,你有何感想? 陳:張君被抓以後,我才明白了一切。看了兩天電視,知道他殺了那麼多人,感到太狠毒了。甚至懷疑這一切是不是真的,怎麼也不能把「陳強」和「張君」聯繫在一起。 記:你想沒想自己能判多少年? 陳:死刑不夠,活罪難逃。 沉默良久。陳突然抬起茫然、痛楚的眼睛問我:「法律沒有判死刑,自己可不可以給自己判死刑?」 我連連搖頭。 陪同我們採訪的一位幹警說:陳樂,看來你真是不懂法律。 記:採訪就要結束了,作爲年輕的朋友,我衷心地希望你痛定思痛,配合司法機關,交待你所知道的有關張君等案犯的一切罪行,你還年輕,即是10年後獲得自由,才34歲,還有後半生。尤其是不要再給母親、姐姐心靈的傷口再留新痕,人,都是有良心的,尤其是你,幼年喪父,母親把你養大很不容易,你不能一錯再錯啦。 陳樂重重地點了點頭,沒再言語。我們對看守員說:「採訪就到這裏吧,謝謝!」 但陳樂臨往監號走時突然轉過頭,欲言又止。我們想:她一定是還有什麼話說,就叫她留步。 陳樂在女看守的帶領下,又走了回來,神情充滿企求地說:請你們轉告我的母親,我在這裏好好過,努力贖罪,讓她多保重身體,我對不起她。也轉告我的姐姐、姐夫,我不在家,母親的身體、家務,就靠他們辛苦了。 說罷,她又低下頭,一個沉重的背影消失在關押女監號的長廊裏。 陳樂女,漢族,24歲,(1976年4月15日生),常德人,初中文化,幼年喪父,母親務農。16歲時輟學,17歲至22歲間先後到廣西南寧、廣東茂名市洗頭房打工,1998年回到故鄉。1999年下半年,經人介紹,與當時化名爲「陳強」,並自稱做電器生意的張君相識,不久即淪爲張君的情婦。因涉嫌包庇「9.1」渝、湘、鄂系列特大持槍殺人搶劫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現羈押於常德市公安局看守所。 摘自(大紀元)(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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